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的程序与管理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
(一)什么是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上所讲的项目,是指为实现对某一特定的物质需求,而且具体实现固定资产再生产投资的个体行为。
(二)什么是建设程序: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分析论证、决策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以及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经历的整个过程,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
(三)项目建设主要程序及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主要程序
根据目前情况,一般项目建设包括以下10项内容:
1.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
2.在勘察、设计、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项目进行决策。
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5.初步设计经批准后,编制项目概算文件。
(有时4、5是同步的)
6.根据初步设计进行造价(如政府投资项目还要进行财政评审)。
7.进行招投标核准和备案。
8.签订施工合同。
9.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准备。
10.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设,经投料试车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使用(生产性项目)。
2、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编制项目建议书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1.总论。
①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以及项目建设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②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
3.资源、原料及公用设施。
4.项目的选址。
5.设计方案。
6.环境保护。
7.节能评估方案。
8.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9.招标与投标。
10.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
11.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员工培训。
12.社会及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拟征占用地、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
4.资金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7.节能分析;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状况分析的项目,应增加其安全生产卫生状况分析的内容;
9.项目招投标有关内容
相关资料:
1.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许可或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业主或县级相关部门对项目及相关数据真实性的说明;
6.如有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有相关财政部门和相关银行的资金、贷款承诺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附件。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2.项目建设名称
3.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背景;
(2)建设规模及内容;
(3)总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4)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4.申请投资计划的利用及依据
(1)资金申请理由:
(2)政策依据;
5.建设用地与相关的规划
6.资源利用和节能分析
7.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住建部门规划意见。
2.环保部门环评意见。
3.国土部门用地审查意见。
4.相关部门或银行的资金承诺。
5.对项目真实性的说明承诺。
三、项目的争取
1.积极抢抓机遇
2.认真研究国家的投资方向和重点
3.科学谋划项目并做好前期包装工作
四、项目的实施
1.执行准备
2.设计与工程服务
3.工程招标
4.签订合同
5.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五、项目的管理
(一)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
(二)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执行招投标制度,不得将工程分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规避招标,不得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四)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项目,要按程序向县发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五)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七)项目要在项目建设区和受益区对项目投资、工程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技术标准、建设工期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会同监理机构监督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
(九)项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十)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和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
(十一)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稽察和审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十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咨询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和国家批准的方案开展相关业务,对弄虚作假、违规失职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纳入项目信用“黑名单”,3年内禁止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项目单位必须按照中央、省投资项目对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报送项目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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