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p>八、传票审核职权划分办法
第一条 各部经办人员
审核单据的性质金额与本公司规定是否相符并编制传票控制预算及成本费用之报支
第二条 财务部
1. 承办人员
(1)核对传票收付款的金额是否与收付款有关凭证如计价单发票金额相符
(2)核对凭证是否有抬头统一编号店铺地址贴足印花以及与税法是否相符
2. 复核人员
(1)传票应用分类即科子目是不正确
(2)凭证是否齐全符合政府规定与负担部门是否正确
(3)附件数量与凭证记载金额是否相符
(4)借贷是否平衡
3. 会计
(1)传票应附的凭证是否适当签具意见
(2)各级经办人员应行注意事项是否错误及依税法规定可否开支签具意见
(3)核对付款之支票金额是否与核准之付款传票相符
第三条 稽核室
(1)对财务部的意见予以指示或转呈核示
(2)核对各部的成本卡支出是否超过收入收款与完工是否成正比或签具意见
(3)作出凭证是否合理应否付款的指示或签具意见
(4)决定付款的日期签具意见及指示
(5)价格是否合理签具意见或指示
第四条 副总经理就主办会计及稽核室所签意见的转呈或指示
第五条 总经理各转呈意见的核定
第六条 以上各项职权的划分是就目标情形所拟的办法如以后业务改进或其他变更当另行修订</p>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