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融资租赁业发展历程与现状2008-10-21 文章来源: 驻日本使馆经商处 视力保护色: 【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一、日本融资租赁业发展历程 租赁业由美国传至日本。1963年,“日本国际租赁株式会社”成立,标志日本现代租赁业开始。日本租赁是以融资租赁为核心发展起来的,发展过程大致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一)1963年1968年是“发展初期”。60年代是日本经济高增长时期,企业设备投资意欲旺盛,资金出现短缺,租赁作为新的设备投资手段应运而生。1963年日本国际租赁(现为GE资本租赁)、1964年日本东方租赁株式会社和东京租赁株式会社先后成立,这三家公司揭开日本现代租赁事业第一页
2、 (二)1968年1977年是“快速增长期”。该时期日本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技术革新突飞猛进,投资需求特别旺盛。大银行、大商社、大厂家纷纷进入租赁业,相继成立综合租赁公司,这些公司充分利用母公司营业渠道,租赁交易量快速扩大,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0%50%。目前日本租赁业主要公司多数成立于该时期。 (三)1978年80年代末是“平稳增长期”。这一时期,日本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传统行业信息化改造需投入大量设备,政府则执行宽松金融政策。在这种环境下,租赁机构猛增,专业租赁公司不断问世,电脑、汽车、建筑等行业企业陆续建立租赁公司;人寿保险信用金库等金融机构纷纷涌入租赁行业,日本租赁业进入全面竞争期。租
3、赁占民间设备投资比例从80年代初的2.9%提高到80年代末的7.1%。租赁消费税每年呈两位数增长。1984年日本政府规定租赁适用投资促进税制,享受税收优惠。1986年,世界租赁大会在东京召开。日本一些大型租赁公司开始走出国门,开拓境外租赁业务。 (四)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是“发展调整期”。80年代以后,日本工业化基本完成,传统制造业出现饱和,大量资金开始进入金融和房地产领域,部分租赁公司参与房地产炒作,脱离租赁主业。90年代后日本泡沫经济崩溃,租赁业发展陷入低迷。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日本第一家租赁公司日本国际租赁倒闭,申请公司再生。2000年以后,日本经济逐渐恢复,租赁业发展开始迎来
4、新的转机,日本政府调整修改租赁相关法律,放宽租赁经营限制,日本租赁业呈现恢复势头。 二、日本融资租赁业中介组织情况 目前日本融资租赁业有两大中介组织:一是社团法人日本租赁事业协会,一是日本汽车租赁协会联合会。 (一)社团法人日本租赁事业协会。该协会成立于1971年,开始作为任意团体,其后随着租赁公司不断加入,会员逐渐扩大,成为日本租赁业最有代表性中介组织。该协会挂靠在日本经济产业省名下。该协会设立目的是促进机械设备租赁事业健康发展,发展日本经济,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协会主要负责以下工作:租赁以及租赁事业相关调查研究;租赁事业振兴政策落实推进;租赁事业推广宣传;租赁事业发展指导;租赁事业信息收集。
5、在组织上该协会设立总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下设常设机构秘书局,秘书局下分为委员会、联络会议以及租赁综合研究所。 (二)日本汽车租赁协会联合会。该联合会成立于1986年。成立目的是为促进汽车租赁业务发展,进行信息收集和项目研究,向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提供政策建议,并推广宣传汽车租赁。该联合会挂靠在日本国土交通省名下,会员由日本各地方汽车租赁协会组成。目前有北海道汽车租赁协会、东京汽车租赁协会、名古屋汽车租赁协会等9家会员。在9家会员协会之下,分别拥有数量不等的汽车租赁公司会员。目前日本汽车租赁数已经由发展初期的每年10万辆,发展到现在的每年270.6万辆。 三、日本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 在日本
6、以银行为首,批发、零售、制造业、运输、通讯、建设、电力、天然气等各种企业都参与租赁业,成立租赁公司。另外也有不少企业在企业内部开展租赁业务。截至2005年5月1日,日本租赁事业协会所属会员企业285家,日本汽车租赁协会联合会所属汽车租赁企业400家,除此之外也有企业参与租赁,但以上两家协会会员企业基本涵盖日本租赁业主要企业。根据日本租赁事业协会统计,2003年度(2003年4月-2004年3月),日本租赁业交易额为73778亿日元,按当时汇率计算,约合600多亿美元。租赁设备投资额65917亿日元,约合520亿美元,占民间设备投资额比例为8.7%。 从租赁机器品种看,2003年度,IT机器租赁
7、交易额占机器租赁交易总额35.9%,所占份额最高。其次是产业机械,占14.1%,运输机器占10%。从行业分类看,农林水产业租赁交易额占租赁交易总额0.5%,制造业租赁交易额占总额25.8%,非制造业租赁交易额占67.6%。从企业规模看,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的大企业租赁交易额占总额49.6%,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租赁交易额占43.4%,政府机构及其他租赁占7.0%。从日本企业租赁利用率看,1980年为49.3%,1984年急速上升到78.3%,1996年达到93.1%,为历史最高点。2000年为90.9%。当前日本租赁业发展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日本租赁市场主要由金融机构
8、和大商社出资组建全国性租赁公司、由厂家或经销商出资成立专业租赁公司、以及地方银行组建地方性租赁公司,从投资来源看,基本可分为银行型、厂家型和银行贸易复合型三大投资类型。二是资金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日本租赁公司90资金来源依靠银行贷款,公司债券融资只占1.1,资本金占2.5。三是业务类型渐趋多样化。目前租赁公司除租赁业务外,还可经营房地产、投资及贷款等业务。四是融资租赁仍是主业。日本租赁业是以融资租赁为核心发展起来的,目前融资租赁仍是主要方式,也有部分大型租赁公司开始着手经营性租赁,或对特定设备开展维修服务租赁。 四、日本租赁行业相关法律规定 日本目前没有专门租赁法律。原则上企业按照商法规定,设
9、立企业,从事租赁业务。但在涉及每一具体行业时,则要符合该行业相关法律规定。 (一)消费方面有关租赁法律规定。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费者合同法规定,租赁公司在和消费者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必要信息,租赁事业协会要制定包括合同缔结目的、租赁交易结构等项目的租赁合同说明。另外,租赁公司在与事实有出入的重要事项、或者有可能影响消费者利益的信息方面,未向消费者作出说明,误导消费者签署租赁合同的,消费者有权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 (二)道路交通方面有关租赁法律规定。汽车租赁业刚开始发展时,日本道路运输法和相关法律对汽车租赁限制内容很多。90年代以后,为促进汽车租赁业发展,日本政府开始大幅放
10、宽对汽车租赁业务限制。现在日本企业开展汽车租赁,根据道路运输法规定,需要获得国土交通大臣许可,但除此之外申请、注册手续都大幅简化。 (三)安全保障方面有关租赁法律规定。一直以来,日本法律规定,禁止含有放射性同位素机器的租赁业务。1995年后,日本修改了放射性妨害防止法,租赁企业只要获得日本文部科学大臣许可,可以进行含有放射性同位素机器租赁,但许可条件非常严格,并对经营此类租赁的企业附加了很多限制。 (四)银行法方面有关租赁法律规定。日本银行法规定,银行所属分公司可以开展租赁业务,但对于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仍有限制。2002年日本修改银行法,规定银行分公司融资租赁收入即使达不到全部收入50%,仍可开
11、展融资租赁业务。 五、融资租赁有关促进政策 (一)投资减税制度。目前日本对租赁实行投资减税制度。主要有三类优惠税制:一是IT投资促进税制。适用期限到2006年3月31日。实施对象是注册资本在3亿日元以下的法人、个人。适用对象设备主要是计算机、数码复印机、传真机、集成电路卡利用设备、数码播放接收设备等IT关联机器。减税额度为租赁费用总额6%。二是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制。适用期限到2006年3月31日。实施对象为注册资本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用对象设备主要是机器装置、电脑、数码电话设备、数码交换设备等。减税额为租赁费用总额4.2%。三是中小企业基础强化税制。适用期限到2005年3月31日。适用
12、对象主要是批发、零售、饮食、特定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减税额为租赁费用总额4.2%。 (二)政府补助制度。日本政府对特定设备承租人发给补助金。该制度主要用于农林水产领域。2004财政年度日本实施的农林水产租赁补助制度主要分三类:一是农业经营租赁补助。适用对象为日本农业经营基础强化法律认定农业经营者,和对地方有贡献的农业经营者。二是木材供应结构改善租赁补助。主要是针对原材料生产、木材加工、木材销售行业企业。三是养殖业促进租赁补助制度。主要适用推进养殖品牌化要求的企业。对三类行业,日本政府按照补助系数,给与一定财政补助。 (三)政策性财政融资。日本政府为促进特定设备普及和某些特殊行业(如工业机器人
13、卫星通信接收机、防污染设备)发展,向租赁业提供政策性财政融资,由日本开发银行向租赁公司融资。 (四)租赁信用保险。1973年,日本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该政策规定,签定租赁合同后,实行强制保险。一旦承租企业倒闭,政策性保险公司负责赔偿50%的租赁损失金额。日本通商产业省(经济产业省)负责监管,以保证在承租的中、小企业破产时,租赁公司能从政府回收租金中得到一半作为补偿。s融资租赁业韩国发展情况调研【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09-20 】【来源:经商处】融资租赁通过特定程序把资金和设备紧密结合起来,在为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发
14、挥着独特作用。韩国引入融资租赁模式相对中国较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韩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历程自1972年首次引入融资租赁模式30多年来,韩国的融资租赁业得到一定发展,主要经历引入期、巩固期、成长期 、竞争期和调整期五个发展阶段。引入期(1972年-1978年),随着经济发展,设备投资和资金需求迅速增加,1972年韩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产业租赁公司运应而生,标志着融资租赁业开始在韩国生根发芽。此间,制定了设备租赁法,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随后,韩国开发租赁公司和华信泰一租赁公司(现花旗租赁)相继成立。巩固期(1979年-1983年),融资租赁相关理念和经营
15、方式开始得到广范围认可,综合性金融公司开始涉足该领域。随着融资租赁巨大融资作用的发挥,政府开始放宽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发行限制。成长期(1984年-1989年),融资租赁业获得较快发展,新成立了5个融资租赁公司。综合性金融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得较快发展,到1988年融资租赁业务占综合性金融公司业务总量的48%。竞争期(1990年-1997年),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和融资租赁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收益恶化,蕴藏危机。此间,17家地方性租赁公司相继成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增加到40家,竞争激烈。同时,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1994年市场规模达到10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5大融资租赁市
16、场。调整期(1998年-至今),企业实施“章鱼式”扩张战略, 金融危机 致使融资租赁业掉入至寒“冰窖”。 金融危机 前,政府修改法律,将设备租赁法并入专业信贷金融业法,放宽准入条件,并将许可制改成备案制。登记和监管职能由财经部转移到金融监督院。国家放松监管,企业通过贷款方式大规模扩展海内外业务,呆坏账堆积如山,危机加重。 金融危机 爆发后,设备投资大规模萎缩,企业开始收缩业务,融资租赁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经历金融危机的洗礼,业界开始结构调整。二、韩融资租赁业现状在韩国融资租赁业被认为是纯金融业务。目前,韩融资租赁业仍处于结构调整期,虽开始逐步恢复,但仍不十分景气。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共33家
17、其中专营公司18家,兼营公司15家。市场规模虽从1998年金融危机时的10亿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4 0亿美元,但与1994年的100亿美元相比差距尚大,与市场规模上千亿的发达国家相比更是望尘莫及。当前其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资金筹集难。完全靠贷款或发行债券经营的企业无法保证长期获得低息贷款;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未积极投资融资租赁业。二是海外市场萎缩。金融危机以后,企业从海外全盘收缩,相当数量企业无力扩大市场规模。目前,此两项问题严重困扰着韩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业界正谋求新的发展商机。三、对融资租赁业的监管制度(一)有关法规韩1973年制定了设备租赁法,1998年修改后并入专业信贷金融业法。该法及
18、其施行令(总统颁布)和施行令实施细则(财政经济部颁布)是韩融资租赁的主要法规。(二)监管部门1973年制定的设备租赁法规定,租赁业实行审批制,财政经济部是融资租赁业的审批、监管和政策制定部门。新修订后的专业信贷金融业法将审批制改成登记备案制,并规定金融监督委员会是融资租赁业的登记备案和监管部门,财政经济部不再具有审批和监管职能,但仍是政策制定部门。(三)行业准入条件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备案: 1、取消注册未满年的; 2、处于整顿阶段企业的大股东; 3、信用不良者年内; 4、因违反金融法规被处罚者; 5、大股东有上述种情况之一的任何法人;(四)登记备案程序拟申请
19、登记备案的企业须向金融监督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备案申请(包括商号和办公地址、出资者的姓名或名称以及持股比率、董事姓名、设立目的、如是兼营公司须填写从事的业务范围等内容);2、章程;3、法人登记证书;4、注册资本缴纳证明;5、财务报表;6、董事履历、经历证明;金融监督委员会须根据相关法律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注册备案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如金融监督委员会发现材料有瑕疵,需在日内告通知申请人予以补充完善。(五)监管措施1、金融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企业提交业务和财务报告。2、如金融监督委员会认定企业违反相关法规,存在扰乱金融秩序的可能,可采取下列措施:向企业或董事提出警告或问责;命令限期纠正;要求
20、解雇董事。3、金融监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4、金融监督委员会有权制定经营指导标准。5、金融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企业公开经营状况等信息。6、在法定条件下,金融监督委员会有权取消企业的经营资格,但须举行听证会。四、促进制度(一)根据韩商法规定,企业发行债券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倍,但融资租赁公司可高达10倍。(二)医疗器械法上的特例。根据医疗器械法,进口医疗设备须获得相关许可,并须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查和管理体系,但用于租赁的进口医疗器械例外。(三)法律规定的与租赁关系有关的资格要件,只要承租人具有,也可看作出租人具备。(四) 登记登录上的特例。根据建设机械管理法和汽车管理法规定必须以所有者的
21、名义登记的特定物件,用于租赁目时也可以承赁人名义登记。(五)义务履行上的特例。根据法律应由所有权人履行的检查、维护和管理等法律义务,可由承租人履行。五、行业协会专业信贷金融业协会根据专业信贷金融业法规定,专业信贷金融业协会是融资租赁的行业协会。该协会的会员不但包括融资租赁公司,还有信用卡公司、分期付款金融公司和新技术事业金融公司。该协会于年经金融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现有职员余人,融资租赁会员家,实行会费制,每年会费收入约万美元。协会主要作用是加强行业协调与合作;开展市场调查研究,引导正确的经营方向;加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协助企业解决业务纠纷;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向政府提出法规、政策制定或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