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110016/ZK-2012-000537公开责任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信息名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日期:2012-04-23关键词:城乡建设 工程监理 安全管理 通知公开类别:文号:京建法20128号载体类型:纸质记录形式:文本信息有效性:有效公开形式:网站公开内容概述: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的有关要求,
2、为了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本市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就加强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岗位管理工作印发此通知。备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本市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岗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监理机构中设置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或
3、兼职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二、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含)以上工程系列专业学历。三、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岗位工作的监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员)应当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岗位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岗位工作。四、安全监理员可以由专人担任,也可以由取得“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的其它监理人员兼任。五、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员的考试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大纲的编订工作委托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质量安全监理人员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大纲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上公布。六、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证书上岗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处罚,并记入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分处理。七、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施行。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