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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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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近日,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洞头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该工作制度共有六项,旨在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夯实平安工地安全基础,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更上一台阶,努力建设“平安洞头”。 一、建筑安全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由局里分管领导主持会议。局工程管理科、县施工安全监督站全体人员参加。工作人员汇报上个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要情况、存在问题、新发现产生的安全隐患内容,交流各自的工作心得,讨论、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下个月的工作要点、工作目标。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交底制度 安监站在接到安全报监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核查。同时与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签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进行安全监督交底;明确安全施工控制要点,专项治理要求和监督程序;检查项目部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目标和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建设工程安全巡查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巡查组成员每月依据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的每一个工地巡查不少于二次,依据《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巡查组应立即向施工企业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对于发出限期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的建筑工地,由安监站督促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施工企业,巡查组将提请规划建设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四、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在辖区内,若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按建设部3号令划分),站内获取信息者立即报告站领导,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调查处理报告,同时报局领导,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责令现场停工整改。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制度 施工安全监督站对所有报建工程建立安全监督档案,监督员要认真做好监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其主要资料有报监材料、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奖罚材料等。工程完工后,报站核查存档时间不少于一年。 六、安全违法行为“曝光”制度 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在安全施工存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整改、被责令停工、受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在《洞头建筑信息》上予以发布,并记入建筑活动“不良行为”档案;定期以局名义通报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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