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书记与股室负责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了切实抓好2011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一、股室负责人责任内容:1、对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2、负责抓好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始终把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内容抓紧抓好,始终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3、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工作进行监督,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4、认真抓好责任范围
2、内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市、县提出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5、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6、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带头做到并在职责范围内教育、管束党员干部做到:不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跑官要官”;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参与赌博;不借
3、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二、责任追究1、对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2、由于教育、管理失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3、对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视情节给予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律处分。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党组书记、股室负责人和县纪委驻委纪检组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党组书记(签字): 股室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与股室负责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 一 一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