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2009-06-30 - 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
2、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一、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率调整系数:工程名称计算基数调整系数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83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人工费0.76市政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87人工费0.76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80人防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87人工费0.76二、规费费率调整系数:工程名称计算基数调整系数建筑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0.95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人工费0.76市政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0.96人工费0.76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0.94人防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0.95人工费0.76三、概算费率调整系数工程名称计算基数调整系数建筑工程直接费0.94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人工费0.76市政工程直接费0.96人工费0.76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直接费0.94人防工程直接费0.95人工费0.76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