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远离犯罪
一、学习目标
1、知道青少年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
2、掌握青少年如何远离犯罪。
3、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措施有哪些。
二、学习重点
青少年如何远离犯罪?
三、学习难点
青少年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
四、学习过程
【自学感悟】
1、 阅读课本P91,并回顾P72“刑事责任年龄”,思考:“青少年年龄小,与犯罪无关,不受处罚”对吗?
2、 阅读P92,思考:青少年如何远离犯罪?
【重点知识】
青少年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__________,受到_____。青少年要有__________和__________,要了解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___________,知道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_________。
远离犯罪,要在心中筑起__________。要树立___________,知法懂法,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在________的范围内行驶我们的权利,履行我们的义务。我们要学会用_________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从小养成___________,加强_________,自觉远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远离犯罪,要学会_______________,做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容易导致犯罪。
【自我检测】
1.认为“自己年龄小,与犯罪无关,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是( )
A.正确。因为未成年人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B.错误。因为年龄小的人是不会犯罪的
C.错误。因为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D.正确。因为年龄小的人,即使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也不大。
2.2016年12月9日,江西省会昌县某中学两位同学因发生口角而打架,七年级12岁的男生小伟(化名),用小刀刺向本班同为12岁的男生李明(化名),李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这警示我们( )
①要学会克制冲动②要善于消除青春期烦恼③要树立法治观念④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A.①③ B.①② C.③④ D.②③
3.近年来,青少年违法低龄化日益突出,涉黄、涉毒、打架斗殴等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12周岁左右至18周岁的人处于“第二次危机”的青春期,情绪容易波动,具有较强的叛逆性、冲动性,容易不计后果实施危害行为。这告诫我们( )
①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学会调控情绪,做负责任的公民②克服从众心理,学会理解与宽容③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④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要受到刑罚处罚⑤要依法自律,自觉树立法治观念
A. ①②③ B.①④⑤ C.①⑤ D.②③④⑤
【探究分享】
1.13岁的小辛和14岁的小卓在购物时与售货员王某发生矛盾,两人将王某打成重伤残疾,并损坏超市商品,价值1万元。
小辛和小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他们各应承担什么责任?
2.课间时间,小华急匆匆地向厕所跑去,结果在楼梯拐角处把小亮撞倒了。两人遂发生口角。小华用手推了小亮一把,结果小亮没站稳,从楼梯滚了下来。小华很害怕,但是转念一想:“我是未成年人,他也不能拿我怎么样。”出乎小华意料的是,因致人重伤,他最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小华的经历令我们深思。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如何远离犯罪,呵护青春?
3.
犯罪的原因
如何避免
个人原因
家庭原因
学校原因
社会原因
【拓展训练】
诈骗犯黄某,在学校读书时就经常旷课,还常有勒索小学生钱财的行为,校长和老师经常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他中学毕业后不务正业,好吃懒做,后来发展到冒充国家干部行骗,先后被公安机关收容6次,劳动教养3年。黄某若能吸取教训,从此停止违法活动,尚可避免掉入犯罪的深渊,可是他执迷不悟,不思悔改。他利用从劳教农场保外就医之机,继续行骗,作案达79次,骗得公私财产价值达4万多元。黄某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触犯了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1) 黄某的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2) 黄某的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3) 黄某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4) 黄某由旷课开始,发展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中说明了什么?
(5) 结合材料,谈谈我们应怎样才能避免类似黄某的悲剧重演。
青少年犯罪案例
花季少年触刑法抢劫学生钱财获刑罚
14岁学生闫峰、王伟,因抢劫广西浦北职业学校学生的55元钱,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严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石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17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严峰、石林因没有钱花,合谋去浦北县职业学校抢学生的钱。二人搭乘出租车窜到职业学校内,寻找几个宿舍发现没有人,走到1栋三楼313学生宿舍,见到学生向林、刘华等人在宿舍内打牌。被告人严峰便把刀放在腰间进入宿舍抢劫,被告人石林则在宿舍门口处望风。向林不肯交钱,被告人严峰打了一巴掌向林的面部,接着踢了一脚刘华的腹部,最后用宿舍内的一张四方凳子砸向林的肩膀,致使向林不敢反抗,抢走向林的现金30元,之后又抢走了刘华现金25元。二被告人抢得财物后,即逃离现场,将所得财物用于吃饭、上网。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严峰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55元、支付医药费200元到本院转交给向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峰、石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峰、石林犯抢劫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严峰、石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出赃款和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失足,主要是贪玩和结交不良朋友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积极改造,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男孩伙同他人敲诈父亲 ,“坑爹”少年仅十五岁
一男孩为获取钱财,竟伙同一外地男子敲诈父亲,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由于男孩只有15周岁,故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另一作案男子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2月23日11时许,在15岁男孩何某的提议下,山东省男青年孙某伙同何某,使用孙某的手机,以何某安全受威胁为由,向何某父亲发送多条恐吓短信,索要人民币两万元,并让其将款汇入孙某的银行卡内。何某之父随即报警。孙某与何某在本市北辰区一银行门口查询汇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两少年欲进学校打球遭阻将门卫刺死被判刑
被告人区某和杨某都是未成年人,两人本应有着美好的青春时光,却因自己的冲动和无知要在监狱里度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区某、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区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2月9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区某、杨某到平南县某镇二中门口欲进入学校球场打球,遭到学校门卫唐某阻拦,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人区某、杨某就对唐某拳打脚踢,唐某用木棍反抗,二被告人见状,继续对唐某拳打脚踢。被告人区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唐某的左大腿等处,将唐某刺伤后,两人潜逃。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二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唐某系左动静脉受锐器作用,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区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达成一次性赔偿3万元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人唐某对被告人区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区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区某、杨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区某用刀捅伤唐某左动静脉,是致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某未持凶器致伤唐某,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区某、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区某、杨某犯罪时还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区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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