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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290-202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安徽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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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3.16 CCS P 11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22902022代替 DB34/T 2290-201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and testing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BDB34/T 2290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34/T 2290201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与 DB34/T 2290201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

2、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全过程检测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竣工检测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b) 将“基本规定”更改为“基本要求”,删除了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并将 2015 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 4 章); c) 增加了“其他行业工程质量检测”条款。(见 4.5); d) 删除了“检测能力”章节。(见 2015 年版第 5 章); e) 删除了 2015 年版“检测流程”章节中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并调整了文件结构(见第 5 章); f) 增加了“结果处理”一章(见第 6 章); g) 增加了“报告编制要求”一章, 将 2015 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 (见第 7

3、 章, 2015 版 6.4.1)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欧岩峰、张本静、赵雯、訾洪利、浦慎远、严太勇、鲁宗平、乔业斌、程乙钊、 方玉涛、王建军、邱坤华、贺敏、张茹、梁炳观、韩炎、吴正永、李世民、席杰、赵贵根、马锡安、廖杰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DB34/T 2290-2015,2022 年第一次修订。DB34/T 2

4、2902022 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流程、结果处理、报告编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73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检测 engineering quality i

5、nspection and testing 检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设计文件等,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质量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所进行的活动。 3.2 全过程检测 whole process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construction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随工程建设进度对施工相应环节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检测单位 4.1.1 检测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4.1.2 检测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6、,且与其开展的检测项目及规模相适应。 4.1.3 检测单位应配备与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4.1.4 检测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4.2 自检 4.2.1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自检,检测项目、频次DB34/T 22902022 2 见附录 A、附录 B。 4.2.2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并与见证人共同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项目、频次见附录 A。 4.3 平行检测 4.3.1 监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平行检测。 4.3.2 监理单位

7、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 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 检测项目、 频次见附录 A、 附录 B。 4.4 全过程检测 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开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检测应按 SL 734 的规定执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项目、数量见附录B。 4.5 其他行业工程质量检测 水利工程项目中的永久性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码头、船闸、升船机等采用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工程质量检测应符合相应行业的规定及技术标准要求。 5 流程 5.1 业务受理 5.1.1 检测单位承接检测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或检测委托单)。 5.1.2 检测合同应包括委托方(

8、甲方)名称、受托方(乙方)名称、项目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及频次、检测依据、检测方法、保密要求等。 5.1.3 受理原材料、取样(送检)检测时,委托人应填写检测委托单,检测委托单应包括项目名称、使用部位、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检测方法、 样品状态、 验余样品处置、 保密要求等内容, 并经委托人、见证人(见证取样)、收样人签字确认。 5.1.4 检测单位应建立检测业务台账。 5.2 检测准备 5.2.1 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标识状态、选择合适量程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用,并作记录和处理。 5.2.2 试验环境条件、 仪器设备状态应满足规定要求, 检测前后应填写环境记

9、录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5.2.3 样品流转时应对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和状态标识,样品编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样品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年度内同一类样品应该连续编号; 样品编号应与检测委托单、试验记录、试验报告相关联; 同批样品应同一编号,并对各单个试件进行识别性编号。 5.3 检测实施 5.3.1 检测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水利行业相关规定编制检测方案。 5.3.2 实施检测前,应核对检测任务单或内部流转单的内容与样品标识的一致性编号。 5.3.3 检测人员依据技术标准、检测方案、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现场填写或打印原始记录,并签名确认。 DB34/T 22902022 3 5.3.4 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

10、耗性材料和标准物质的贮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予以保证。特殊样品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3.5 原始记录 5.3.5.1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原始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名称、编号; b) 页码及总页数; c) 试样名称及编号、委托单编号; d) 样品接收日期、检测日期; e) 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和编号; f) 试样状态描述; g) 检测依据; h) 检测环境(如试验对环境有要求时); i) 检测数据或描述; j) 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k) 检测、记录、校核人员签名。 5.3.5.2 现场检测原始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名称、编号; b) 页码及总

11、页数; c) 工程名称、结构构件(设备)名称、具体测试位置; d) 结构构件成型(设备出厂)日期、施工工艺、设计参数; e) 检测日期; f) 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和编号; g) 标准规定必须记录的项目; h) 检测环境(如试验对环境有要求时); i) 待检结构构件(设备)的状态描述; j) 检测数据或描述; k) 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l) 检测、记录、校核人员签名。 5.3.6 现场实体检测的构件、部位、检测点应按检测方案确定。 5.3.7 全过程检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应由检测单位现场取样,并现场填写抽样记录。 5.3.8 现场检测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影响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抽样

12、检测。 5.3.9 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环境条件的变化,当条件发生变化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停止工作,直至恢复到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 5.3.10 现场检测时,应对外观质量差、施工难度大、施工过程中存在异常或对质量状况有怀疑的工程部位全数检测。 5.3.11 现场检测时应有环保措施,对环境有污染的试剂、试材等应有预防撒漏措施,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将残剩试剂、试材、垃圾等妥善处置。 6 结果处理 6.1 不合格项处理 DB34/T 22902022 4 6.1.1 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合格项时,检测单位应及时向委托方、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6.1.2 检测不合格项的处理应按 SL 176

13、的规定执行。 6.2 结论判定 对有明确判定依据或经双方商定判定依据的,检验结果应给出明确的判定结论。 7 报告编制要求 7.1 单项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报告名称、报告编号(委托编号); b)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 c) 样品接收日期、检测日期及报告日期; d) 样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出厂批号; e) 样品状态说明; f) 检验类别、检测时环境条件、送检人; g) 检测依据及执行标准; h) 主要试验仪器及编号; i) 检测具体数据; j) 检测结论; k) 必要的检测说明和声明等; l) 检测单位的名称、地址及通讯信息; m) 检测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 n)

14、 见证试验应填写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 7.2 初步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报告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检测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等; b) 扉页:包括检测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必要的检测说明和声明、地址及通讯信息; c) 报告目录; d) 工程部位、检测时间、检测项目及内容; e) 检测依据; f) 检测结果。 7.3 综合性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报告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报告编号、检测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等; b) 扉页:包括检测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必要的检测说明和声明、地址及通讯信息; c) 报告目录; d)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规模、地理位置、结构类型、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15、、施工日期、检测日期等相关信息; e) 检测项目及内容; f) 检测依据; g) 主要检测仪器; h) 检测方法; i) 检测成果; DB34/T 22902022 5 j) 检测结论与建议; k) 相关附件。 DB34/T 22902022 6 附录A (资料性)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主要检测项目和频次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主要检测项目和频次见表A.1。 表A.1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主要检测项目和频次 名 称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自检 见证检验 平行检验 水泥 3 d、28 d 抗压强度及抗折强度、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 必要时检测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烧失量、不溶物、碱含量、水化

16、热等。 相应产品标准 以同一水泥厂、同品牌、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袋装水泥每200 t为一验收批; 散装水泥每500 t 为一验收批。 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自检数量的10,且不得少于 1 组。 不得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 5,且不得少于1 组。 砂 细度模数、 石粉含量 (人工砂)、含泥量、泥块含量、表面含水率 SL 677 SL/T 352 按同料源每 6001200 t 为一批。(首批进场或改变料场时应检测碱活性)碎(卵)石 超径颗粒含量、 逊径颗粒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 按同料源、同规格碎石每2000 t 为一批,卵石每1000 t 为一批。(首批进场或改变料场

17、时应检测碱活性) 粉煤灰 细度、含水量、需水量比、烧失量。 必要时检测三氧化硫含量、安定性、密度、强度活性指数、 碱含量等。GB/T 1596 同品种掺和料每 200 t 取一组,不足 200 t 亦取一组。 钢筋 外观质量及公称直径、重量偏差、抗拉强度、屈服强度、 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延伸率、弯曲性能、 反向弯曲性能等;必要时检验疲劳性能、化学成分等。 GB/T 1499.1 GB/T 1499.2 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每 60 t 取一组。钢板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性能等。 相应产品标准 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尺寸不大于 60 t 为一批。 D

18、B34/T 22902022 7 表A.1(续) 名 称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自检 见证检验 平行检验钢 绞 线 外形尺寸、钢绞线伸直性、整根钢绞线最大力、0.2屈服力、最大力总伸长率、弹性模量、应力松弛性能等;必要时进行疲劳性能试验。 GB/T 5224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捻制的钢绞线不大于 60 t 为一批。 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自检数量的10,且不得少于 1 组。不得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 5, 且不得少于 1 组。 焊接 接头 及 机械 连接 接头 焊接接头:必要时,进行抗拉强度、弯曲性能等。 机械连接接头:抗拉强度,必要时进行变形性能(单向拉伸残余变形、最大力总伸长率

19、、高应力反复拉压残余变形、大变形反复拉压残余变形)、疲劳性能检验。 JGJ 18 JGJ 107 JGJ/T 27 SL 677 焊接接头每 300 个取样一组(或按设计要求),且每种接头不少于 1 组。闪光对焊、气压焊接头一组 6 根试样;其他焊接接头一组 3 根试样。 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的机械连接接头 500 个为一批,不足 500 个也按一批计。(母材试件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更换接头或钢筋厂家需重新进行工艺检验。 土工 合成 材料 密度、 单位面积质量、 厚度 (及其与法向应力的关系)、等效孔径、拉伸强

20、度、伸长率、撕裂强力、顶破强力、直剪摩擦、拉拔摩擦、渗透系数、耐久性能等。 相应产品 标准 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一个交货批划分检验批,每批随机抽取 23,但不得少于 2 卷。 聚乙烯土工膜以同原料、同配方、同规格不超过 50 t 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 2 幅。 塑料土工格栅以同原料、同配方、同规格不超过 500 卷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 1 卷。外 加 剂 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增落度损失、抗压强度比。 必要时进行收缩率比、相对耐久性和匀质性检验。 GB 8076 GB/T 8077 掺量大于 1(含 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 100 t,掺量小于 1的外加剂每一

21、批号为 50 t,掺量小于 0.05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 2 t,不足一批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 0.2 t 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砌石 (抛石) 块体密度(容重)、抗压强度,饱和吸水率,软化系数等。 SL/T 264 同料源每 1000030000 m3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00 m3 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预制 混凝土 护坡 砌块 规格尺寸及偏差 (边长、 厚度) 、外观质量(掉角、裂纹、分层、色差、杂色、正面麻面等)、力学性能(抗压强度)、物理性能(干密度、吸水率、抗冻等级、抗渗性等) DB34/T 1930DB34/T 2233同一原材料、同一工艺、同一类别、同一

22、规格、同一质量等级的预制混凝土护坡砌块 10000 块至 30000 块为一批,不足 10000 块,按一批计。 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自检数量的10,且不得少于 1 组。不得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 5, 且不得少于 1 组。 DB34/T 22902022 8 表A.1(续) 名 称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自检 见证检验 平行检验 填筑 土料 颗粒分析、界限含水率、最大干密度、最小干密度、最优含水率、渗透系数等。 GB/T 50123SL 634 所用土源土质发生改变时或当同种土源填筑量达 30000 m3 时,取样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自检数量的10,且不得少于

23、1 组。 不得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 5,且不得少于 1 组。 止 水 材 料 橡胶止水 硬度、 拉伸强度、 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 必要时检测压缩永久变形、脆性温度、 热空气老化、 臭氧老化、 接头强度等指标。 GB/T 18173.2 GB/T 2040 GB/T 2059 SL 677 B、S 类橡胶止水带以同标记、连续生产的 5000 m 为一批(不足5000 m 也按一批计); J 类橡胶止水带每 100 m 为一批; 遇水膨胀橡胶 1000 m 为一批;金属止水片以同牌号、状态、规格不大于 3500 kg 为一批。 金属止水片 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 必要时检测接头强度、 接

24、头渗漏检查等。 用于贮存或输送饮用水构筑物的止水材料,还应检测其卫生指标。 嵌 (填)缝板 表观密度、压缩强度、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 GB/T 8813 JC/T 2255 以同一类型、同一品种的 100 m3产品为一批,不足 100 m3 也作为一批。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 抽取 4 m2 样品。 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自检数量的10,且不得少于 1 组。 不得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 5,且不得少于 1 组。 无机 结合 料稳定材料 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压实度 JTG E51 无侧限抗压强度:每 2000 m2 或每工作班 1 组; 水泥或石灰剂量:每 2000 m2 抽检一次

25、; 压实度:每 200 m 测 2 点且每作业段检测不少于 6 次。 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自检数量的10,且不得少于 1 组。 不得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 5,且不得少于 1组。 DB34/T 22902022 9 表A.1 (续) 名 称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自检 见证检验 平行检验 混 凝 土 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含气量。 混凝土性能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抗压强度、抗冻、抗渗性能、抗弯强度、轴向拉伸强度、静力抗压弹性模量、极限拉伸值、抗氯离子渗透性等。 大体积混凝土:必要时,进行绝热温升、导温系数、导热系数、自生体积变形等。 SL 677 SL/T 352 抗压强度:大体积混凝土 28

26、d龄期每 500 m3 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 1000 m3 成型一组;非大体积混凝土 28 d 龄期每 100 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 200 m3成型一组。 抗冻、抗渗或其他主要特殊要求应在施工中适当取样检验,其数量可按每季度施工的主要部位取样成型 12 组。 不应少于自检数量的 10。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自检数量的30,且不得少于 1 组。 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 5,重要部位每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至少取样 1组。 砂 浆 砂浆性能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砂浆拌和物性能、抗压强度、抗冻、抗渗性能等。 SL/T 352 每一工作班不超过 100 m3

27、取样一组,不足 100 m3 亦按一组计。不应少于自检数量的 10。 重要部位每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应至少取样 1组。沥青 及 沥青 混合料 延度、针入度、软化点、密度、马歇尔稳定度及流值等。 DL/T 5362JTG E20 沥青每 200 t 为一批; 乳化沥青每 100 t 为一批。 沥青混合料每品种、每天拌和的为一批。 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自检数量的10,且不得少于 1 组。 不得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 5,且不得少于 1 组。 拌 和 用 水 pH 值、可溶物、不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碱含量、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强度对比试验等。 SL/T 352 首次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的水均应取样

28、进行检测,满足 GB 5749 要求的饮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每批取样量3 L5 L。 / / 注1:按工程检测的实际需要,不限于本标准所列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其他未列的检验项目和依据参考相关标准执行。 注2:检验批不足检验批量时,按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 注3:国家及行业颁布新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则按新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DB34/T 22902022 10 附录B (资料性) 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检测项目和数量 B.1 基地处理与基础工程主要检测项目和数量见表 B.1。 表B.1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主要检测项目和数量 名 称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依据 自检 平行检测全过程检

29、测 软弱 地基 加固(换填垫层) 换填质量 环刀法、 灌砂法、 灌水法 GB 50007 GB/T 50123 GB/T 51033 JGJ 79 JGJ 340 SL 27 取样点应选择位于每层垫层厚度的 2/3 深度处。检验点数量,条形基础下垫层每 10 m20 m 不应少于 1 个点,独立柱基、单个基础下不应少于 1 个点,其他基础下垫层每 50 m2100 m2 不应少于 1 个点。 不应少于自检数量的 5。 抽检数量不少于自检总数量的 30, 且每个处理分区不少于 6 个点。 承载力 静载荷试验 每单位工程不宜少于 3 点; 对于大型工程应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工程划分的面积确定检验点数

30、。 复 合 地 基 成桩质量 标准贯入、静(动)力触探、浅部桩头开挖 1、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检验深度不应小于处理地基深度,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桩孔总数的 2,且不少于 6 个点。 2、水泥土搅拌桩,成桩 3 d 内,采用轻型动力触探(N10)检查上部桩身的均匀性,检验数量为总桩数的 1,且不少于 3 根。成桩 7 d 后,采用浅部开挖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 5。 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检测采用低应变动力试验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桩数的 10。 承载力 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 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 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 3 点。

31、DB34/T 22902022 11 表B.1 (续) 名 称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依据 自检 平行检测 全过程检测 锚 索 张拉力 锚索张拉力仪检测 DL/T 5083施工总数的 5,但不应少于 3 束。 饱满度 (必要时检测) 声波反射波法 DL/T 54241、常规部位或永久锚杆检测比例不应小于施工总数的 10,且每单项或单元工程不少于 10 根。 2、临时工程锚杆检测比例宜为施工总数的 3,且每单项或单元工程不少于 5 根。 3、岩锚梁等关键部位的锚杆检测比例不应低于施工总数的 50,必要时可 100检测,且每单项或单元工程不少于 20 根。 非预 应力 锚杆 拉拔力 (荷载试验)

32、 荷载试验 SL 377 每 300 根(包括总数少于 300 根)锚杆抽样一组,每组不应少于3 根。 饱满度 (必要时检测) 声波反射波法 DL/T 54241、常规部位或永久锚杆检测比例不应小于施工总数的 10,且每单项或单元工程不少于 10 根。 2、临时工程锚杆检测比例宜为施工总数的 3,且每单项或单元工程不少于 5 根。 3、岩锚梁等关键部位的锚杆检测比例不应低于施工总数的 50,必要时可 100检测,且每单项或单元工程不少于 20 根。 预应 力锚杆 验收试验 单(多)循环张拉验收试验 GB 50086 占锚杆总量 95的锚杆应进行单循环张拉验收试验。 / 占锚杆总量 5且不少于

33、3 根的锚杆应进行多循环张拉验收试验。 预应力锚杆 饱满度(必要时检测) 声波反射波法 DL/T 54241、常规部位或永久锚杆检测比例不应小于施工总数的 10,且每单项或单元工程不少于 10 根。 2、临时工程锚杆检测比例宜为施工总数的 3,且每单项或单元工程不少于 5 根。 3、岩锚梁等关键部位的锚杆检测比例不应低于施工总数的 50,必要时可 100检测,且每单项或单元工程不少于 20 根。 桩 基 础 工程基桩承载力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 高应变法、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JGJ 106 1、 静载荷试验同一条件下不少于桩总数的 1, 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数少

34、于 50 根时,不应少于 2 根及设计要求。 2、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范围的灌注桩,可在具有相同(近)条件动静对比的前提下,采用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5,且不得少于 5 根。 3、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验承载力时, 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和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按不少于总桩数 10的比例抽检。 DB34/T 22902022 12 表B.1(续) 名 称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依据 自检 平行检测全过程检测 桩 基 础 桩身完整性 钻芯、 声波透射、 小应变、 高应变等方法 JGJ 106 混凝土桩的桩身

35、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规范 JGJ 106 第3.1.1 条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30,且不应少于 20根; 其他桩基工程,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20, 且不应少于 10 根; 2.每根柱子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 1 根; 3.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 应按 12 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 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完整性时,测管布置参照 JGJ 1

36、06 条文 10.3.2 规定, 测点覆盖全管, 声测线间距不大于 100 mm。 4.当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注1:表中未列的其他检验项目和依据见相关标准。 注2:设计文件对检测项目、部位及数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3:国家及行业颁布新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则按新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注4:根据 JGJ 106,采用高应变法的锤重与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的比值不得小于 0.02。 DB34/T 22902022 13 B.2 堤防及河道(渠道)工程主要检测项目和数量见标准表 B.2。 表B.2

37、 堤防及河道(渠道)工程主要检测项目和数量 名 称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依据 自检 平行检测 全过程检测 土 料 (改性 土) 填 筑 干密度、 相对密度 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等方法 GB/T 50123SL 260 SL 634 SL 176 SL 734 填筑量每 100 m3150 m3 取样 1 个,且每层不少于 3 个; 堤防加固工程每 2030 m 取样 1 个。按自检数量的 5控制。 每 500 m1000 m 至少抽检一个断面,每个断面至少抽检 2 层,每层不少于 3个,且不得在堤防顶层取样。每个单位工程抽检样本点不得少于 20 个。 外观尺寸 断面测量 每 200 延米

38、测 4 点。 按自检数量的 5控制,且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1 个断面。 每 500 m1000 m 至少抽检一个断面,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3 个断面。 水泥剂量、 均匀性 EDTA滴定法 JTG E51 施工初期每拌和批次不大于 600 m3 水泥改性土抽测不少于 510 个样。 按自检数量的 5控制。 按自检数量的 5控制。 干 (浆)砌 石 护 坡、 挡 墙 砌筑砂浆强度 (浆砌石护坡、挡墙) 贯入法 SL 176 SL/T 352 JGJ/T 136/ / 采用贯入法检测,每 25 m2布置 16 个测点。 面层厚度 量测 每 50100 m2 测1次。不少于自检数量的 5, 且每个

39、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3 点。 每 500 m1000 m 至少抽检 3 点,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9 点。 垫层厚度 量测 每 20 m2 测 1 处。 坡面、 墙面平整度 量测 每 50100 m2 测1处。墙体尺寸 量测 每 50 m 测 1 处 墙顶高程 量测 墙体立面垂直度 量测 预制 块、 现浇 混凝 土护 坡及 堤顶 道路 强度 取芯 DB34/T 1930 DB34/T 2233 / / 每 500 m1000 m 至少抽检 1组,每组 3个芯样,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2组。面层厚度 量测 每 50100 m2 测 1处。 / 每 500 m1000 m 至少抽检 1 组,每组 3

40、 个点,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2组。或每 500 m 抽检一点,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9 个点。 垫层厚度 (护坡) 量测 每 20 m2 测 1 处。 坡面平整度 (护坡) 宽度(道路) 量测 每 50100 m2 测 1 处。 DB34/T 22902022 14 表B.2(续) 名 称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依据 自检 平行检测全过程检测 抛 石 护 岸 厚度及抛石范围 量测 SL 634 抛投前、 后每 2050 m 测 1 个横断面, 每个断面 510 m 测 1 个点。 不少于自检数量的5,且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1 个断面。 每 100 m500 m 至少抽检1 个断面, 每个

41、断面 510 m 测 1 个点,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3 个断面。 河道、渠道开挖或疏浚 断面尺寸 测量 SL 17 每 100 m 至少抽检 1 个断面。 每 500 m 至少抽检 1 个断面, 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5 个断面。 混 凝 土 防 洪 墙 强度 回弹法 JGJ/T 23 / / 抽检数量不少于墙段 (按伸缩缝分)总数量的 30,且不应少于 3 个墙段。 取芯 SL/T 352 SL 632 / / 每 500 m1000 m 至少抽检 1 组,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2 组。 每组 3 个芯样。 厚度 量测 SL 176 每 50 m 测 1 处 不少于自检数量的5,且每个单位

42、工程至少抽检 3点。 每 500 m1000 m 至少抽检 3 点,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9 点。 顶高程 量测 钢筋保护层厚度 电磁感应法或其他方法 GB 50204 JGJ/T 152 SL 632 DB34/T 371.1 每个单元工程受力主筋保护层检测点不少于 10 个测点。 不应少于自检数量的 20。抽检数量不少于墙段总数量(按伸缩缝分)的 30,且不应少于 3 个墙段。 注1:表中未列的其他检验项目和依据见相关标准。 注2:设计文件对检测项目、部位及数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3:国家及行业颁布新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则按新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注4:预制块强度全过程检测可结合中

43、间产品检测统筹安排。 DB34/T 22902022 15 B.3 水闸(涵洞) 、泵站及水库泄(引)水建筑物工程主要检测项目和数量见表 B.3。 表B.3 水闸(涵洞) 、泵站及水库泄(引)水建筑物工程主要检测项目和数量 名 称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依据 自检 平行检测 全过程检测 土 料 填 筑 干密度 环刀法、灌砂法等方法 GB/T 50123 SL 634 填筑量每 100 m3150 m3 取样 1个,且每层不少于3 个。 不应少于自检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 3 个。 1.中型工程:每座建筑物抽检样本点总数不少于 36 个(穿堤涵洞不少于 24 个); 2.大型工程:每座建筑

44、物抽检样本点总数不少于 48 个(穿堤涵洞不少于 36 个); 3.大中型输水涵洞每 100200 m 取 6 个土样且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 30 个。 混 凝 土 工 程 强 度 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方法 JGJ/T 23 / / 1.中型工程:每类构件抽检比例不少于 25,且不少于 2个构件; 2.大型工程:每类构件抽检比例不少于 20,且不少于 3 个构件。 钻芯法 SL/T 352 / / 1.中型工程:每类构件抽检比例不少于 25,且不少于 2 个构件; 2.大型工程:每类构件抽检比例不少于 20,且不少于 3个构件; DB34/T 22902022 16 表B.3(续) 名 称

45、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依据 自检 平行检测 全过程检测 混 凝 土 工 程 钢筋保护层、间距 电磁感应法、 雷达法 GB 50204 JGJ/T 152 SL 632 SL 176 每个单元工程受力主筋保护层检测点不少于 10 个测点。 不应少于自检数量的20; 梁、板类构件及有抗冲磨要求的结构件不应少于10 点。 1.中型工程: 各类构件抽检比例不少于 25,且不少于 3 个构件。 2.大型工程: 各类构件抽检比例不少于 20,且不少于 5个构件。 梁、柱、板类单个构件,测点不少于 20 个,墩、墙类构件测点不少于 30 个。 形体尺寸 量测 重要部位应全部检查; 一般构件: 梁、 柱、板

46、类应抽查 15以上,墩、墙及箱体类每一施工段不少于 2 处尺寸。 不应少于自检数量的5,其中承重构件不少于 10。 承重构件抽检 30以上, 且不少于 1 个; 一般构件:梁、柱、板类应抽查 10以上;墩、墙及箱体类每一施工段不少于 1 处。 锚固承载力 抗拔承载力试验 JGJ 145 执行 JGJ 145 附录C 有关规定。 不应少于自检数量的10,且不少于 3 件。 不应少于自检数量的 10, 且不少于 3 件。 浆 砌 石 墩 墙 砂浆强度 贯入法 JGJ/T 136 SL 176 SL 234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 m3 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

47、检一次。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 3 组。 2.墩、墙断面尺寸、垂直度以每个段或每 10 m 长为一检测单位,每一检测单位检测 24 处。 1.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 1组。2.墩、墙断面尺寸、垂直度:抽检单元工程数量不少于 1 个,但不应少于 3 处。 抽检数量不少于总单元工程(或结构件)的 30。 每个单元工程砂浆强度不应少于 3 组; 墩墙断面尺寸不应少于 1 处; 墙面垂直度不应少于 3 处,每处 3 延米。 断面尺寸 测量 墙面垂直度 量测 DB34/T 22902022 17 表B.3(续) 名 称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依据自检 平行检测 全过程检测

48、洞 室 工 程 洞、井轴线 量测 SL 176 SL 378 SL 631 全数检查。 不应少于自检数量的5,重要部位不低于10。 抽检数量不少于单元总数量的30,测点间距 510 m。 外部尺寸 量测 每 500 m 抽检一个断面,每单位工程不少于 3 个断面。 / 每 500 m 抽检一个断面,每单位工程不少于 3 个断面。 平整度 量测 SL 176 每 50100 m2 测 1 处。 每 50100 m2 测 1 处。每 500 m1000 m 至少抽检 1组,每组 3 个点,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2 组。 或每 500 m 抽检一点,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 9 个点。 衬 砌 质 量

49、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等 参照“混凝土工程”部分执行。 内部缺陷、接触面脱空区 雷达法、 冲击回波法、 超声波法、 超声横波反射法 SL 326 SL 713 / / 测线沿隧洞轴向布置,拱部不少于 3 条、 两侧墙与底部各不少于 1 条。 根据测试结果,宜进行局部加密测线。 注1:表中未列的其他检验项目、频次和依据见相关规范、标准。 注2:设计文件对检测项目、部位及数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3:国家及行业颁布新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则按新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注4:采用回弹法检测实体混凝土强度,必要时宜采用超声回弹法或钻芯法进行验证。 DB34/T 22902022 18 B.4 混凝土

50、坝、碾压式土石坝及面板堆石坝主要检测项目和数量见表 B.4。 表B.4 混凝土坝、碾压式土石坝及面板堆石坝主要检测项目和数量 名 称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依据 自检 平行检测 全过程检测 混凝土坝 强度 立方体试块试验 钻孔取芯 SL/T 352 SL 632 SL 31 1.大体积混凝土:28 d 龄期每 500 m3 取样 1 组;设计龄期每 1000 m3 取样 1 组;非大体积混凝土:28 d 龄期每 100 m3 取样 1 组;设计龄期每 200 m3 取样 1 组。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 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 不宜少于 10 组, 且不应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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