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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五节 认识错误,案例,1、被告人甲因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已构成杀人罪,遂向公安机关自首。,2、被告人乙将自己一贯作恶多端、横行乡里的儿子杀死,认为是大义灭亲的正义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认识错误的概念,(一)定义,指足以影响故意或者过失存在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法律评价和事实状态上的认识偏差。,(二)分类,1、法律认识错误,2、事实认识错误,二、法律认识错误,法律/违法性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的认识偏差。,(一)对行为犯罪性的认识错误,即将非犯罪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或者将犯罪行为误认为是非犯罪行为。包括两种:,1、假想的犯罪,如正当防卫后自首,2、假想的不犯罪,如大义灭亲,假想无罪的违法性错误是否阻却故意的成立?,各国刑法规定不同:,德国刑法典17条:行为人于行为之际,欠缺违法行为之认识,且此认识错误系不可避免者,其行为无责任,如系可避免者,得依第49条第1项减轻其刑。,日本刑法38条规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认为没有犯罪的故意,但根据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二)行为受罚性的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自己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在是否需要处罚和如何具体处罚上的认识错误。,表现为对触犯何种罪名有错误认识、误轻为重、误重为轻,3、行为人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却误以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4、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结果却并未停止,而是发生了其所预见目标以外的结果。结果加重犯,5、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以为是由甲行为造成。,第九章 犯罪客观要件,(重点),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的自然属性。,(二)注意,1、不能把犯罪构成中的“行为”和犯罪行为、危害行为混为一谈。,犯罪构成犯罪行为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2、必须将行为要件与客观性质和犯罪行为相似的行为区别开来。如意外事件、正当防卫。,二、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1、区分罪与非罪,2、区分此罪与彼罪,3、是检验行为人主观罪过的标准之一,第二节 危害行为,(本章重点),案例,被告人张某晚上经常做梦。某日,张晚上又做噩梦,梦见自己与一恶狼搏斗,最后扼住狼颈才将其制服。翌日清晨醒后,发现其妻已经死亡。经查,其妻系外力扼住脖子窒息死亡,凶手为张某本人。,一、危害行为的概念,概念:危害行为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的特征。,不属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的有:,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之下的行为。,思考:,“言论可以构成犯罪”的提法是否正确?,如何区分行为与思想?,关键是要区分发表言论的行为是处于意志决定阶段还是意志实现阶段。,法律格言:,仅有盗窃欲望并不成为盗窃犯。,法律虽然在关注外在性的同时也关注内在性,但是,在这种场合,心情只是作为外部行为的潜在的源泉而成为法律上的问题的。,拉德布鲁赫,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一)作为,1、概念: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2、作为的实施方式,3、应注意的事项,(1)是由人的一系列积极举动所组成的,(2)有些犯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案例,1,、,吴某原经营水上脚踏船。某日早6时,吴将3条双人脚踏船租给了6位游客。7时许,因风速超过警戒线,风力太大,只有4人脱险。脱险的游客找到吴,要求救同伴,但吴没有采取营救措施。当晚7时,两名游客的尸体被发现。,2、一日,黄某在江上捕鱼,遇一小船因载人过多而倾翻。参与抢救的人纷纷要求黄某驾船救援,但被黄某拒绝。后终有4人因抢救不即时而死亡。,问:吴某与黄某的不施救行为是否刑法意义上的行为?,(二)不作为,1、不作为的概念,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实质均是使刑法保护价值受到侵害,作为,不作为,违反禁止性规范,违反命令性规范,不应为而为,应为而不为,法律格言:不作为也是行为。,2、构成条件,(1)前提条件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义务的来源有四种:,A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B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C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D 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当刑法就某种犯罪行为规定了结果加重犯,或者因发生严重结果而成立重罪时,犯罪行为不应成为义务产生的先行行为。,当刑法条文未做此规定,犯罪行为可能成为不作为义务产生的先行行为。,(2)合理性条件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义务。,(3)实质条件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思考,重大道义上的义务应否成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意外事故或公共危险或急难时,有救助之必要,依当时情况又有可能,尤其对自己并无重大显著危险而且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而不救助者,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并科罚金。”德国刑法第330条C,法国、意大利等国刑法也有此规定。,警察在非工作时间是否有法定义务?,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某公安局的民警,下班后乘坐公共汽车路遇劫匪打劫,未制止,只是用手机短信报警,但警察未及时赶到,致使车上乘客及该民警身上的财物被劫走2万余元。,有特定义务的人是否可以适用紧急避险?,是否可以事先在合同中采取格式合同的方式或约定以避免义务的履行?,注意:“作为就是动,不作为就是静”是否正确?,不能把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同故意与过失的划分相混淆。,不作为犯罪的危害程度未必小于作为犯罪的危害程度。,3、不作为的理论分类,(1)纯正/真正不作为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属于该类的罪名大致有,11种,。,(2)不纯正/不真正不作为犯。指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第201条偷税罪;202条抗税罪;261条遗弃罪;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76条战时拒绝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服役罪;380条战时拒绝军事定货罪;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22条中的拒传军令罪;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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