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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2∕T096-2019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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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2/T096-2019备案号: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Acceptance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of Urban Rail Transit Civil Engineering2019-11-04 发布2020-01-01 实施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Acceptance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of Urban Rail Transit Civil EngineeringDBJ52/T096

2、-2019批准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0 年 01 月 01 日2019贵阳前言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贵州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任务的通知(黔建科通20189 号)文件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计分 18 章、6 个附录,具体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钢筋混凝土与砌体;5、防排水;6、明挖车站;7、暗挖车站;8、盖挖车站;9、高架及地面车站;10、明挖隧道;11、暗挖隧道;12、盾构隧道;13、桥梁;14、涵洞;15、路基;16

3、、车辆基地;17、其他相关土建结构;18、观感质量。本标准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归口管理,由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铁建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主编单位: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铁建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贵州兴达兴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中铁五局集团电务城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 杨安杰、 邓小卫、 李辉、 陈发达、 倪文勇、 周延、朱洪毅、 胡如成、 陈纪山、 张能、 吴海宝、 李建、 杨波、 林峰、王祥、 崔茂迪、 姚家惠、 吴航、 陈波、 张诚、 吴昌裔、 陈刚、吴大贵、周火锋、刘彦博、昌进、化清、

4、杨薪玉、许培浩、秦洁主要审查人: 薛吉岗、 贺国京、 张成平、 曾志平、 许志艳、 张勇、苟祖宽、胡光全、张奕斌I目次1总则.12术语.33基本规定.73.1 一般规定.73.2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93.3 验收内容和要求.103.4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34钢筋混凝土与砌体.154.1 模板和支(拱)架.154.2 钢筋.19 材料要求.19 钢筋加工.22 钢筋连接.23 钢筋安装.274.3 混凝土.29 混凝土原材料.30 混凝土配合比.40 混凝土施工.414.4 预应力.46 材料要求.47 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49 张拉.50 压浆和封端.524.5 砌体.54II 砂

5、浆材料要求.55 砖砌体.5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59 填充墙砌体.61 边坡、路基排水、挡墙等其他砌体.634.6 特殊混凝土.65 喷射混凝土.65 补偿收缩混凝土.67 气密性混凝土.68 桥梁支座砂浆.694.7 混凝土实体质量核查.715防排水.745.1 混凝土结构自防水.745.2 涂料防水层.745.3 卷材防水层.765.4 防水板防水层.785.5 注浆防水.795.6 盲管.805.7 细部构造防水.82 施工缝.82 变形缝.83 后浇带.855.8 盾构隧道防水.875.9 洞内排水沟.896明挖车站.926.1 基坑围护与地基加固.92 混凝土灌注桩.92II

6、I 土钉墙.95 内支撑系统.97 锚杆(索)支护.99 桩间网喷混凝土.102 地基换填处理.102 混凝土垫层.103 抗浮锚固桩.1046.2 基坑开挖与回填.1056.3 主体结构.108 钢管混凝土柱施工.109 钢筋混凝土柱.1116.4 砌体.1126.5 结构防水.1126.6 附属结构.1137暗挖车站.1147.1 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114 管棚.114 超前小导管.115 地层注浆加固.1177.2 开挖.1187.3 初期支护.120 喷射混凝土.120 锚杆(管).122 钢筋网.124 钢架.1257.4 结构防水.1277.5 主体结构.128IV 二次衬砌.1

7、28 抗浮锚固桩.128 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1287.6 衬砌背后充填注浆.1287.7 砌体.1297.8 竖井、横通道.129 开挖.129 初期支护.130 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130 衬砌.130 坑道口及其封闭.1317.9 附属结构.1318盖挖车站.1328.1 围护结构.1328.2 基底加固.1328.3 基坑开挖与回填.132 土石方开挖.132 土方回填.1338.4 抗浮锚固桩.1338.5 钢管柱.1338.6 钢筋混凝土柱.1338.7 顶板、中板、支承梁.134 土模制作.134 钢筋.134 混凝土.1358.8 侧墙、底板及其他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构件.1

8、35 模板及支架.135V 钢筋.136 混凝土.1368.9 砌体.1368.10 结构防水.1368.11 附属结构.1369高架及地面车站.1379.1 地基与基础.1379.2 砌体.1379.3 钢筋混凝土.1379.4 钢结构.137 一般规定.137 钢结构焊接.138 紧固件连接.143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及组装.147 单层钢结构安装.147 钢结构防腐涂装.155 钢结构防火涂装.1589.5 屋面.15910明挖隧道.16111暗挖隧道.16211.1 竖井及横通道.16211.2 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16211.3 开挖.16211.4 初期支护.16211.5 结构防

9、水.16211.6 二次衬砌.16211.7 附属结构.163VI 运营通风土建结构.163 电缆槽.16412盾构隧道.16712.1 一般规定.16712.2 盾构工作竖井.16712.3 盾构进出洞段地层加固.16812.4 管片生产及进场验收.17012.5 盾构掘进及管片拼装.17412.6 壁后注浆.17712.7 成型隧道.17812.8 防水.17912.9 附属结构.17913桥梁.18013.1 基础.180 明挖基础.180 混凝土灌注桩基础.18213.2 承台.18413.3 墩台.18513.4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桥.188 一般规定.188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

10、梁制作.189 简支梁架设.19513.5 支架法制梁.19713.6 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19813.7 拼装预应力混凝土梁.20313.8 钢混结合梁.206 钢梁.206VII 涂装.211 桥面板.21113.9 支承垫石及桥梁支座.21313.10 桥梁附属设施.216 防护墙、电缆槽竖墙、接触网支柱及声屏障基础.216 桥梁伸缩缝装置、防落梁挡块.218 桥面排水设施.219 人行道、避车台、吊篮、围栏.221 防水层及保护层.222桥上救援疏散设施.22414涵洞.22714.1 一般规定.22714.2 预制涵.22714.3 现浇涵.22914.4 端翼墙及附属结构.

11、23015路基.23315.1 地基处理.233 原地面平整、碾压.233 换填.234 砂(碎石)垫层.235 岩溶洞穴处理.236 搅拌桩.238 旋喷桩.240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 桩).24115.2基床以下路堤.243 一般路堤填筑.243 路堤边坡.245VIII 路堤与桥台、涵洞间过渡段填筑.24615.3 基床.248 基床底层.248 基床表层.24915.4 路堑.251 路堑开挖.251 路堑基床底层.253 路堑基床表层.25415.5 重力式挡土墙.255 明挖基坑.255 基础.256 换填基础.258 挡土墙墙身及墙背填筑.25915.6 土钉墙.263 土

12、钉.263 钢筋网.263 喷射混凝土面层.263 坡脚墙基坑.263 混凝土(砌体)坡脚墙.26315.7 抗滑桩.265 桩孔.265 钢筋骨架.266 桩身混凝土.267 地面排水及桩顶封闭.26715.8 预应力锚索(杆).268 锚索(杆)孔.268 锚索编制.269IX 注浆锚固.270 锚索张拉.271 垫块及混凝土封闭.272 坡脚墙.27315.9 路基防护.273 植物防护.273 混凝土、浆砌护坡(墙).275 干砌石护坡.277 喷射混凝土防护.278 锚杆(锚索)框架梁.280 孔窗式护坡(墙).28215.10 地表排水沟.28416车辆基地.28716.1 路基.

13、28716.2 站场、车辆段、停车场道路.287 道路路基填筑.287 底基层及基层.288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291 沥青混凝土面层.293 路缘石.294 平过道铺面.29516.3 道路设施.297 道路标志.297 道路栏杆.299 限界门和限界架.300 防护墩和防护墙.30216.4 地道.304X16.5 人行天桥.304 地基基础.304 混凝土结构现浇及构件预制.306 混凝土构件安装.306 钢结构.307 天桥棚盖.308 天桥栏杆.309 天桥饰面板、砖.31116.6站台.311 站台墙基础.311 现浇混凝土站台墙.312 站台填筑.313 站台面.314 站台墙

14、吸声板.31716.7 雨棚.318 地基与基础.318 混凝土结构(构件).320 钢结构.320 装饰.32016.8 声屏障.320 基础.320 构件安装.32216.9 栅栏和围墙.324 栅栏.324 围墙.32616.10 灯柱、灯塔、灯桥基础.32716.11 综合管沟.329XI16.12 挡车器.33216.13 站场其他构筑物.333 起重机走行轨道.333 检查坑.335 设备基础.33717其他相关土建结构.34018观感质量.341附录 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344附录 B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346附录 C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67附录 D分项

15、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69附录 E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71附录 F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73本标准用词说明.378引用标准名录.379条文说明.3801 总则.3802 术语.3813 基本规定.3823.1 一般规定.3823.2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3823.3 验收内容和要求.3833.4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3844 钢筋混凝土与砌体.3844.1 模板和支拱架.3844.2 钢筋.3864.3 混凝土.389XII4.4预应力.3974.5 砌体.3994.6 特殊混凝土及砂浆.4014.7 混凝土实体检验.4015 防水和排水.4025.1混凝土结构自防水.4025.2涂

16、料防水层.4035.3 卷材防水层.4055.4防水板防水层.4065.5 注浆防水.4075.6 盲管.4085.7 细部构造防水.4085.8盾构隧道防水.4095.9 洞内排水沟.4096 明挖车站.4096.1 基坑围护与地基加固.4096.2 基坑开挖与回填.4136.3 主体结构.4146.4 砌体.4156.5 结构防水.4156.6 附属结构.4157 暗挖车站.4157.1 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4157.2 开挖.4177.3 初期支护.4187.4 结构防水.4207.5 主体结构.420XIII7.6 衬砌背后充填注浆.4217.7 砌体.4217.8 竖井、横通道.42

17、17.9 附属结构.4228 盖挖车站.4228.1 围护结构.4228.2 基底加固.4228.3 基坑开挖与回填.4228.4 抗浮锚固桩.4228.5 钢管柱.4228.6 钢筋混凝土柱.4238.7 顶板、中板、支承梁.4238.8 侧墙、底板及其他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构件.4238.9 砌体.4238.10 结构防水.4238.11 附属结构.4239 高架及地面车站.4249.1 地基与基础.4249.2 砌体.4249.3 钢筋混凝土.4249.4 钢结构.4249.5 屋面.42710 明挖隧道.42711 暗挖隧道.42811.1 竖井及横通道.42811.2 地层超前支护及加

18、固.42811.3 开挖.428XIV11.4 初期支护.42811.5 结构防水.42811.6 二次衬砌.42811.7 附属结构.42912 盾构隧道.42912.1 一般规定.42912.2 盾构工作竖井.42912.3 盾构进出洞段地层加固.43012.4 管片生产及进场验收.43012.5 盾构掘进及管片拼装.43112.6 壁后注浆.43112.7 成型隧道.43112.8 防水.43212.9 附属结构.43213 桥梁.43213.1 基础.43213.2 承台.43413.3 墩台.43413.4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桥.43413.5 支架法制梁.43413.6 悬臂浇筑预

19、应力混凝土连续梁.43513.7 拼装预应力混凝土梁.43513.8 钢混结合梁.43513.9 支承垫石及桥梁支座.43513.10 桥梁附属设施.43614 涵洞.43714.1 一般规定.437XV14.2 预制涵.43714.3 现浇涵.43714.4 端翼墙及附属结构.43715 路基.43715.1 地基处理.43715.2 基床以下路堤.43815.3 基床.43915.4 路堑.43915.5 重力式挡土墙.43915.6 土钉墙.43915.7 抗滑桩.43915.8 预应力锚索(杆).43915.9 路基防护.44015.10 地表排水沟.44016 车辆基地.44016.

20、1 路基.44016.2 站场、车辆段、停车场道路.44116.3 道路设施.44316.4地道.44316.5人行天桥.44316.6 站台.44416.7 雨棚.44416.8声屏障.44416.9 栅栏和围墙.44416.10灯柱、灯塔、灯桥基础.44516.11综合管沟.44516.12挡车器.445XVI16.13 站场其他构筑物.44517其他相关土建结构.44518观感质量.44511总则1.0.1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中土建部分施工质

21、量的验收,凡在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1.0.3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 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1.0.4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可靠, 完整、 规范,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1.0.5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中所采用承包合同及工程技术文件等对质量的要求应与本标准一致并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6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监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911)及设计文件的要求。1.0.7在工程验收中

22、,有关土建工程与轨道、设备、信号、供电、 消防等专业的接口问题, 需要建设单位组织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要符合各相关专业的验收标准。21.0.8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术语2.0.1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mass transit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2.0.2轨 道 交 通 土 建 工 程civil engineering for tracktransportation为新建、改

23、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0.3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4验收 acceptance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

24、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5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2.0.6检验批 inspection lot按相同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7复验 repeat test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2.0.8见证检验 witness inspection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材料

25、取样、送检、检验或某项检测、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2.0.9平行检验 parallel acceptance testing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 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2.0.10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5的活动。2.0.11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12随机检查 random check按随机性原则,从待检项目中抽

26、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的检查。2.0.13计数检验 inspection by attributes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作出判定的检验方法。2.0.14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的质量和功能状态。2.0.15返修 repair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2.0.16返工 rework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0.17缺陷 defect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62.0.18一般缺陷 common d

27、efect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19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20工序 constructional procedure工程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2.0.21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22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23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 durabi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在预定的作用和预期的使用与维护条件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在设计

28、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2.0.24结构实体检验 entitative inspection of structure在结构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验。7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开工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附录 A 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3.1.2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结构安全、

29、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施工单位应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2 各工序应按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通过监理验收后, 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3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8行。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0、4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5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6 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留并应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形成验收记录存相关影像资料,形成验收记录;7 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现场检验项目,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平行检验。8 对涉及结构安全、 节能、 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9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10 承担见证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及人

31、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93.2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3.2.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单位及子单位工程、分部及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3.2.2单位及子单位工程可按下列原则划分: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 车站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1)每座独立的车站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 分属不同线路的换乘站的车站工程、 同一车站采用不同工法施工的区段、不同期实施施工的车站工程、车站每个出入口或风道等附属结构工程宜划分为子单位工程。4 区间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

32、宜符合下列规定:1)每段独立的区间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同一区间采用不同工法施工的区段、区间附属工程、同一区间不同期实施施工的区段、同一区间划分为不同施工标段的区段宜划分为子单位工程。105 车辆基地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1)每座车辆段、停车场或车辆基地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 车辆段、 停车场或车辆基地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道路及环境、管线等附属工程宜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3.2.3分部工程可按下列原则划分:1 按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一个完整部位确定。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

33、工程。3.2.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结构、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3.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 工程量等进行划分。3.2.6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划分可参照附录 B。3.3 验收内容和要求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 实物检查:在工序、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上,按本标准规11定抽样检验实体质量、外观质量。2 资料检查:核查施工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数据、质量检验结果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质量保证资料。3.3.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

34、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本标准中有特殊规定外,合格点率应达到 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 1.5 倍,钢结构工程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 1.2 倍。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3.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12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3.3.5单位(子单位)工程

35、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 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3.3.6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

36、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3.3.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13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4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 报监理单位,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验收,标准中规定监理单位检验数量的,监理单位必须检查;标准中没有规定监理单位检验数量的, 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数量根据工程量确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格可按附录 C 填写。3.4.2分项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

37、格后,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可按附录 D 填写记录。3.4.3分部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可按附录 E 填写记录。3.4.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 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善,并移交给总包单位。143.4.5单位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 由监理单位

38、组织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可按附录 F 填写记录。154钢筋混凝土与砌体4.1 模板和支(拱)架主控项目4.1.1模板及支(拱)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稳固性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技术方案。4.1.2模板及支(拱)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拱)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4

39、.1.3模板和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164.1.4后浇带处的模板与支架应独立设置。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4.1.5支架竖杆或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2 应有防、排水措施。3 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土层密实度检测报告、土层承载力验算

40、或现场检测报告。一般项目4.1.6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表 4.1.6-1表 4.1.6-2 的规定。表 4.1.6-1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轴线位置5尺量,每边不少于 2 处,当有纵横两个方向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2底模上表面标高5水准仪或拉线、尺量173模板内部尺寸基础10尺量,每边不少于 2 处柱、墙、梁5楼梯相邻踏步高差54柱、墙垂直度层高6m8经纬仪或吊线、尺量层高6m105相邻模板表面高差2尺量6表面平整度52m 靠尺和塞尺量测检验数量:对于车站结构,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

41、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 抽查 10%,且均不应少于 3 面;对于隧道、桥涵、路基结构,应每施工段检查。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随机检查。表 4.1.6-2预制构件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长度梁、板4尺量两侧边,取其中较大值薄腹梁、桁架8柱0,-10墙板0,-52宽度板、墙板0,-5尺量两端及中部, 取其中较大值梁、薄腹梁、桁架+2,-5183高(厚)度板+2,-3尺量两端

42、及中部, 取其中较大值墙板0,-5梁、 薄腹梁、 桁架、柱+2,-54侧向弯曲梁、板、柱L/1000 且15拉线、尺量最大弯曲处墙板、薄腹梁、桁架L/1500 且155相邻模板表面高差1尺量6表面平整度32m 靠尺和塞尺量测7对角线差板7尺量两对角线墙板58翘曲板、墙板L/1500水平尺在两端量测9设计起拱薄腹梁、桁架、梁3拉线,尺量跨中注:L 为构件长度(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部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5 件,不足 5 件时应全部检查。监理单位随机检查。4.1.7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3、应符合表 4.1.7 的规定。表 4.1.7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10尺量19尺寸+10,0尺量不少于 2 处2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尺量外露长度+10,0尺量3插筋中心线位置5尺量外露长度+10,0尺量4预埋板中心线位置3尺量5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尺量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较大值。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随机检查。4.2 钢筋 材料要求主控项目4.2.1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按批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

44、混凝土用钢(GB/T1499)等的规定。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 60 吨为一批,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 当超过60吨时, 每增加40吨(或不足40吨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性能试验试样和1个弯曲性能试验试样。施工单位每批复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10%平行检验,至少一次。20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4.2.2对电绝缘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 60 吨为一批,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复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检查质量

45、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4.2.3钢筋定位件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贵州省地方标准混凝土结构钢筋位置控制技术规程 (DBJ52/T080)的相关规定。检验数量:以同厂家、同型号、同规格、同进场时间的定位件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查一次,监理单位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4.2.4钢筋机械连接用接头套筒的材料、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头套筒进场后应按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和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 (JG/T16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检验数量:全部检查,并对接头套筒外观、标记、尺寸检验按同批号、同型式、同规格的每 1000 个接头套筒为 1

46、 个检验批,不足 1000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 10%;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并按施21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 5 个。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和量规检查,内螺纹尺寸及公差采用螺纹塞规检测。4.2.5成型钢筋进场时, 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 抗拉强度、 伸长率、抗剪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 30t 为一批,施工单位在每批中对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 1 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 3 个进行复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10%平行检验。检验方法:检查

47、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检验报告。一般项目4.2.6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4.2.7成型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的成型钢筋,不超过 30t 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 3 个成型钢筋。施工单位按批检查。22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钢筋加工主控项目4.2.8钢筋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施工单位检验 10%且不少于 3 件;监理单位随机检查。检验方法:尺量。4.2.9钢筋机械连接丝头加工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应符合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48、 (JGJ107)的规定。检验数量:以 1 个工作班内生产的钢筋丝头为 1 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 10%;监理单位随机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丝头的螺纹尺寸采用专用的螺纹环规检测。一般项目4.2.10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4.2.10 的规定。表 4.2.10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序 号项 目允许偏差(mm)1受力钢筋沿长度方向的净尺寸10232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3箍筋外廓尺寸5检验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检查不少于 3 件。检验方法:尺量。 钢筋连接主控项目4.2.11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49、检验方法:观察。4.2.12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应针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钢筋进行工艺性试验,工艺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和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的有关规定,接头试件宜从工程实体中截取。检验数量: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 300 个接头为一批, 不足 300 个也按一批计。机械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 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的每 5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 500 个也按一批计。工艺性试验时,直接按试验需要取样。施工单位每批检验 1 次。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并按施

50、工单24位检验数量的 10%平行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4.2.13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螺纹接头应检验拧紧扭矩值,挤压接头应量测压痕直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的相关规定。检验数量:同钢筋生产厂家、同强度等级、同规格、同类型和同型式的 500 个接头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 10%。监理单位随机检查。检验方法:采用专用扭力扳手或专用量规检查。一般项目4.2.14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尺量。4.2.15钢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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