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审查:监理工程师
审批:总监代表(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工程开工申请
1、原材料、配合比试验结果报检
2、进场设备、施工机械报检
3、施工放样报检
总监签发开工令
承包人开工
承包人对每一道关键施工工序自检合格后,填工序质量报检单报检
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
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
检查结果
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检查结果
修补缺陷甚至返工
签认分项工程完工质量报检单
进行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现场监理工程师
总监 代表 或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1、 承包项目全部完工后,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编制竣工文件
2、 承包人申请进行“交工验收”
3、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具备交工验收条件
4、 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交工验收”
1、 交工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可投入运营
2、 同时进入缺陷责任期(保修期)
返工
承包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或下一项目)施工
施工完成后承包人 填分项工程完工质量报单报检
监理工程师现场抽检与室内试验
质量管理程序
合格
不合格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行政处罚
事故单位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技术处理方案
核签相关单位的技术处理方案
邀请参加事故调查组或协助调查组工作。与有监理方责任有关时应回避
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按事故分类和等级项相应级别主管部门上报,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国家或地方相应级别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鉴认事故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组织检查、坚定、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验
研究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
行政执法处理建议
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调查结束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
组织比哟的技术鉴定
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原因分析
现场调查取证
发出《工程暂停令》
发出《工程复工令》
继续施工
变更管理程序
驻地办初审
承包单位提交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交工程变更(必要时)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鉴认
设计单位鉴发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审查鉴认
建设单位审查鉴认
驻地办监督
项目监理部发出会鉴《工程变更》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承包单位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变更费拥报审表》
协商调查
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鉴
不同意
建设单位审查鉴认
计量支付程序
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或监理工程师发出计量通知
承包人提交有关计量的资料,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进行计量
监理与承包人共同计量,并负责记录计量结果
承包人对计量结果无疑义
填写中间计量表
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
上报业主
支付
.
否
是
是
否
是
对
是
进度控制程序
监理工程师审核
发中标通知书并签定施工承包合同
承包单位提交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
协调会议与指令
第一次工地会议
监督计划实施
检查执行情况
承包单位责任
影响工期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采取赶工措施
承包单位调整进度计划
工程竣工验收
颁发移交证书
监督工程保修
完工
要求整改
有干扰
有延误
正常 同意
否
否
办事时限
口头监理指令 3天 书面确认
签订合同协议 14天 提供施工图纸
变更图纸提交 14天 确认、批复或修改 7天 批准
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 14天 开工通知书
承包人申请抽检 24小时 监理到现场
监理外委试验 7天 报告交给承包商
材料或设备检验 24小时 通知承包商
隐蔽工程抽检 12小时 监理到现场
复工指令 14天 复工开始
承包商工程进度计划 14天 监理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
分部工程开工前 14天 上报监理批复
施工延期通知 14天 监理调查 28天 答复
收到交工验收申请 14天 业主
交工验收不合格 7天 监理指令修复
中期计量支付 每月22日~26日 驻地监理审批
收到月工程结算单 21天 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提交开工预付款担保 14天 监理签发开工预付款证书
合同纠纷的裁定 42天 通知业主和承包人
工程保修期 28天 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发出中标通知书 42天 提供施工图纸
签订协议后 28天 提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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