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泰和大道南延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泰和大道南延监理工程
招 标 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话: 0796-8636778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章)
联 系 人: 何小姐 电话: 15979015561
编制时间: 2010年8月4日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泰和大道南延监理工程
建设地点
泰和县澄江镇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泰发改字[2010]15号
设计单位
江西省煤矿设计院
工程总投资
12000万元
建设规模
泰和大道南延工程全长约3.916公里;
结构类型
市政工程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以上,力争市优
工期要求
甲方要求工期为 480 日历天。其中0K+000—1K+ 280段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绿化及水稳基层;1K+280-3K+916段的开工,须经业主另行通知,如因此使工期延后,则该段工程工期顺延,但不增加费用。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的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 标 保
证金数额
2万元
招标资料费
(同投标保证金一并入账)
400元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在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
泰和县招标投标网()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费用自理
地点
泰和县澄江镇
招标答疑会
1、 网上无记名电子信箱:(hejiamei1011@)
2、 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0年8月13日下午5:00以前;
3、 招标人将于2010年8月20日在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答疑。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技术标正本一本,副本 贰 本;
商务标正本一本,副本 贰 本;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单位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点
泰和县招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厅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0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
开 标 会
时间
2010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地点
泰和县招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厅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到位情况
基本到位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泰和大道南延工程,澄江镇,工程全长约3.916公里, 道路K+000—K2+413.080段,即东岳府大道至澄江大道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中间绿化带宽6米+行车道12米×2 +两侧绿化带5米×2+非机动车道5米×2 +人行道5米×2;K2+413.080—K3+916.061段(澄江大道至胜利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行车道11.5米×2 +两侧绿化带4米×2+人行道4.5米×2。全线按城市道路Ⅱ主干路标准设计,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幅形式采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行四幅路;设计行车速度为50公里/小时.
2、监理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地下管线综合工程,排水排污工程,建筑和构筑物,园林建筑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 泰和县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二)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监理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
2、拟派监理人员和资质要求:
(1)拟派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总监理工程师1名。
(2)拟派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的需要,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岗位证书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沥青砼路面施工监理工程师和园林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3)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单项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4)总监理(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且目前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
(5)企业自2006年9月以来承担过已竣工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监理服务业绩。有关施工业绩材料原件: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中两种及以上材料原件(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必备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时间为准。)
在开标时如未按规定提供以上证书、证照、证明材料原件则作废标处理。
(三)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在
2010年8月13日下午5:00前在泰和政府网(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7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泰和政府网()、泰和县招标投标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 标 报 价
(九)投标报价
1、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监理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控制价A值为: 900000元 。
3、本工程监理服务费采用 固定总价包干 。
4、监理费用组成:
监理费用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合理利润和税金组成。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商务承诺书;
(3)投标报价(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4)企业自2007年1月以来所承建的已竣工类似工程监理服务业绩表;
(5)企业在监类似工程监理服务业绩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理目标控制承诺书;
(4)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监理单位概况;
②参与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履历、业绩、诚信承诺。
③拟派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表(组织结构):
④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目录表。
(5)参与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及招标资格审查资料费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及招标资格审查资料费。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资格审查资料费提交方式: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以转账方式转入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得提交现金。交纳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明示ⅹⅹⅹ单位ⅹⅹⅹ工程。投标保证金及招标资格审查资料费到账(招标投标中心账户)时间要求在:20 10 年7 月 日下午17:00时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交一份银行出具的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以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提交银行:(以下任一银行都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和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3600 1452 5000 5250 0164
开户单位名称: 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和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1509 2146 2900 0033 648
开户名: 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和支行
账 号:7267 7201 6878 0920 01
开户名: 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和县支行
账 号:3781 0104 0005 522
开户名: 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泰和县工农兵大道支行
账 号:1002 6217 2700 0100 01
开户名: 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1770 2725 0000 0085 67
开户名: 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资格审查资料费及未按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核对手续者,其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帐号无息退回,退款手续费由投标人负担。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在2010年 8 月 13日下午5:00前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号:hejiamei1011@。
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于2010年8月18日下午5:00前将答疑结果在泰和政府网()泰和县招标投标网()进行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标办备案。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①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 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②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 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 标
(十七)开 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已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泰和县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县新城区管委会、检察院等 。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到达,逾时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会程序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6)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是否有效;
(8)招标人开启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
(9)对商务报价排序在前7名企业的技术标送并送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
(10)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后,将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
(11)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2)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2)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 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④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未出具企业劳动聘用合同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①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②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③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方法: 合理最低价法,详见附件一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 7 人,开标前从江西省评专家评委库吉安分库中按规定抽取 7 人,其中技术类专家 4 人,经济类专家 3 人。
4、本工程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确定中标人;
5、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 不超过3 家中标排序人。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并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总监理工程师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5、对中标人的其它约定 中标单位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否则视为违约,没收履约担保金,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监理合同。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
②投标人履行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工程监理费),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的全部担保责任。
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监理费不予计取。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7、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参照《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监理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监理大纲
由中标监理单位中标后有针对性的编制监理大纲。
二、监理合同价款与支付
(五)监理合同价款的确定、调整及支付
中标人的监理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监理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六)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适用的法律:国家、江西省有关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
2、监理依据:
①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②工程施工图纸及其它设计文件;
③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④本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文件;
⑤现行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等。
3、监理工作内容:
①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工程施工开工令。
②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清单。
③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规格和质量。
④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⑤主持协商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⑥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⑦核查完成的工程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⑧督促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和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出具监理评估报告。
⑩审查工程决算。
向业主提交监理档案资料。
业主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七)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星期内业主应提供如下资料:
1、该工程的水文、地质以及有关测绘资料;
2、经批准的建设文件;
3、工程施工设计图及有关资料;
4、施工承包合同;
5、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八)业主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应在 十天 内做出书面答复。
(九)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例(扣除税金)
(十)其他条款:
1、如果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有异议,需要重新检验时,须征得业主同意后进行,检验如果合格,其检验费用由业主支付;否则,其检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并负责整改至合格。
2、若因国家政策或业主原因影响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停工起止时间以接到建设单位下达的书面停工、复工时间为准,监理服务期顺延(工程暂停后,监理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5、投标人应组建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部,并且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确定的人员,其组成人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监理工作。
6、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事先通知业主,由业主最终认定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否则视为无效变更和签证。
7、项目监理部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由监理单位自理。
8、监理单位如需要更换项目总监和副总监应提前通知业主,必须由监理单位书面报告业主,经业主同意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的调整,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变更后的人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三、工程检测
(六)工程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一览表
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列在投标文件附表中。
(七)工程检测目标控制
检测方法与手续,检测点检测时间段检测目标值,检测记录。
四、保修目标控制
(八)保修目标控制
1、监督施工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筑部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所指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以及国家、省、市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有关文件。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按设计图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按设计图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监理费最高控制价: 900000元
二、外省进赣企业需提供省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
招
标
单
位
法定代表人:
(章)
2010年7月 日
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情况
负责人:
(章)
2010年7月 日
附件一:
合理低价法
一、开标准备工作
(一)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接受招标文件,并登记保管;
(二)在规定的时间宣布开标会开始,并点到。
二、开标程序
1、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当众宣读;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行政监督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4、宣布开标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5、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情况(专家名单不得介绍);
6、宣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7、查验外省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和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8、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密封是否有效;
9、开启投标人商务报价并计算基准价D:
投标人报价范围为60%A—100%A(含本数)之间。在此报价范围内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基准价D=(A+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下浮系数K(K为0.90、0.91、0.92、0.93、0.94、0.95中的任意一个,通过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报价在评标基准价D值之上(含等于)的,投标报价最低者为商务报价第一排序人,依此类推。
10、取前三名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标评审分符合或不符合。商务报价第一排序人只有通过了技术标评审的,才能成为中标第一排序人。若评审过程中出现废标的,不影响D值计算。排序在后的依次递补。
11、将如报价相同时,择单位资质较高者为第一排序人,如报价、资质均相同,则由业主现场抽签决定排序。
正(副)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专用格式)
投 标项 目:
投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投递日期: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投 标 书
(招标单位) :
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规定时间内按中标价同贵方签订承包监理合同,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2、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所提供用于本工程投标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若出现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我方自愿接受贵方的一切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并承诺在工程监理中忠实履行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序号
承 诺 内 容
1
2
诚信承诺:如果本单位中标,将忠实履行监理合同,严格执行监理大纲及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实现质量、进度、付款、安全等控制目标。未经业主同意不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中标后,本承诺书作为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报 价
(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单位:元
投
标
报
价
计
算
优
惠
让
利
说
明
企业自2006年9月以来承担已竣工类工程监理服务业绩表
序号
工程名称及地点
建设单位
规模
投资额
(万元)
竣工
日期
奖获
情况
总监
姓名
企业在监的类似工程监理服务业绩表
序号
工程名称及地点
建设单位
规 模
投资额
(万元)
开工
日期
总监
姓名
正(副)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专用格式)
投 标项 目:
投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投递日期: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