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技术交底记录表
记录号:
使用编号:
项目名称:低瓦斯隧道施工技术交底书
交接地点
会议室
时 间
年 月 日
交底单位
接受单位
主持人
主讲人(签字)
接受人(签字):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定的瓦斯浓度,一定温度的引火源和足够的氧气。
瓦斯隧道施工的基本原则是:加强管理、强化意识,消除隐患;严格检测、提前预测,随时掌握瓦斯含量,动态调整施工工艺;加强通风、严管火源,降低瓦斯含量。同时应采用远距离定点撤人放炮,严格贯彻执行短进尺,弱爆破、超前固结注浆、强支护,勤监测,快喷锚封闭的隧道施工原则。
1不同瓦斯浓度限值的施工状态:
①、瓦斯浓度<0.25%为正常作业状态,在此限值内宜采用通用设备。
②、瓦斯浓度在0.25%~0.5%时为防爆作业状态,在此限值内宜采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③、瓦斯浓度在0.5%~1.0%时为警戒防爆作业状态,在此限值内应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
④、当瓦斯浓度在1.0%~1.5%时为警戒防爆监视作业状态,在此限值内郭应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指挥员和瓦斯检测安全员必须在现场随时进行监督监测,以掌握瓦斯变化状态,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2由于瓦斯比空气轻,而且有很强的扩散性,当隧道风速小到一定程度(通常认为风速小于0.25m/s时,瓦斯将游离出来,并在隧道顶层和死角处聚积,局部有可能达到爆炸浓度。因此,风速变小处是检测的重点。
①开挖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隧道总回风流中;
②局扇及电气开关前后10米的风流中
③作业台车和机械、电动机及其开关、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的风流中;
④隧道拱顶、脚手架顶、台车顶、隧道顶部超挖形成的空洞、
⑤隧道洞室中(如综合洞室、变压器洞室等)和断面变化处。
每个检测点应设置明显的瓦斯记录牌,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瓦斯记录本和记录牌上,并逐级上报。
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表
序号
地点
限值
超限处理措施
1
瓦斯工区任意处
0.5%
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电,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2
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 m3)
2.0%
超限处附近20m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3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1.0%
停止钻孔
1.5%
超限处停工,撤人,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加强通风
4
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
1.0%
停工、撤人、处理
5
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
1.0%
严禁装药放炮
6
煤层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中
1.0%
继续通风、不得进入
7
局扇及电气开关10m范围内
0.5%
停机、通风、处理
8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1.5%
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
竣工后洞内任何处
0.5%
查明渗漏点,进行整治
3人工监控处理:在检测到瓦斯浓度>0.5%时报警,瓦斯浓度>1%时切断作业区电源,工人停止作业,瓦斯浓度>1.5%时撤出作业人员。
隧道采用加深炮眼5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检测到瓦斯存在时进行超前水平钻验证),探明前方瓦斯情况,做到事前预测、预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在钻进过程中,瓦检员应连续检测孔口空气中的瓦斯浓度,当工作面瓦斯浓度>1.0%时必须停止施钻,加强通风待其浓度降至允许范围后再继续作业。
4钻爆作业技术要求:
(1)瓦斯工区钻孔作业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作业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钻孔作业。
(2)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②爆破地点20m内,碎石、洞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1/3;
③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
④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3)瓦斯工区的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低瓦斯工区岩层掘进,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高瓦斯工区爆破,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③瓦斯突出地段爆破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4)瓦斯隧道工区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起爆,并应使用防爆型起爆器起爆,不应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从起爆到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 ms。
(5)瓦斯工区所有炮眼必须进行填塞封泥,填塞材料为粘土、砂或粘土与砂的混合物等不燃性材料,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炮孔堵塞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炮孔深度为不宜小于0.6m,特殊情况下小于0.6m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②炮孔深度为0.6m-1.0m时,封孔长度不应小于炮孔长度的二分之一;
③炮孔深度超过1.0m时,封孔长度不应小于0.5m;
④炮孔深度超过2.5m时,封孔长度不应小于1.0m;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少于0.3m;
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多个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应小于0.5m,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应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及封泥长度均不应小于0.3m。
⑦炮孔采用水炮泥封堵时,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粘土炮泥填满封实,封泥长度不少于0.3m。
⑧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孔严禁爆破。
(6)装药与起爆前,应测定工作面及其20m以内的所有巷道和起爆站的瓦斯浓度。
(7)爆破网路和连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线路所有连结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覆绝缘层并悬空。母线和连线不得金属管等导体接触。
②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③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母线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④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⑤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9)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10)爆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
(11)在低瓦斯工区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15 min后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人开挖工作面工作。
(12)加强顶板管理,坚持敲帮问顶,及时清除浮渣,对松散体及时进行注浆固结,以防造成垮帮垮顶。
(13)台车上作业前必须先进行瓦斯浓度检测,达标后人员方可作业。
(14)作业台车及相关机电配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作业时严格执行防火要求。
洞内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且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检查)、“三人连锁放炮制” 。
(15)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取得爆破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6)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7)在含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18)炮泥应用水炮泥或粘土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填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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