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无标底”招投标一、工程造价竞争是市场经济必然要求 我国正式加入WTO后,在建筑业实行了工程承发包中的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执业资格的注册制度等,已经缩小了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的距离。但是面对进一步开放的市场,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国际惯例来实施工程建设和管理。建设工程要根据使用要求单件设计,不同工程之间在造价上缺乏可比性,而且工程造价数目巨大,如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工程招投标是目前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途径,因而它是建设市场的关键性环节。 (一)确定工程造价的三种典型模式。我国工程建设造价确定,
2、有三种较典型的模式。其一是在完全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所采用的“量价合一、统一量、统一价、统一图纸、统一计算规则”的定价体系,由政府部门确定和分配建设工程任务,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上述的定价体系确定工程造价,并以此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依据,而作为业主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定价方面几乎无发言权。这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及 20世纪80年代初期确定工程造价时采用的主要方式。其二是通过工程招投标方式来承发包工程,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允许投标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等编制标书报价,但明确规定报价必须在以标底为中心的一定区间内,否则将作为废标,失去工程承包
3、机会。在报价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再根据报价与标底的偏离程度、投标单位企业信誉、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的合理性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分,以得分高者中标。这种方式称为有标底招投标法。其三是在第二种方法的基础上,对工程计价方法进一步市场化,业主不再编制标底,在招投标过程中,对经审查合理的最低报价者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对经审查合理的最低报价者中标,这就是所谓的“无标底”招投标方法。已经有一些经济发达省市已先后引入这种方法。 (二)有标底招投标法的弊端。第一种计价模式现基本上已遭淘汰,现只针对第二种计价模式的弊端进行闸述。虽然在第二种计价模式下业主在选择施工单位和确定工程造价方面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对控制工程造
4、价保证工期与质量起到了较大作用,但仍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合理性。其主要问题有: 1不利于投标人的充分竞争。招投标制度的本意就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让参与投标的各方发挥自身优势,压倒竞争对手,获得中标机会。而在标底的局限下,投标单位只能根据统一的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报价,以求最接近标底的目的,使得投标竞争演变成“预算竞赛”,投标单位自身所拥有的管理水平优势、技术水平优势、物资采购渠道优势等在报价上无法体现。把竞争范围限制到了无法再小的范围,从而无法实现招标者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谋求最低合理报价的初衷。 2不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是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在有标底的招投标
5、制度下,施工企业要根据社会平均水平去编制投标报价,对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去降低个别成本缺乏紧迫感,满足于现有管理水平,久而久之,形成一种惰性,对提高我国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不利。 3价格不能正确反映市场供求情况。招标方编制标底和投标方编制报价都是以定额为依据的,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都存在着滞后性。定额本身的编制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待其编成时已与当时价格不符,更何况一次定额编制完成后要沿用好多年,在价格方面的滞后性不言而喻,因此在此基础上编制的标底和投标报价都是无法正确反映现时的价格水平的。 4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由于以是否接近标底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报价的目标瞄准标底,越接近越好。但是在同一套图
6、纸、同一套定额的条件下,由于企业管理水平的不同,施工方案的不同,编制人员着眼点不同,得出的造价也会不同。为谋求中标机会,引发施工企业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标底,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无标底招投标的优点 通过对招投标工作实践分析来看,无标底与有标底招投标相比,主要具有以下优点: (一)更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无标底”招投标取消了“有效标”的框框,不再设立以标底价格为核心的中标上下限范围,投标人根据实物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这样就有利于那些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而降低报价的投标人发挥其在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造价
7、得到有效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更有利于促进投标人提高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竞争能力。无标底招投标的出发点并不是以牺牲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来换取业主降低造价、节约投资的效益,而是要求承包商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充分考虑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经济性,通过先进的技术管理来降低造价,节约成本,降低消耗,达到赢利的目的。实践证明,虽然承包商的中标价比业主预期价格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但还是有利可图的。 (三)杜绝了摸标底、泄标底的现象。有标底招投标时,标底在评标定标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投标人要想中标,必须使自己的报价尽可能接近标底合理幅度下限,这在客观上滋生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见。无标底招投标,意
8、味着无标底可摸、可泄,这样有利于促进投标人集中精力进行正当而合理的竞争。 (四)评标原则和方法较为科学。无标底招投标与有标底招投标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商务标的评标原则和方法上。无标底招投标评标做法一般为:首先排除投标人异常报价,即报价有明显开口或错误者、最高报价高于次高报价一定比例者以及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一定比例者(视项目而定,一般为 10%15%);然后以各投标人正常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并规定相应的商务标基准分;各投标人的报价比基准价每增加一定比例减一定的分数,每降低一定比例加一定的分数,从而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按照这样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在正常报价范围内,最低报价者商务标得分
9、最高。而当进行有标底招标时,由于设有标底,一般要求投标报价控制在标底的合理幅度内,合理幅度普遍控制在标底的5%,甚至3%以内,往往报价越接近标底合理幅度下限者,其商务标得分最高,而报价较低者,尤其那些采用先进技术与措施,企业信誉良好而报价低于上述合理幅度下限者,反而缺乏竞争力,甚至成为废标。 (五)有利于跟国际招投标惯例接轨。“无标底”招投标借鉴的正是国际通用的做法,这样有利于国内企业与国际惯例接轨,为迎接加入 WTO后的挑战打下基础。 三、实行无标底招投标应具备的条件 要在我国全面推行真正意义上的无标底招投标,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解决好管理体制不顺、行政干预严重的问题。目前,虽然
10、我国各地均已设立集中的招投标场所,即有形建筑市场或称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中心,但由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能和管理范围上交叉重叠、甚至滥用行政权力,从而导致管理职责不明、相互牵制,行政干预严重,这些问题若不注意解决,势必引起建设市场混乱和建设交易活动不规范。 (二)建立与健全招投标法律结构体系,规范建设市场。作为建设市场“龙头”的招投标,尤其是“无标底”招投标,更需要有关部门出台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使之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从而规范市场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以确保“无标底”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就目前而言,工程质量、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均出台了相应的法
11、律条例(虽然还有待完善),唯独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因此急需出台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以解决“无标底”报价、造价结算及计价依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制订并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为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提供了依据,但仍未能从法律、法规的高度来规范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三)加快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采用科学合理的定额与费用构成。在定额管理上,采用统一消耗标准,实行量价分离,在我国已有的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提炼成统一消耗标准定额发布。借鉴国际惯例中成功经验,尽快编制出台一个全国性的通用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法律形式颁布,使工程实体计量达到全国统一,各行业
12、可在此基础上补充行业特点强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改变目前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国际不接轨的现象。 (四)加强资质审验与绩能考核。加强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企业资质的审核,加强对项目经理的能力和实绩的考核,防止挂靠现象的发生,防止投标时申报的合格的项目经理在实际施工时由不合格项目经理替换现象的发生。 (五)及时提供工程造价信息。要形成完整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及时为施工企业提供准确的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信息,为施工企业准备编制工程报价提供详实的资料。 (六)严格履约保证。要依法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防止投标企业低价中标后逃标和在施工中以各种借口要求变更承包合同、试图提高合同造价的现象产生,严格执行合同价。 (七)
13、建立科学的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目前国内还缺乏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致使一些招标人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委成员中技术经济专家比例偏低;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成透明度极低的议标。 四、结 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无标底招标是我国工程招标模式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它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符合招标投标法精神,符合国际惯例,它能充分体现投标人的经营与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的竞争能力。在实践中也证明这在降低工程造价、促进工程承发包中的公平竞争、遏止腐败等方面的重大作用。我们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完善无标底招投标方法,使得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