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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691-2024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服务规范(安徽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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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7.020 CCS X 0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6912024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服务规范 Standard of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four grass-roots food safety officers 2024-01-11 发布 2024-02-11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691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市

2、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分局、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逸流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萧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宿州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萧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月君、高杨、杨素梅、王婷、李馨、王昆明、任莉、刘传民、刘威、孙奇、从淼、胡云霞。DB34/T 46912024 1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以下简称“四员”)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职责及管理、服务考核。本文件适用于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

3、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four grass-roots food safety officers 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4 基本要求 4.1 人员 4.1.1 食品安全管理员宜由乡镇(包括街道,下同)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4.1.2 食品安全宣传员宜由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兼任,也可由乡镇其他在编人员担任。4.1.3 食品安全协管员宜由村(包括社区,下同)委员会负责人担任,也可由村两委人员兼任。4.1.4 食品安全信息员宜由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担任。5 工作职责及管理 5.1

4、 食品安全管理员 5.1.1 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掌握本乡镇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向县(包括区,下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5.1.2 协助配合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县食安办报告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所。5.1.3 协助组织本辖区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培训。5.1.4 本辖区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安办及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5.1.5 对本辖区农村集

5、体聚餐就餐人数 201 至 399 人的,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 400 人以上的,DB34/T 46912024 2 报请县食安办进行现场指导。定期报送农村集体聚餐和现场指导情况。5.1.6 做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5.2 食品安全宣传员 5.2.1 协助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本辖区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法制宣传和工作宣传,定期报送有关食品方面信息。5.2.2 加强与辖区内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联系,积极培育典型,推广宣传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先进经验。5.2.3 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 201 至 399 人的,进行现场指导。5

6、.2.4 收集统计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资料,归类归档,及时更新,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5.2.5 指导督促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员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5.2.6 完成乡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食品相关工作。5.3 食品安全协管员 5.3.1 掌握本村食品安全情况,熟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户经营状况,建立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定期向乡镇食安办报告本村食品安全状况。5.3.2 积极开展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5.3.3 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检查。5.3.4 负责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对就餐人数在 50

7、 至 200 人的聚餐活动进行现场指导。报请乡镇食安办落实对 200 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的现场指导。5.3.5 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向监管部门报告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5.3.6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辖区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5.3.7 向乡镇(街道)食安办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维稳工作。5.3.8 完成乡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食品相关工作。5.4 食品安全信息员 5.4.1 负责本村食品安全宣传栏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5.4.2 协助开展本辖区食

8、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台账。5.4.3 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在 50 至 200 人的聚餐活动进行现场指导。5.4.4 收集村内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宣传员或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负责本村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5.4.5 完成乡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食品相关工作。6 服务考核 6.1 考核内容 6.1.1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检查;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隐患信息;DB34/T 46912024 3 接受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9、,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指导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并进行考核;完成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备案审查工作;完成乡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6.1.2 食品安全宣传员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法制宣传和工作宣传;会同食品安全协管员对村食品安全情况定期检查,参与食品安全检查;指导监督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县食安办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完成乡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食品相关工作。6.1.3 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检查;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隐患信息;接受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10、培训,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完成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工作;完成乡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食品相关工作。6.1.4 食品安全信息员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检查;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隐患信息;接受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完成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工作;完成乡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食品相关工作。6.2 考核结果 6.2.1 食品安全“四员”考核结果应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6.2.2 应对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四员”进行约谈并及时调整。A A DB34/T 46912024 4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112号)4 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皖食药安办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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