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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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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 合同法3/17/20241考情分析考情分析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法律制度及相应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以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和案例分析的题型出现。平均分值在12-13分左右。3/17/20242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17/20243二、合同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等。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3/17/20244三、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3/17/20245单选以下属于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合同分类是()A.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B.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C.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D.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3/17/20246单选以下属于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合同分类是()A.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B.双务合同和单务

3、合同C.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D.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3/17/20247四、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内容明确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3/17/20248情景分析:顾客甲在逛商店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甲回答:“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分析:哪些是要约邀请,哪

4、些是要约?3/17/20249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如果是要约,它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则必须受其约束;如果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该要约邀请提出的条件,那么,发出该项要约邀请的一方仍然不受其约束,除非他对此表示承诺或确认,否则合同仍然不能成立。3/17/202410单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A为建设办公楼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B为增发新股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C为宣传新产品而在电视上发布广告D向乙公司发出包括货物品种、价格、供货时间等内容的订货函3/17/202411单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A为建设办

5、公楼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B为增发新股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C为宣传新产品而在电视上发布广告D向乙公司发出包括货物品种、价格、供货时间等内容的订货函3/17/202412单选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的是()A.寄送的价目表 B.招股说明书C.拍卖公告 D.内容符合要约要求的商业广告3/17/202413单选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的是()A.寄送的价目表 B.招股说明书C.拍卖公告 D.内容符合要约要求的商业广告3/17/202414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要约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

6、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属于要约的撤销。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3/17/202415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7、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3/17/202416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3/17/202417(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承诺的撤回: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

8、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3/17/202418家具厂得知一机关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月1日致函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机关考虑后 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 个月内送货,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 月4日又发函,同意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 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 格,只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分析材料中的要约、要约邀请、承诺3/17/202419A、2月1日家

9、具厂发出的函件 要约邀请 B、2月2日机关发出的函件 要约 C、2月4日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新要约 D、2月6日机关发出的函件 承诺 3/17/202420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17/202421五、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10、、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17/202422六、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和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当事人要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能擅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还要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随附义务。3/17/202423七、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的要件: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

11、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3/17/202424八、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合同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特定的期限,并将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界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3/17/202425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

12、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17/202426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17/202427九、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合同因欠缺生

13、效条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种类: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3/17/202428可撤销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种类: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撤销权:可直接行使,协商,诉讼;时效1年或明确表示放弃的3/17/202429多选以下情形中,属于合同无效的有()A.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14、国家利益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D.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E.一方以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的合同3/17/202430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或第三人3/17/202431十一、效力未定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合同3/17/202432十二、合同履行的规则1.总原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具体规则(

15、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17/202433(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17/202434十四、合同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16、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3/17/202435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适用条件:(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不能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3/17/202436甲与乙

17、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应当先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掌握了乙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遂中止履行交货义务,甲行使的抗辩权是()A.先诉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同时履行抗辩权3/17/202437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应当先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掌握了乙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遂中止履行交货义务,甲行使的抗辩权是()A.先诉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同时履行抗辩权3/17/202438十五、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合同保全:在合同履行中,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的实现收到危害,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权和撤销权3/17/2024391.代位权代位

18、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金钱债权: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3/17/202440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

19、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C.乙对丙的10000债权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3/17/202441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

20、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C.乙对丙的10000债权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3/17/2024422.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可撤销的行为(1)债务人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

21、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17/202443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取得,均可撤销;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第三人恶意取得的可以撤销,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能撤销。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3/17/202444十六、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协议变更法定变更裁决变更3/17/202445十七、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

22、双方达成的协议,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约定解除:有约定;协商一致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17/202446法律后果: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17/202447十八、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履行。包括:合同权

23、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不得转让的: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合同的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人寿保险合同、民航客运合同等3/17/2024481.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1.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抗辩权转移,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

24、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3/17/2024492.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受让人取得原债务人的地位从债务人转移,由受让人承担抗辩权转移3/17/202450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当事人一方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转让条件:必须真的对方的同意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

25、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3/17/202451十九、清偿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清偿、混同、提存、解除、抵销和免除。清偿,又叫履行,是指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满足债权,合同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完成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终局状态。它是合同消灭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3/17/202452二十、抵销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各自以债权抵偿债务的行为。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得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

26、度内消灭的行为。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抵销的债务只要求同种类,不要求数额或价值相等。(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3/17/202453二十一、提存提存是指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17/202454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

27、担。2.在提存期间,提存人不得取回提存物。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3/17/202455二十二、免除债权人放弃自己部分或全部债权,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面法律行为3/17/202456案例分析:2013年7月5日,严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支付价款2450元,商场承诺7月12日前送货。7月10日商场送货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车货全毁,不能按期交货。问题:(1)本案中,商场是否可以主张免除

28、违约责任?为什么?(2)假如商场7月19日才送货并在送货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车货全毁,那么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3/17/202457答:(1)可以主张免除责任。因为山洪爆发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商场可以主张免除违约责任。(2)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是在商场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故不能免除商场的违约责任。3/17/202458二十三、混同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事实。3/17/202459二十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

29、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撤销。(5)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17/202460二十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无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违约相对人有过失约定的免责事由3/17/202461违约的类型:预期违约、拒绝违约、迟延违约、瑕疵违约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违约金;定金(20%,双倍返还);损害赔偿3/17/202462 二十六、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

30、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特征: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和不要式合同3/17/202463出卖人的义务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瑕疵担保的义务。标的物的品质应符合规定,有保质期的,在保质期内负有担保义务;没有保质期约定检验期,在检验期内,买受人提出产品不符合要求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都无约定的,自产品交付2年之内由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3/17/202464买受人的义务支付价款。约定的数额,无约定的,按照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约定的地点支付,无约定,出卖人

31、的营业地约定的时间,无约定的,应当在收到标的物同时支付。接受标的物并对其检验和通知的义务。约定检验期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及时检验。3/17/202465案例张文与李武于2009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卖牛合同,约定:张文卖给李武一头母牛,价款为7000元。8月15日,张文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李武交付了该牛,李武向张文支付了购牛款7000元。李武将牛牵回家两天后,发现该牛是病牛。由于李武将该牛牵回后即与自己已有的一头公牛合养,致使该公牛患病。治愈该公牛,李武支付医药费900元。经查,张文明知该牛是病牛,却以好牛的价格卖给了李武。李武何时取得该头母牛的财产所有权?(3分)李武是否有权要求张文承

32、担病母牛的瑕疵担保责任?(3分)(3)对治愈公牛支付的医药费900元,李武有权追究张文何种民事责任?(2分)3/17/202466(1)李武何时取得该头母牛的财产所有权?(3分)答:8月15日取得该头母牛的财产所有权(2)李武是否有权要求张文承担病母牛的瑕疵担保责任?(3分)答:有。出卖人应当保证其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并且保证该标的物权利本身没有瑕疵,与他人不存在权利争议。如果标的物权利本身有瑕疵,出卖人应当如实告知买受人,并保证该标的物不被第三人追索。如果由于标的物权利存在瑕疵,而使买受人受到第三人追索或者被主张权利的,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对治愈公牛支付的医药费900元,

33、李武有权追究张文何种民事责任?(2分)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3/17/202467二十七、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1.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诺成合同3.单务、无偿合同。3/17/202468赠与人的主要义务:交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u赠与人只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死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u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赠与和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得任意撤销,但在赠与后,赠与人的经济状

34、况显著恶化,可以不再履行;瑕疵担保义务。受赠人的权利:无偿取得;公益性捐赠可以请求交付。受赠人的义务:有约定3/17/202469案例分析:甲公司在某电视台地震震灾募捐晚会上公开表示捐赠救灾物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捐款人民币3000万元。甲公司将所捐赠救灾物资运往灾区途中,部分救灾物资因山体滑坡而损毁。3000万元捐款实际支付1500万元。剩余的部分甲公司随后表示撤销。问:(1)本案赠与合同何时成立?说明理由。(2)因山体滑坡而损毁的部分捐赠物资,赠与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3)甲公司撤销的1500万元捐款能否成立?为什么?(4)受赠人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未付的1500万元?为

35、什么?3/17/202470答:(1)赠与合同于募捐晚会赠与人捐赠,受赠人接受时成立。赠予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承诺时成立。(2)赠与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赠与人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使赠予财产损毁、灭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甲公司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3)未支付的1500万元甲公司不能撤销。根据合同法规定,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4)受赠人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未付的1500万元。受赠人享有无偿取得权利,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赠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3/17/202471二十八、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

36、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特定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资金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自然人借款可以约定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无息贷款。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也可以是实践合同。金融机构机构借款为诺成合同,自然人借款为实践合同。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3/17/202472贷款人的义务:按期、足额提供借款u造成借款人损失,赔偿u利息不得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否则按实际借款额计息。保密义务借款人义务:依法提供担保如实申报义务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期支付利息归还本金3/17/202473二十九、租赁

37、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不定期租赁包括:(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17/202474出租人义务:交付租赁物义务应继续保持租赁物符合法定或约定品质和用途。瑕疵担保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支付租金,返还租赁物3/17/202475三十、承揽合同

38、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可为多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内容的合同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3/17/202476承揽人的义务: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提供和接受原材料通知和保密义务接受监督和检验交付工作成果3/17/202477定做人的义务:支付酬金依约提供材料协助履行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3/17/202478三十一、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

39、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以运送行为为标的双务有偿合同多格式合同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具有强制缔约义务。旅客的合理要求,不得拒绝。3/17/202479客运合同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采取票证式,交付客票时成立。客运合同还包括运送旅客行李的内容承运人的义务:告知义务;安全运输义务(无过错责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运输工具将旅客送到目的地;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旅客的义务:支付运费;禁止携带违禁物品;按客票记载的时间乘运。3/17/202480货运合同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

40、付运费的合同。托运人的义务:如实申报货物;依约交付货物;支付运费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按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接受货物、按期抵达指定地点从接受货物起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无过错责任,但不可抗力、自然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除外。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收货人的义务:检验领取货物;支付少交或未交的运费。3/17/202481案情:甲运输公司与乙物资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根据甲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约定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发生毁损不予赔付。运输中,因司机在立交桥上行驶速度过快,部分货物从车内甩出致损;后又因道路发生泥石流导致部分货物毁损.乙公司提出索赔

41、要求,甲公司拒绝赔偿,乙公司提起诉讼。(1)合同中对货物损失赔偿的约定是否有效?(3分)(2)对甩出车外的货物甲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3分)(3)对因道路发生泥石流导致货物损失,甲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2分)3/17/202482(1)合同中对货物损失赔偿的约定是否有效?(3分)答:该条款约定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利用其条款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或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该条款无效。(2)对甩出车外的货物甲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3分)答:对甩出车外的货物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司机的不当驾驶是有过错的。(3)对因道路发生泥石流导致货物损失,甲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2分)答:对泥石流导致货物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货物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损耗或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3/17/2024833/17/20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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