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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4∕T 105-2023 互联网惠老助餐服务规范(嘉兴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798025 上传时间:2024-03-20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98.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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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01 CCS A 16 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 3304/T 1042023 文化馆企业分馆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cultural center enterprise branches 2023-11-16 发布 2023-12-16 实施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304/T 104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建设要求.3 基本要求.3 4.1 标志标识.3 4.2 设施设备.4 4.

2、3 人员要求.4 4.45 服务要求.4 开放要求.4 5.1 团队建设.4 5.2 讲座培训.5 5.3 文体活动.5 5.4 数字文化服务.5 5.56 管理要求.5 日常管理.5 6.1 人员管理.5 6.2 数字化管理.5 6.3 安全管理.5 6.47 评价改进.5 DB 3304/T 10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嘉兴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

3、位:嘉兴市文化馆(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嘉兴市秀洲区文化馆、海宁市文化馆。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学文、褚晓琼、罗时群、黄放、关思思、张小华、王晓莉、邬鑫锋、俞小湖。DB 3304/T 1042023 3 文化馆企业分馆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化馆企业分馆的建设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文化馆企业分馆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

4、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34289 健身器材和健身场所安全标志和标签 DB33/T 2054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 DB33/T 2263 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管理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企业分馆 cultural center enterprise branches 在文化馆总馆和镇(街道)分馆统筹指导下,设在企业或园区,依托企业或园区的文体设施,主要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公益性文体活动,实现文化资源向企业延伸的基层服务机构。4 建设要求 基本要求

5、4.1 4.1.1 企业分馆应建在企业或园区。建设主体为企业的,职工人数一般不少于 200 人,企业内部应建有不少于 300 平方米的职工文体活动设施。建设主体为园区的,宜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建设或园区内企业联合建设。4.1.2 企业分馆应整合各类文体设施资源。由园区统一建设的企业分馆,宜利用园区内的管理用房进行建设,也可建设在企业内部。注:各类文体设施资源包括“职工之家”“职工文化活动中心”“职工书屋”等。4.1.3 企业分馆选址应便于职工开展文化活动,宜设置在职工生活区。4.1.4 企业分馆应接受文化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等文化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支持,纳入其服务体系。标志标识 4.2 DB 33

6、04/T 1042023 4 4.2.1 企业分馆统一命名为“XX 县(市、区)文化馆 XX(企业名或园区名)分馆”,形象标识使用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形象标识。4.2.2 企业分馆标牌应悬挂于醒目位置。4.2.3 企业分馆使用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4.2.4 企业分馆场地安全标志和标识应符合GB/T 34289 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和标识应符合GB 13495.1 的规定,垃圾分类的标志和标识应符合GB/T 19095 的规定。设施设备 4.3 4.3.1 基本文体服务设施设备 4.3.1.1 企业分馆应建有能容纳不少于 50 人的多功能培训教室,并配备多

7、媒体影像设施。4.3.1.2 企业分馆应建有不少于 2000 册藏书的阅览室,配备相应阅览场地。4.3.1.3 企业分馆应具有视觉艺术作品展览展示设施。利用走廊等公共空间兼做展廊时,其净宽不宜小于 3 米。4.3.1.4 企业分馆宜建有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的舞蹈排练用房,并根据需要配备音响、镜子、把杆等设施设备。4.3.1.5 企业分馆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乒乓球、台球、篮球等体育设施。4.3.1.6 企业分馆可设置健身房并配置相关器械、器材。4.3.2 数字文化服务设施设备 4.3.2.1 企业分馆活动场所宜安装智能门禁设备,对进入人员进行数字化管理。4.3.2.2 企业分馆应配置无线上

8、网设施,网络带宽不少于 1000 兆(字节),并在醒目位置标识接入方式。4.3.2.3 企业分馆应配置接入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的设施设备。注: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包括国家公共文化云、浙江省智慧文化云、数字图书馆等。4.3.2.4 企业分馆宜配置数字文化设施设备。注:数字文化设施设备包括触摸屏、点唱吧、朗读亭、活动直播设备等。人员要求 4.4 4.4.1 企业分馆应明确 1 名分馆馆长,原则上由企业管理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企业文化员兼任,具体由镇(街道)分馆、企业协商决定,负责企业分馆的日常管理。4.4.2 应配备至少 1 名企业文化员,由企业和工会文化活动积极分子、文艺骨干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人员担任。

9、5 服务要求 开放要求 5.1 5.1.1 企业分馆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周 30 小时,开放时间需进行公告,做好错时开放。5.1.2 鼓励企业分馆向社会开放。团队建设 5.2 5.2.1 企业分馆应组建不少于3支文体团队,每支团队人数宜在 10 人以上。团队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并制订活动计划,每年组织开展团队活动 4 次以上,并做好活动记录。DB 3304/T 1042023 5 注:文体团队包括合唱团、民乐团、艺术团、文学社、摄影设、书画社、篮球队、乒乓球队等。5.2.2 企业分馆宜组建不少于 20 人的企业文化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讲座培训 5.3 企业分馆应举办各类讲座培训活动,

10、每年不少于 4 次。文体活动 5.4 企业分馆每年应组织或参与文艺演出、展览与体育等活动。数字文化服务 5.5 企业分馆应提供数字化文化惠民服务。注:文化惠民服务包括文化艺术、图书阅览、非遗展示等。6 管理要求 日常管理 6.1 6.1.1 企业分馆应接受文化馆总馆的业务指导,与所在镇(街道)分馆建立业务联系。6.1.2 企业分馆可采用委托运营方式进行管理。6.1.3 企业分馆阅览室应作为基层流通点纳入图书馆总分馆体系。人员管理 6.2 6.2.1 企业文化员应参加上岗培训和工作例会,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6.2.2 企业文化员负责企业文体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6.2.3 企业文化

11、员负责企业文体团队组建和活动开展。数字化管理 6.3 企业分馆宜利用大数据技术,统计分析参与者年龄、偏好、来馆频次、活动参与度等信息。安全管理 6.4 6.4.1 企业分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6.4.2 企业分馆应配备齐全的安全与消防设施,应在公共活动区域和相应的活动厅(室)配备消防器材并处于完好状态。6.4.3 企业分馆应在活动区域辟有安全通道。6.4.4 企业分馆宜配置安全监控系统。室内外场地安装监视设备,实现实时远程观看和监控,支持视频文件的自动保持、回放和检索,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5 天。7 评价改进 企业分馆应结合文化馆企业分馆建设和管理情况,每年开展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7.1 企业分馆应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收集反馈意见,分析满意度情况。7.2 企业分馆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方案并持续改进。7.3 A A DB 3304/T 104202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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