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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石油化工防火要求.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809076 上传时间:2024-03-23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29.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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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消防工程石油化工防火要求一、总平面布置1. 石油化工企业应远离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 并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带。2. 液化烃罐组和甲、 乙类液体罐组与居民区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小于 300m 和 100m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 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 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3.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 与可燃液

2、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20m 。消防站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 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第1页共9页不应大于 120m ;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80m ,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9m。4. 装置区及储罐区的消防道路, 两个路口间长度 大于 300m 时,该消防道路中段应设置供火灾施救时用的回车场地,回车场 不宜小于 18m 18m (含道路)。 公路和地区架空 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 地区输油(输气) 管道 不应穿 越厂区 。 5. 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

3、室、总变电所等重要设施应布置在相对高处。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 不应毗邻布置 在高于工艺装置、 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 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 可燃液 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 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 但应采 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 全厂性重要设施或 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行政管理区。6. 事故水池距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 ,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 。区域性含油污水提升设施应布置在装置及单元外, 距离明火地 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 15m ,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

4、的高架火炬的防火第2页共9页间距不应小于 60m。二、生产区防火设计项目 技术要求1. 工艺生产装置区域内的露天设备、 储罐、 建筑 物、构筑物等,宜按生产流程集中合理布置 2.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 不得 与设有甲、 乙 A 类设备的房间 布置 在同一建筑物内 。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 建时,应设置 独立的防火分区3. 装置的控制室、 化验室、 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 并宜全厂性或区域性统一设置。 当装置的装置布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置布置在装置内时, 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 位于爆 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并宜位于可燃气体、 液化烃 和甲 B

5、、 乙 A 类设备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 2) 平面布置位于附 加 2 区的办公室、 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 机 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第3页共9页且高差不应小于 0.6m 3)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 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 耐火 极限不低于 3h 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5. 甲、乙类物品仓库不应布置在装置内 。若工 艺需要,储量不大于 5t 的乙类物品储存间和丙 类物品仓库可布置在装置内,并位于装置边缘 6. 当一套联合装置的占地大于 80

6、000m 2 时,应用 装置内道路分隔, 分隔的每一区块面积不应大于 80000m 2 ,相邻两区块的设备、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 25m。 分隔道路应与周边道路连 通形成环形道路, 分隔道路路面宽度 不应小于 7 m1.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 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 。距火炬筒 30m 范围内 严禁可火炬系 统的安全设置燃气体放空2. 为了防止排出的气体带液体, 可燃气体放空管 道在接入火炬前, 应设置 分液器。 为了防止火焰 和空气倒入火炬筒, 在火炬筒上部应安装 防回火 装置第4页共9页1. 放空管一般应设在设备或容器的 顶部,室内设 备安设的放空管应引出室外, 其管

7、口要高于附近 有人操作的 最高设备 2m 以上 。此外, 连续排放 的放空管口, 还应 高出半径 20m 范围内的平台或 建筑物顶 3.5m 以上; 间歇排放 的放空管口,应 高出 1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平台或建筑物应与放空管垂直面 呈 45 ;安全放空管阀排放管口 不得朝向 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的安全方,排放管口应高出 8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设置顶 3m 以上2.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 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放空管上应安装阻火 器或其他限制火焰的设备3. 排放可能携带腐蚀性液滴的可燃气体, 应经过 气液分离器分离后, 接入通往火炬的管线

8、不得在 装置附近未经燃烧直接放空三、罐区防火设计要求1. 储罐防火设计要求:( 1)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墩)等,均应采用 不燃烧材料 。第5页共9页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 3h。(2)液化烃、可燃液体储罐的保温层应采用 不燃烧材料 。 当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 其氧指数不应小于 30。(3)储罐应采用钢罐,浮顶储罐单罐容积 不应大于150000m 3 ;固定顶和储存甲 、乙 类可燃液体内浮顶储B A罐直径 不应大于 48m ;储罐罐壁高度 不应超过 24m ;容积 大于等于 50000m 3 的浮顶储罐应设置两个盘梯,并应在 罐顶设置

9、 两个平台 。2. 罐组防火设计要求:( 1)罐组容积,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中浮顶、内浮顶罐的容积可 折半计算 。浮顶罐组的总容积 不应大于 600000m 3 ;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时 不应大于 360000m 3 ;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及其与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内浮顶的混合罐组 不应大于 240000m 3 ;固定 顶罐组的总容积 不应大于 120000m 3 ;固定顶罐和浮顶、 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的总容积 不应大于 120000m 3 。四、码头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项目技术要求第6页共9页装 卸 码 头 的 防 火 设 计 要 求总平面布置油品泊位的码头结构应采用 不燃烧

10、材 料,油品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 人行通道 和检修通道 ,并应采用 不燃或难燃性的 材料。 液化烃泊位宜单独设置,当不同 时作业时,可与其他可燃液体共用泊位。应急设备在距泊位 20m 以外 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 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装卸工艺设计装卸作业的防火措施甲、乙类油品以及介质设计输送温度在 其闪点以下 10范围外的丙类油品, 不 得采用从顶部向油舱口灌装工艺 , 采用 软管时应伸入舱底。液化烃的装卸应采 用装卸臂或金属软管 1. 装卸作业前,应先接好地线后再接输 油管,静电接地要可靠,电缆规格要符 合要求。机炉舱风头应背向油舱,停止 通烟管和锅炉管吹灰。要关闭油舱甲板 的水密门、窗,

11、关闭相关电气开关,严 防油气进入机炉舱和生活区 2. 装卸油品时,应在船的周围设置围油第7页共9页栏,以防溢出油向周围扩散。作业中,禁止使用非防爆的手电筒等能产生火 花或火星的设备3. 装卸完毕后,应先拆输油管后拆地 线,并清除软管、输油臂内的残油,关 闭各油舱口和输油管线阀门,擦净现场 油污五、铁路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项目 技术要求1. 铁路油品装卸线。装卸线一般不与生产、仓 储区的出入口道路相交。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 的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 24m2. 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 每隔 60m 左右应设梯 装 卸 区 防子,在距装车栈台边缘 10m 以外的可燃液体 (润 火滑

12、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 紧急切 断阀 。装卸栈台宜 单独设置3. 甲 B 、乙 A 类液体装卸鹤管与集中布置的泵的 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 8m;甲 B 、乙 A 类液体装卸鹤 管及集中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第8页共9页不应小于 4.5m,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 不应小于 6m装 卸 作 业 的 防 火 措施1. 装卸油品操作人员都要穿戴防静电工服、工 帽、工鞋和纯棉手套 2. 装卸作业前,油罐车需要调到指定车位,并 采取固定措施。 机车必须离开 3. 装卸时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罐口 。雷雨天气或 附近发生火灾时,不得进行装卸作业,应盖严 油罐车罐口,关闭有关重要阀门,断开有关设 备的电源4. 装卸后: 装卸完毕后,须静置至少 2min,然 后再进行计量等作业 。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 理作业现场,整理归放工具,切断电源第9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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