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7课 维护合法权益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教学目标:1.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
2.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等经济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
教学难点: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等经济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
学习方法:自主探究法、合作讨论法
教学准备:制作PPT课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通过“今日说法”市民王先生的材料设疑:王先生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政府赔偿损失吗?为什么?激趣导入。
市民王先生,在市中心繁华地段有一处临街私房,多年来一直依靠在这里经营的小百货店维持正常的生活。由于市政府要在该地段扩建道路,王家被迫拆迁。王先生提出搬迁必须以补偿其小店的商业损失为前提。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二、学习新课:
(一)法律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
活动一:
“你知道吗?”介绍宪法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指出:经济权利是我国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活动二:
“查一查”指导学生查阅教材自主探究公民的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1. 财产权 2. 继承权 3.劳动权 4. 休息权 5.物质帮助权
活动三:
“读一读”组织学生齐声朗读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指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的非法财产的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
过渡:通过上面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法律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公民享有的经济权利有很多,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学习公民享有的一项经济权利——财产继承权。
(二)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活动一:
“生活在线”展示:赵强的遗产之争材料。
赵强夫妇,于1960年收养一女取名赵娟,此后又生育儿子赵明。因感情不和与妻子离婚,儿子随母亲生活。赵强和王某再婚。赵强及其母亲、养女赵娟、王某与前夫的孩子李东共同组建了新的家庭。赵强因意外去世,留下私房2间,存款3万元,放高利贷获利2万元。生前他决定将私房两间给赵娟。赵强的侄子赵辉,及在工厂工作的赵强的弟弟赵刚都与赵强常有来往。赵强死后,遗产谁来继承,大家争论不休……
活动二:
“说一说”组织学生讨论:赵刚的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为什么?
理由:只有合法的个人财产才能作为遗产。
可以作为遗产
1.私房2间 2.存款3万元
不可以
2放高利贷获利2万元
由养女和后妻及其儿子继承
由亲生儿子、侄子、母亲及弟弟继承
(此环节意在了解学生已经掌握的法律常识。简单讨论,不必展开,只是为了学生更好的探究相关问题激发兴趣。)
活动三:
“辩一辩”组织学生开展课堂辩论:“赵刚的遗产怎样继承?”按照生活中的一些理解误区,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观点,分成两个大组,展开课堂辩论。
活动四:
“自主探究”在双方辩论的基础上,我们发现要解决“赵刚遗产继承问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展示探究问题,组织学生合作讨论以下问题,并用幻灯展示结论。
(1)什么是继承权?什么是遗产?
(2)财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两种?
(3)继承遗产时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分别是怎样的?
1.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赵强的养女赵娟、赵强的儿子及后妻的儿子、赵强的弟弟赵刚、赵强的后妻、母亲都享有继承权
思考:他们继承的顺序有先后之分吗?
请思考:赵强有感于养女赵娟多年来对自己和母亲无微不至的照顾,于是立下遗嘱将两间私房留给了养女赵娟。这属于哪种继承方式?
是属于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活动五:
“探究”展示刘某的材料,组织学生思考:刘某这份遗嘱合法吗?得出:未成年人也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刘某中年喜得一子,由于从小受到过分溺爱,儿子养成了许多不良习惯,好吃懒做,抽烟喝酒,刘某多次拳脚相加也无济于事。儿子读初一那年,其母因车祸去世,刘某因悲痛过度患病也于当年去世。临终前,刘某立下一份遗嘱:“我儿不务正业,屡教不改,我很失望。因此,为促使其改邪归正,我的遗产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
刘某这份遗嘱合法吗?
我国法律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
6.青少年应怎样正确对待财产问题?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一定的财产,但财产并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
青少年要依据继承法,维护自己合法的继承权;同时又要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依靠自己的努力奋斗,创造幸福生活。
知识拓展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得以发生、变更或者消失的一种资格。
查一查: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现学现用:
见课件最后的随堂练习,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巩固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高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一女,离婚后,子女与高某一起生活。1997年高某与李某再婚,李某将她与前夫生的儿子带来一起生活。高某1999年去世,未留遗嘱。
请问:
1.按照有关继承法的规定,应是哪种方式继承?
2.哪些人可以继承高某的遗产?
3.遗产继承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四实践探究
陈某有一子陈甲在外地工作,有一女陈乙与其生活,陈某之妻早逝。陈某有3间私房、5万元存款、1辆摩托车,并持有1万股公司的股票,他还借给朋友2万元。陈某立遗嘱时把3间私房全部留给女儿,其他财产未处理。陈某死后,其著作出版后有稿费5000元。陈甲与陈乙为遗产发生纠纷后,告到了法院,陈某一弟弟陈丙也提出继承要求。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陈某有哪些遗产?
(2)哪些人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
(3)陈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
(4)陈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