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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定于6月15日举行,2014年深圳质量工程师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3月12日至3月27日;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3月2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9日至13日
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6月1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科目
试题题型
6月15日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客观题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客观题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客观题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客观题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执行。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一科”)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应试人员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工程师资格的应试人员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
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深圳市属单位、驻深单位、驻深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深圳市。其他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报考单位所属省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5KB-100KB,占满图片框)。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一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及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附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及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附件)交深圳市考试院进行报考资格复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准考证的获取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4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试方式
(一)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七、成绩公布
成绩在 8月15日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八、报考资格复核及证书发放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须按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接受报考资格复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报考资格经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报考资格复核及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材料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请全科通过人员留意网上相关信息,无须电话咨询。
九、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教材征订及培训。
为使考生在有限的备考时间内获得高效率的提升,报名参加2014年质量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根据自己的专业基础知识情况选择不同班次学习。本站提供2014年质量工程师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请点击试听>>
网校除采取网络化培训形式外,也根据考生需求,或将以现场面授(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10—59797966,传真:010—63737385
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通过中国北京考试书店()订购。北京考试书店网,是中国最专业的网上考试书店,提供网上零售服务。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0-18-8000。同时,为配合2014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本机构书店购进了质量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辅导书,数量有限,请各考生尽快订购,点击订购>>
附件: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附件: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考全科”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条件的应试人员还需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并加盖报考单位公章。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应试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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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是参考2014年深圳质量工程师考务通知做的相关改动,请考生以深圳人事考试网官方文件公布内容为准,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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