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监理
30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31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32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盒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有权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33条:监理前,建设单位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34条:监理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应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业务。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35条: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承揽、关系、资质人员进驻、行使权力、按要求监理、承担监理责任);(施工:承揽、按图施工、材料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负责、返修、培训);(建设:招标、提供资料、报审、委托监理、办开工手续、材料控制、设计控制、竣工验收);(勘察设计:承揽、设计质量负责、交底、承担设计质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36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37条:设计应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8条: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9条: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0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41条: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盒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43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
44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45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对的安全生产管理。
46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7条: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生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8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9条:涉及主题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远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提成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50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51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施工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58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62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3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5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擦、后设计、在施工的原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5条: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对于委托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文件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5.有完整技术档案盒施工管理资料。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盒功能性试验资料。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1.完工后,施工单位想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各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建设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各单位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4.对各环节作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7条: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评价、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
P256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P54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4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标。监理单位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和强标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审、查、停、报)
26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打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和降水2土方开挖3模板4起重吊装5脚手架6拆除爆破7其他)
49条: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50条:事故报告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四不放过原则:特别重大30以上死100以上重伤1亿以上损失;重大10-30死50-100伤5000万-1亿损失;较大3-10死10-50伤1000-5000万损失;一般3以下死10以下伤1000万以下损失。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事故责任人未处理、群众未受教育、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建设工程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摘施工阶段对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参见各方关系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监理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
监理规划: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细则: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旁站: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质量进行监督
巡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平行检验: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
监理员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二p177)
监理人员管理(二 p409)
进度监理工作:审查进度计划、检查施工进度、督促加快进度措施、分析风险及提出预案。
索赔:理由、程序、时限、对象
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反映了工程建设规律,从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及投资效益。(为什么要坚持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内容:立项、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初设审批、施工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
技术标准作用:形成工程建设的正常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进行科学管理的工具。
执行强条的原因: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及维护公共利益的规定
旁站职责:1.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现场跟班监督。主要监督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处理旁站中发现的问题,并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保存好旁站监理的原始资料;2.检查施工企业现场施工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以及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3.核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可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检验。4.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必需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旁站程序:1.监理人员技术交底、配备相关设施工具2.对施工人员机械材料上一工序验收检查3.按旁站内容、方案监理,做好记录4.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旁站监理签字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自检合格报验,监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不合格整改、再检查验收。
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条件:1.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管理3.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4.违反强标5.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 p368监理审查检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总监在报审表上签字: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2.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4.特种作业证5.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6.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验收记录。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按有关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有关技术文件资料3.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巡视检查4.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文件整理归档。
一 p203各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监理人员质量控制原则:动态控制、质量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质量标准、公平独立诚信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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