资源描述
锅炉安装公司质量管理作业性文件
Sz101~106-2010
锅炉安装程序文件汇编
目录
1. 文件控制程序
2. 记录控制程序
3. 内容审核程序
4. 不合格控制程序
5. 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6. 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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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于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及时得到并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3 职责
3.1 资料档案负责人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登记、标识、发放、回收及销毁等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及基层单位的专(兼)职资料员应保证文件和资料的及时传递;负责文件和资料的区域性管理。
4工作程序
4.1 总则
所有对质量起影响作用的文件和资料按程序要求办理文件的批准、接收、登记、标识、发放、保存、归档、处理等管理手续,以便有效的大对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
4.2 受控文件分类(含声光软件)
4.2.1 外来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国标、部标(行业标准)、规范、技术条件、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图集、顾客提供的样件等。
4.2.2 内编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性文件、工艺文件、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
4.3 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4.3.1 质量手册由质量管理工程师组织编写,质保工程师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发布。
4.3.2 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由质保工程师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写,部门负责人审核,质保工程师批准。
4.3.3 作业指导书由各相关部门编写,专业责任师审批。
4.3.4 文件的编写要求文字简练、语言通顺,不得用简称及不规范的简化字。
4.4 文件的编号、标识、登记
4.4.1 文件的编号
文件的编号执行《文件和记录编码系统》,外来文件已有的变码予以保留,不实行再编码。
4.4.2 文件的标识
1)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大类,凡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紧密相关的文件应为“受控”文件,受控文件是本公司内部使用的有效版本,设有“受控”栏方框的文件在框内填写受控号码,否则应在其封面相应位置加盖“受控”印章,并注明受控号码。非受控文件一般不作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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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已作废的或被代替的文件和资料应加盖“作废”印章,经批准后销毁,以防止误用,作为资料而保存的已作废的文件和资料另加盖“参考资料”印章。
3)资料档案责任人应识别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分类编制有效版本目录。
4)对于公司使用的外来文件,应予以标识并控制其分发。
4.4.3 文件的登记
1)文件形成后,由文件批准人规定发放范围,资料档案责任人负责文件的发放。
2)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乱改,文件未经有关授权人批准不得外借,应确保文件的清晰、整洁和完好。
3)资料档案责任人员按期发布文件有效目录,并定期核查所使用标准的有效性。
4.5.2 文件的回收
1)专(兼)职资料员应将作废的文件和资料及时收回,及时移交资料档案责任人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回收日期,做好标识。
2)及时收回调离工作岗位人员领取的质量文件。
3)若发生质量体系文件丢失,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质保工程师批准处理。
4.6 文件的批审和更改
4.6.1 应定期对文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和重新批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质量管理工程师汇总评审和修改意见,填写《文件变更申请批表》,经质保工程师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后统一组织更改并下发。
4.6.2 其它质量文件的更改由各相应责任师填写“文件变更申请批表”,经原审批人员审批,再由各责任师进行更改,交资料档案负责人发放、处理。如果指定其他人审批时,该人员应获得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4.6.3 文件变更时,与修改文件不协调的其它文件必须同时修改,以保证相关文件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4.6.4 文件修改后,应按原“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登记及时将“文件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后的文件发放给文件原持有人,若文件换版,应同时收回作废的文件版本,并加盖“作废”印章。
4.6.5 一般文件的更改可采用换页、局部修改、划改等方式,如发生重大修改,则应进行文件评审,评估修改对于全局的影响。当文件经多次变更后,审批人员应考虑换版,重新印制和发布。
4.7 文件归档
4.7.1 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专(兼)职资料员应及时收集质量文件和工程资料,并进行整理,报相关部门审核后,于第二年一季度前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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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公司档案室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对归档的文件进行编号和管理。
4.8文件借阅
文件借阅应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填写“文件档案借阅登记表”,办理手续后方可借阅。所有借出的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不得丢失或损坏。
4.9 声光软件的管理
严格控制声光软件的发放、复制,并进行编号,该类文件应与质量体系文件同等对待。
4.10 文件的处理
4.10.1 公司档案室对作废的或已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资料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造册,经质保工程师批准后统一销毁。
4.10.2 所销毁的文件应填写“档案销毁清单”,并予归档。
5 记录
在实施本控制程序过程中,应及时、真实、准确的完成以下质量记录:
收文登记表
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文件变更申请审批表
文件变更通知单
文件档案借阅登记表
档案销毁清单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和记录编码系统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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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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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记录实施控制,确保及时、准确提供工程(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运行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满足追溯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承建工程(产品)和质量体系运行满足目标要求作为证据和追溯依据的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资料档案负责人负责对质量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标准性进行监督检查。
3.2 部门及基层单位专(兼)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质量记录并及时移交档案室。
3.3 资料档案负责人管理本公司档案室并负责对归档的记录进行标识、编目、贮存、保管、查阅和处理工作。
4 工作原理
4.1 质量记录的范围
4.1.1 与工程(产品)质量有关的记录:各种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和实验记录;顾客提供财产的记录;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记录;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记录;质量计划执行的相关记录;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及顾客投诉和服务记录等。
4.1.2 质量体系运行记录:质量体系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顾客要求评审记录;测量和监视装置的校准记录;过程控制和确认记录;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记录;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记录;人员资格培训评价记录等。
4.2 质量记录的形式和要求
4.2.1 记录一般采用表格的形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文字、卡片、报告、光盘、磁带、胶片和样件。
4.2.2 记录的填写应及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更改、涂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式进行更正,并签名、注上日期。
4.3 质量记录的标识、编目
4.3.1 质量记录的标识按《文件和记录编码系统》执行。应保证每一种记录具有唯一的编号。
4.3.2 记录应采用统一格式或用统一的表格,如需设计使用专用表格,应得到质保工程师批准。
4.3.3 与工程(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应直接引用行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表格。
4.4 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
施工项目部、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专(兼)职资料员及时收集本部门所形成的各种质量记录,认真整理并根据需要于次年三月底前移交资料档案负责人归档。质量记录归档时,各资料员填写《记录移交清单》,较公司档案室审核后归档。
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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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质量记录的贮存、保管
4.5.1 记录归档后,有公司档案管理人员按档案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组卷、编目、标识,建立《记录登记台帐》,以便于检索。
4.5.2 归档后的记录应存放在专用档案柜内。档案库内保持清洁,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照射、防蛀、防磁和防变质。
4.6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
a)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五年;
b)一般工程(产品)及其过程记录:十五年;
c)重点工程、代表性工程(产品)记录,管理评审记录:永久保存。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保存到期后,根据需要经质保工程师同意可以办理延期保存。
4.7 记录的查阅和借阅
4.7.1 记录原则上只供本公司员工工作需要时在档案室内查阅,因工作需要借阅记录时,应填写《记录借阅审批表》,质保工程师、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4.7.2 合同要求时,记录也可以在商定时间内提供给顾客,但需经总工程师批准。
4.8 记录的处置
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并按《质量记录销毁清单》要求做好记录。
5 记录
在实施本控制程序过程中,应及时准确的完成以下质量记录:
1)记录清单
2)记录移交清单
3)记录登记台帐
4)记录借阅审批表
5)记录销毁审批表
6)记录销毁清单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和记录编码系统
文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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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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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和符合性,实施内部审核以发现不合格,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
3 职责
3.1 质保工程师负责内部质量审核的策划和协调工作。
3.2 质量管理工程师协助质保工程师负责内部质量审核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
3.3 公司其它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内部审核工作全面配合。
4 工作程序
4.1 审核的策划
4.1.1 公司根据拟审核活动和区域的状况及重要程度,以往审核结果,由质量管理工程师组织策划全年度内部审核方案,编制年度内审计划,确定审核范围、频次和方法,经质保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4.1.2 每次审核前,应编制审核计划。审核计划的内容包括:审核目的、范围、审核依据和方法、审核组成人员及分工、主要审核活动的时间安排及受审核部门。
4.1.3 内审每年至少一次,审核应覆盖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质保工程师及时组织内部质量审核:
1)公司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2)外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更时;
3)公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用户对某一环节连续投诉时;
4)公司即将接受锅炉安装取证或换证时。
4.2 审核的准备
4.2.1 质保工程师聘任经检查机构培训考核的具有审核人员资格并与所审核领域无直接责任的人员组成审核组,并指派审核组长。
4.2.2 每次审核前由审核组长编制该次“审核活动计划表”经质保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召开审核会议,明确各成员的分工要求。
4.2.3 审核前,审核员根据分工和审核任务编写检查表,并经审核组长批准。检查表应覆盖拟审范围的全部要求,包括本公司和顾客的一些特殊要求。
4.2.4 内审前至少一周前通知受审核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包括人员、资料、现场等,确保审核顺利进行。
4.2.5 审核用的所有文件、记录表格由质量管理工程师负责提供给内审员,清单见表4.2.5。
4.3 审核的实施
4.3.1 首次会议
内部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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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前召开由审核组长主持的首次会议,审核组全体成员和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需签到,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小时,主要内容:
1) 向受审核部门接受审核组成人员及分工;
2) 声明审核范围、目的和依据;
3) 简要介绍实施审核所采用的方式和程序;
4) 澄清审核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对审核计划进行确认;
5) 确定末次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文件记录清单 表4.2.5
序号
文件记录表格名称
备注
1
质量手册
审核前提供给审核员
2
有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
同上
3
作业性文件(包括标准、图样、规范等)
同上
4
审核用的其他标准和资料
同上
5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表
审核前由审核员编制
6
现场审核记录表
审核时由审核员记录
7
审核活动计划表
审核前由审核组长编制
8
不合格项报告
审核过程中由审核员编制
9
内部审核报告
审核结束后由审核组长编制
4.3.2 现场审核
1)首次会议结束后立即转入现场审核。审核组长要注意控制审核的进度、审核的气氛和审核的客观性。
2)审核员根据审核计划、检查表通过交谈、查阅文件、验证记录、观察事实等活动调查收集客观证据并及时分析、做好现场审核记录。
3)审核员要从问题的各种表现形式去寻找客观证据,必要时要追溯到一定的深度。当发现不合格时,应与受审核方负责人共同确认事实。
4.3.3 末次会议
审核结束后应召开由审核组长支持的末次会议,审核组全体成员及受审核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到会人员需签到。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内容为:
1) 重申审核范围、目的和依据;
2) 介绍审核情况;
3) 宣读不合格项报告;
4) 提出纠正措施要求;
5) 宣布审核意见,并说明审核报告的发布时间及后续工作要求;
6) 经理讲话。
4.3.4 审核报告
1)末次会议结束一周内,审核组长应向经理和质保工程师提交《内部审核报告》和全部的不合格报告。
内部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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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报告经质保工程师批准后,发送至受审核部门(单位),附上与该部门有关的不合格项报告。
3)审核报告中有关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按《纠正措施管理程序》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办理。
4)审核报告中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记录。
4.2.5 质量记录
实施本程序的过程中应及时,准确、真实的完成以下质量记录:
审核活动计划表
现场审核记录表
不合格项报告
不合格项分布表
内部审核报告
内部审核首(末)次会议参加人员签到记录
内部审核首(末)次会议记录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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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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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不合格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和不合格项产生影响及扩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实现中以及产品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和不合格项的控制。
3 责任
3.1 质保工程是负责不合格的归口控制;
3.2 相关责任人负责所管理责任范围不合格的控制;
3.3 不合格产生的责任人负责不合格报告、标识(可能的隔离),纠正和执行处置措施;
3.4 质量检验责任师负责不合格品德跟踪验证,质量管理工程师负责不合格项的跟踪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对不合格实施分类管理,以实现其有效性。
Ⅰ类——一般不合格。未达到公司内部规格或过程中的不合理,对质量等管理体系和工程(产品)质量不构成较大影响的不合格。此种不合格应报告到质保工程师和总工程师,由质保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或专业责任师组织进行评审和处置;
Ⅱ类——重要不合格。未达到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对工程(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造成影响的不合格。此种不合格应报告到顾客代表,由总工程师或质保工程师会同顾客代表共同组织评审和处置;
Ⅲ类——重大不合格。违背法规规定,严重超过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产品)质量和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合格。这类不合格出报告到顾客外,应报告到安全监察部门,由安全监察员、顾客代表、总工程师共同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评审和处置。
4.2 不合格的控制包括报告、标识(包括可能的隔离)、记录、评审、纠正和处置。
4.2.1 不合格的报告采用如下形式:
a)一般不合格(Ⅰ类)由责任人或发现人报告到质保工程师和总工程师,质量管理工程师登记,报告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b)重要不合格(Ⅱ类)和重大不合格(Ⅲ类)必须填写“不合格报告”,传送到相关部门,并由质量管理工程师登记。
c)公司不允许最终工程(产品)的不合格发生。一旦发生,由责任人员按质量事故写出报告进入质量事故处理。
4.2.2 不合格标识应达到:
a)对不合格品进行实物标识并以报告或记录实施文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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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合格品的实物标识应尽量实施逐件标写标识,如不可能,可以采用严格可靠的挂牌和区域标识,实施可能的隔离;
c)不合格的文件标识可以是:不合格报告、记录、检验试验报告等;
d)不合格项的标识可以采用不合格报告;
e)责任人的上级管理人应将不合格信息通知不合格可能造成影响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4.2.4 应如实记录不合格状况。包括文字的、样件的及声光影像等记录,并保持记录。
4.2.4 不合格的评审应达到如下的评价:
a)不合格性质及程度;
b)造成的危害和潜在的影响;
c)涉及的因素和产生的原因;
d)法律、经济及信誉风险;
e)纠正可能性。
4.2.5 根据评审结果,可以选择对不合格品实施如下处置措施:
a)实施纠正,以达到规定要求;
b)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受。锅炉安装涉及承压件和安全件不允许;
c)降级改作他用;
d)拒收或报废。
不合格项的处置可以有以下措施:
a) 纠正达到的要求;
b) 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不合格再发生;
c) 实施预防措施,防止可能的其他潜在不合格发生。
4.2.6 不合格的纠正措施可以是:
a)反工或返修,实施后重新检验和试验;
b)更换;
c)经批准的代换。
4.3 保持不合格记录,内容包括:
a)报告、标识、评审、处置记录;
b)纠正及纠正中的批准记录;
c)再检验试验记录或验证记录。
按《记录控制程序》对记录实施控制。
5 记录
实施本程序中应及时、真实、准确的完成如下记录:
不合格报告
不合格评审记录
不合格返工/返修记录
不合格让步接受记录
报废审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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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相关/支持性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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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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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采取纠正措施是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促进持续改进的重要活动,是为了消除已出现的合格因素,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依据不合格的影响程度,必须对纠正措施实施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质保工程师是纠正措施的归口管理责任人。
3.2 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质量管理工程师跟踪验证和评审。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信息搜集
4.1.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各部门应从以下方面搜集信息:
1)顾客投诉或顾客满意度测量的输出;
2)不合格报告或记录;
3)管理评审的输出;
4)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报告;
5)数据分析的输出;
6)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自我评价的结果。
各部门收集的信息需要进行分析处理,并传送到质保工程师,每季度收集汇总,对紧急的信息及时收集处理。
4.2 不合格信息的评审
4.2.1 质保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收集的不合格信息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的原因及影响程度,做好评审记录。
4.2.2 对不合格原因必要时要经过现场调查分析、试验验证来确定真正原因,而不能主观臆想出原因,它将直接影响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4.2.3 根据原因判断是否采取纠正措施,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4.2.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
1)同类不合格反复出现;
2)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的不合格;
3)不合格的工程;
4)审核时发现的不合格;
5)顾客投诉。
4.3 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4.3.1 纠正措施由不合格品(项)发生的责任人员制定,主管领导审核,一般不合格品(项)由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批准,重要和重大不合格品(项)由质保工程师批准。
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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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一般不合格品(项)填写“纠正措施记录”,重要和重大不合格品(项)除填写“纠正措施记录”外应编制专项纠正措施文件,内容应包括:(1)目的;(2)信息来源;(3)责任划分;(4)纠正办法;(5)完成日期;(6)验证;(7)措施;(8)记录。
4.3.3 纠正措施批准后由责任人负责实施,质保工程师和质量检验人员负责监督。
4.3.4 纠正措施的验证
实施的纠正措施由质量管理工程师组织质检员或审核员跟踪验证,填写“纠正措施记录”,明确验证结论并签字。
4.3.5 纠正措施的评审
质保工程师应对纠正措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对不适宜的纠正措施,应按4.3.1条的规定重新制定纠正措施。
4.4 保存纠正措施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5 质量记录
在实施本程序的过程中,应及时、真实、准确的完成以下记录:
“纠正措施记录”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不合格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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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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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促进持续改进的重要活动。为消除潜在的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发生,依据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制定预防措施。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质保工程师负责预防措施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识别、采取措施并对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对有关信息提交管理评审。
3.2 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信息收集
4.1.1 潜在不合格信息的来源
1)顾客要求和期望以及满意度的测量;
2)管理评审的输出;
3)市场分析;
4)过程测量和数据分析;
5)自我评价;
6)提供运作条件失控的早期报警过程;
7)质量管理体系记录。
4.1.2 各专业责任人均应按所承担的上述信息来源实施搜集,并及时传递到质量管理工程师,信息侧重搜集顾客满意程度、过程测量、数据分析、市场分析、自我评价和业务交往方面的情况和数据。
4.1.3 质量管理工程师负责内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
4.2 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要求。
4.2.1 质保工程师根据搜集到的信息,组织相关部门识别潜在不合格,分析原因,包括风险分析、质量趋势分析、故障分析和危害分析,确定是否采取预防措施,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4.2.2 应针对下列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
1)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
2)过去的、或在其他项目已多次出现不合格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
3)项目中的质量管理难点;
4)对项目检验后认为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5)项目中出现重大事故后在相似工程部位或其他项目中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6)质量管理体系活动中出现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4.2.3 预防措施可以在下列文件或活动中编制或提出预防措施内容和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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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施工中的技术交底活动;
3)有针对性的单项提出,包括事前预防性的或经检查、检验、审核后发现应预防的工程质量或各种质量管理问题。
4.3 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验证及评审
4.3.1 根据潜在不合格影响程度,有关责任人组织应制定预防措施计划,计划应包括责任人,预防措施的可行性和完成的具体措施,签署意见后,报质保工程师批准。
4.3.2 预防措施经批准后,有关责任人组织具体实施,质量管理工程师在全过程进行跟踪验证,并在预防措施记录上签署验证意见。
4.3.3 对预防措施的实施及效果,实施人和验证人应评审其适宜性和有效性,必要时提交管理评审,对于有成效的改进作出永久更改;对有效性不强的预防措施相关部门应按4.3.1的要求重新制定预防措施,进一步分析与改进。
4.4 质量管理工程师对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验证和评审进行监视。
4.5 保持预防措施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5 质量记录
在实施本程序的过程中,应及时、真实、准确的完成以下质量记录:
“预防措施记录”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不合格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7 本文件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锅炉安装公司质量管理作业性文件
Sz101~106-2010
锅炉安装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 焊接管理制度
2. 胀接管理制度
3. 无损检测管理制度
4. 热处理管理制度
5. 锅炉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6. 材料管理制度
7. 设备管理制度
8. 技术工艺管理制度
9. 施工管理制度
10. 理化试验管理制度
11. 计量管理制度
12. 起重与吊装管理制度
13. 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14. 检验与试验管理制度
焊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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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锅炉及其附属管道的焊接应遵守下列文件的管理规定:
a)《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c)《锅炉安装管理办法》
d)《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e)《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f)施工图及技术说明
1.2 锅炉及其附属管道、钢架或支架的焊接除遵守上述文件的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1.3 锅炉及其附属管道和设施的焊接应在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作出规定、拟定措施并明确应达到的要求。当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全面描述时,应编制专项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1.4 焊接工作应使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培训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工艺经过按GB4708-2000标准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合格,使用合格的焊接材料和设备,在适宜的环境中施焊,焊接成形的焊缝经检验达到预定的标准,焊缝作出标识,并保持焊接过程中用于追溯和证明质量达到标准的记录。
1.5 焊接全过程由焊接胀接责任工程师负责管理和监控,焊接质量由质量检验责任工程师负责验证。
2 焊工证件管理
2.1 参加锅炉及其附属管道设施焊接的焊工,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送专门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殊设备操作人员》。
2.2 焊工合格证得项目应覆盖焊工参加的工作内容。工程所有焊接项目应使用焊工合格项目有效期内的焊工施焊。
2.3 焊工合格证的项目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应组织焊工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如该焊工在有效期内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上岗前应重新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施焊。如焊工在有效期中焊接质量一直稳定、良好,可向专门培训机构申请面试延长一个有效期。
2.4 焊工合格证有焊接胀接责任师统一保存,工程竣工、交工时或顾客需要时用以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工程档案中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5 焊接胀接责任师每年初应编制焊工培训计划,按焊工合格项目到期时间提前一个月送专门机构培训。
2.6 焊接胀接责任师和质量检验责任师当发现接到举报由无证人员或过期失效人员参与的焊接,应立即制止,并对已完成的焊接或怀疑参与的焊接实施返工,采取纠正措施,清除其影响。
3 焊接工艺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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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锅炉及其管道的所有焊接工艺均应按G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标准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并按评定合格的工艺制定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实施焊接。
3.2 当安装项目中具有未经工艺评定的焊接项目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提前要求焊接胀接责任师申报焊接工艺评定,有焊接胀接责任师组织进行工艺评定。不允许先焊接后评定的现象发生。
3.3 焊接工艺评定是检验本单位焊工应用本单位的设备在与现场同等焊接条件下能否焊接出合格焊缝的工作。不允许用非本单位的焊工、设备及条件代替。
3.4 焊接工艺评定由焊接胀接责任师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有同类合格焊接项目的焊工施焊。焊接试件经外观检验和无损检测合格,制成式样进行拉伸、弯曲及常温冲击试验,合格后由焊接胀接责任师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采用,并入档保存,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内容包括:
a)焊接作业指导书;
b)焊接工艺评定报告,附:
1)无损检测报告;
2)拉伸、弯曲、冲击试验报告;
3)母样及焊材质量证明书。
3.5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经批准后可以向顾客及检察机构出示,以证明焊接工艺的合格性。
3.6 施工中如更改材料和工艺,或使用未经评定的国外进口材料时,施焊前应重新评定合格。
4 焊材管理
4.1 焊材采购
4.1.1 焊材应在合格供方中定点采购,以取得稳定的质量。合格供方力争为焊材的制造厂家,当在中间商采购时,供方应具有稳定的质量管理机制。
4.1.2 进货应具有原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其型号、规格及批号应与实物标识一致。原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时,应由复印单位加盖公章。锅炉安装所用焊材不认可质量证明书的抄件。
4.1.3 焊材入库验收应包装完好,并具有合格标签。包装及合格标签上的型号、规格及批号应与质量证明书一致。
4.1.4 批量进货应打开包装抽检,不得存在焊条脱皮、偏心、受潮及腐蚀现象,对于出厂期超过一年的焊条及焊药,应作可焊性试验后方可入库。
4.2 保管
4.2.1 焊材设一级库专库保管,设二级库烘烤、发放、回收焊材。当两库合一管理时,应同时具备一、二级库的保管条件。
4.2.2 焊材设一级库应具防潮、通风、保暖性能,并设温湿度计实施监控。库内温度宜控制在5-45℃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60%以下。焊材一级库应设去湿机,当发现相对湿度超过时应立即开启去湿机去潮。一级库的温湿度每天应作出记录。
4.2.3 焊材需分规格、型号及批号分列排放在搁架上,作出标识。焊材存放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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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离墙300mm,各型号、规格、批号的焊材应作隔断措施。焊条堆放地应有走道,便于存取。
4.2.4 焊材应按型号、规格及批号建账,卡、帐、物相符。
4.2.5 焊材的质量证明书与焊材同期保管,焊材发放使用完毕后,编号入档保存,当需要检索时能及时准确查询。
4.2.6 焊材退库只接受包装完好、标识完整未受潮的部分,达不到要求者应降级或改作它用。
4.2.7 焊材的有效保管期为一年,超期焊材只有外观检验未受潮、未锈蚀、在经焊接性能试验后方可使用。
5 焊接设备管理
5.1 焊机、焊条烘烤箱及工装应处于完好状态并制定责任人保管。
5.2 设备上的电流、电压表及温控设备按测量设备管理,根据焊机的用途不同按下表管理并作出标识:
焊机用途
仪表分类
鉴定要求
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条烘烤保温
B
首检使用、每隔两年周检
焊 接
C
首检使用、失灵更换
5.3 用电设备接零接地保护。
5.4 现场使用的焊机应作防雨、防潮、防尘、防砸保护。
6 焊材烘烤、发放、回收管理
6.1 设专人在二级库对焊材实施烘烤、发放、回收管理。
6.2 设自动烘烤箱对焊材进行烘烤和保温,烘烤和保温温度及时间参数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执行,并作出记录。
6.3 烘烤合格的焊条按当日焊工工作量4小时用量装入焊条保温筒内发给焊工,并由该焊工在发放记录上签字。发放计量以根为单位。当日焊工未用完的焊条退回时,应在记录上标明并签字。
6.4 回收焊条应再次烘烤使用,再次烘烤的焊条应当日用完。
7 焊接现场条件管理
7.1 锅炉安装现场的焊接应保障焊接工作处在焊缝母材允许的最低温度以上,否则应实施保温和预热措施。
7.2 焊接点不应有穿堂风,室外焊接风力不得大于4级,否则应设置挡风措施。
7.3 焊接现场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不得在雨、雪中焊接。
7.4 含接前应对焊口进行打磨,并出去两侧20mm的油污和泥水。
8 焊缝检验
8.1 所有焊缝焊接后对外观实施三检测,作出记录。
8.2 外观检验合格后,按标准和规定进行无损检测,无损检测的数量应覆盖每个焊工,当发现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的相应焊缝加倍检测,如仍由不合格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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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焊工所焊焊缝100%检测。
8.3 外观检验和无损检测不合格的焊缝应进行返修,第一次返修不合格者,由焊接胀接责任师制定返修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次返修,人不合格时,该焊口切除重新组对焊接。并对该焊工停焊培训。
8.4 返修焊缝必须重新检测合格。
9 焊缝标识及焊接记录
9.1 锅炉焊缝主要采用文件标识,锅炉上的连接管及附属管道上的焊缝采用文件和实物钢印双重标识。标识应具备唯一性。
9.2 焊缝标识、内容包括:
a)焊缝编号;
b)焊工钢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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