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关口垭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公路用地,需征用乙方承包经营或使用的部分土地,山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鄂政办【20043号和长政办发【2004 146号文件,甲、乙双方就用地补偿安置问题协议如下: 一、征用土地面积、类型 此次征用乙方经营或使用的土地 亩,其中旱地 亩,水田亩,桔园 亩,茶园 亩,用材林 亩,薪炭林 亩,灌木林(荒山) 亩,宅基地 亩,空闲地 亩,竹林 亩。 二、补偿费用 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经济林木补偿以及土地安置补助费 元,村级安置补助费 元(土地补偿费)。 三、付款办法 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安置办法 乙方自愿金额领取土地安置补助费和村级安置补助费,甲方不再对乙方进行安置,安置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再向甲方提出调整山林、土地、宅基地、园田、饲料地等要求。 五、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山林土地清障后交付给用地方使用,保证工程顺利施工,若在规定期限内不清障结束,所造成损失,甲方与用地方概不负责。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矿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关口垭村委会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