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普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 号
COP 11.1
程 序 文 件
版 本
01
文件名称:
检测仪器计量程序
责任部门
QC
制定日期
2002.01.04
页 次
1/3
责任部门负责人:
品质系统代表:
版 号
修 订 内 容
日期
01
重新修订
02.01.04
签
收
部
门
GM
QMR
QM
SS
HR
AD
PD
PC
PE
PI
ST
EN
MM
会
签
1、目的
1.1 建立一个仪器校正系统,指在保证用于检查及测试的仪器已经校正准确后,才予使用。
2、概述
2.1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使用的检查,量度及测试仪器(以下简称为“仪器”)。
2.2 仪器类别分为二类:
1) 测试用
2) 参考用
2.3 测试用仪器,用于一般产品的测试、量度及其他品质审测。
2.4 参考用仪器,用于所测结果作比较。
2.5 本公司测试仪器全部外部校正,故没有标准用仪器。
3、职责
3.1 QC部负责人负责提供足够资料,有关于仪器之规格、校正、追溯性、工作环境及其他特别要求。同时须负责进行校正工作及管理仪器。有需要时负责维修仪器。
3.2 QC负责人负责当仪器校正结果不合格时,统筹检讨有关产品的品质状况及有需要时采取行动,避免不良品流到客户手中。
3.3 仪器的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保证所有仪器于校正有效期内,并负责验证校正后仪器是否于正常状况。当发现仪器有问题时,须联络QC部负责人作维修处理。
4、程序
4.1 仪器之选择
4.1.1 QC部负责人根据产品的精度要求,合理选择购买检查和测试之仪器。
4.1.2QC部按个别仪器之类别,对各种仪器配上独立编号并建立[仪器清单],并保证其包含公司所有仪器,及保证清单所述仪器资料与现实一致。
4.1.3仪器清单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
a) 识别编号
b) 仪器名称
c) 误差范围(精度要求)
d) 使用性质
e) 最新计量日
QC部负责人根据产品的规格精度,从仪器清单中选择合适精度之仪器提供给使用部门。
4.2 仪器之校正
4.2.1 所有测试用仪器使用时须经校正合格并贴上合格证。
4.2.2 一般测试用仪器每年校正一次,其校正周期可由QC部负责人根据使用频次修定。
4.2.3 QC部负责人于仪器[校正到期日]前发出[联络书]通知使用部门送回仪器。
4.2.4 公司所有的测试用仪器均进行外部校正:
QC部负责人可将仪器送到国家认可的校正单位进行校正。唯校正结果之证书及校正数据需该校正单位提供,以证明其结果可追溯至国家或国际标准,该证书由QC部保存。
4.2.5 仪器校正的结果须可追溯至国家或国际标准,若无此标准QC部须特别注明。
4.2.6 当仪器损坏或等待维修时,须有明示牌注明“禁止使用”。除非得到重新校正合格,或经QC部负责人特许,否则不能使用,对于严重损坏或失准又无法修理的仪器,由QC部负责人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申请报废,由负责人审批对报废的要标示“禁止使用”的标签。
4.2.7 暂不使用的仪器应明确挂上不使用原因的标示。
4.2.8 参考用仪器不须作任何校正,唯须贴上[参考用]贴纸。
4.3 [校正不合格]之处理程序
4.3.1 若仪器校正的结果为不合格时,其不合格结果须记录于校正报告内,由QC部负责人
处理。
4.3.2 QC负责人检讨及衡量不合格内容及数据对被测试或量度产品规格的影响程度。同时计
算出上次校正至今次校正期间受影响产品的数量。
4.3.3 若最后判定结果是“有问题”,处理情况可按COP 13.1执行,有需要时,即时处理已
交付客户产品,或通过PC部通知客户情况以作必要的处理。
5 、记录及表格
5.1 仪器清单。(FM-QA-0111-01)
5.2 联络书(FM-QA-1112-02)
5.3 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FM-PE-1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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