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油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江油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提取条件
(一)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
(二)职工在江油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
(三)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在江油市范围内购买二套住房且已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取比例
(一)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二)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
(三)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0%;
(五)其它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提取比例。
四、提取程序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收到职工提取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提取比例划拨相应金额至职工的指定账户上;
(四)职工领取提取金额后,应及时将相关发票或证明材料退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查。
五、监督和管理
(一)江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职工和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三)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疾病”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疾病;本办法未尽事宜,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就是《江油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内容,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希望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和保障。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提取申请的审核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本办法同时也提出了职工在提取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的投诉渠道,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江油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将更加规范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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