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年级
八
科目
思品
任课教师
授课时间
课题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授课类型
新课
一、教材分析
【课程标准】 3.1 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3.2 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
本课是鲁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第四单元第七课“法律保护我们的权利”的第一节的前两目内容,主要是帮助学生了解法律规范的特殊性,懂得我国法律的本质,知道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主要是帮助学生了解法律规范的特殊性,懂得我国法律的本质。第二层次“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分析说明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二、学情分析
对于初二的学生来说,由于刚开始学习法律常识,有一些概念第一次接触,内容也比较抽象,学生学起来有一定困难,因此要把抽象的概念放到具体有趣的材料中分析较好。初二的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尚在形成中,辨别是非的能力不高,自制力不强。因此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一行为要求上难免会出现偏差,要从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出发,引导学生真正把知识落到行动上。
三、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尊重法律,尊重权利,增强权利义务观。
2、【能力】: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的特殊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提高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的能力。
3、【知识】: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四、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
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难点
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五、教学过程设计
一、情境导入
新闻播报:2015年11月19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祝作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学生思考:对祝作利做出如上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生说,师引导,点拨,导入新课。
二、出示学习目标
1、知道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2、知道并能说出法律的含义或主要特征。
3、知道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共同探讨
(一)感知法律
1、师出示情境,学生思考:什么是法律 ?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生说,师启发、点拨、讲解。
3、学生思考:社会生活中的规则除了法律之外,你还知道那些?这些规则有什么不同?
生说,师启发、引导、点拨。
(二)认识法律
1、师出示材料: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思考:结合材料,你能知道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有什么不同?
生说,师启发、引导、点拨,讲解。
2、师出示文强案,学生思考:文强受处罚是由什么国家机关执行的?
生说,师启发、引导、点拨,并指出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本质的特征。
3、课件展示三则材料:学生思考:三则材料共同说明了什么?
生说,师引导、点拨,总结: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学生进一步探讨: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表现在哪里?
4、总结:法律的特征。
5、学生齐读卢梭名言:法律必须具有普遍性,并在其命令范围内对全体人适用。——卢 梭
6、练习:
材料一、山西省文水县农民王青华,王瑞等人制造出售假酒,导致数百人中毒,26人死亡,王青华,王瑞等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材料二: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已谋取不法之利上千万元之巨,给国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被人民法院依法处以死刑。
上述材料共同说明了什么?
生说,师启发、引导、点拨。
(三)法律本质
1、我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学生思考:我国法律反映的是谁的意志和利益?
生说,师引导、点拨,指出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这就是我国法律的本质。
2、☆ 《汉谟拉比法典》第226条,倘理发师未告知奴隶之主人而剃去非其奴隶之奴隶标识者,则此理发师应断指。第282条,倘奴隶告其主人云:“你非吾之主人”,则此主人应证视其为自己的奴隶,而后其主人得割其耳。
☆我国唐朝的《唐律疏议》规定:“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
《汉谟拉比法典》和《唐律疏议》分别反映谁的意志和利益?
生说,师引导、点拨,指出: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就是法律的本质.
2、午休时:同学们都商量着要去医院看望某身患绝症的同学,为了让他平静地走完人生,同学们都决定向他隐瞒真实病情,鲁宁也点了点头。
鲁宁为什么也要跟着点头,理由是什么?
生说,师引导、点拨,总结:从根本上说,“善意的谎言”,是从对方利益出发,并不违背诚信的道德。诚信的核心是善!
(四)权利和义务
1、学生阅读课本P87”相关链接”,回答什么是公民权利?
生说,师引导、点拨,并强调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2、问: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有哪些?
生说,师引导、点拨,讲解。
3、问:什么是公民权利?
生说,师引导、点拨,并强调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称之为公民的基本义务。
4、问:我国公民享有基本义务有哪些?
生说,师引导、点拨,讲解。
(五)走进生活
师出示表格,学生依据表格填出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中、青少年都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应自觉履行哪些义务。
师引导,学生说,师讲解、点拨。
五、小结。
六、练习及检测题
完成《学习与评价》P50第1——4、9——11题。
七、作业设计
《学习与评价》P52必做题:第16、 18(1)题。
选做题:第2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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