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回采风道、掘进巷道辅助运输设施安设标准
(讨论稿)
1.辅助运输使用的绞车要安设在巷道起伏较小的地段,根据生产使用需要安设在轨道左侧和右侧。
2.绞车安设要求距帮不小于200mm,距轨道边缘距离不小于400mm;两台对拉绞车间距不大于400m。现场如无法满足要求时,要在巷帮施工绞车电机壁龛,壁龛规格根据使用绞车电机规格及安全操作间隙确定。
3.巷道中间部位对拉交错位置绞车间距在10m-30m之间。
4.所有运输绞车前必须安设排子档和小档,第一道档距绞车间距为5m-10m,第二道档距第一道档的间距为3m-5m。(排子档和小档均为钢性材料,使用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制作)
5.使用的绞车前800mm-1000mm位置必须设置两棵影子柱(绞车前方使用戗柱时,根据现场实际,可不设影子柱),后方司机操作位置靠轨道侧安设2-3棵司机保护影子柱,第一棵影子柱距绞车间距为600mm-800mm,影子柱间距为600mm-800mm(特殊条件可根据实际调整);影子柱距轨道边缘安全间距不小于400mm,影子柱采用不小于φ200mm的木柱或U型钢。如果现场无法安设司机保护影子柱,要在司机操作靠帮侧施工躲避硐,躲避硐规格不小于1.2m×0.7m×1.8m。(迎头绞车可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调整)
6.每部使用的绞车,要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安设灵敏可靠的声光信号装置,信号安设高度不大于1.8m。
7.运输轨道要安设灵活可靠的地滚,地滚最大间距不超过50m,且地滚上面必须高于轨面并不超过200mm。
8.巷道停放车辆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十字闸。
9. 车与车、车与绳连接必须使用不小于φ27mm的专用刹勾或专用销子,保证完好,并上满扣。严禁用非标准件及其他物品代替。
10.运输过程中,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且要使用好保险绳和红灯。
11.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生产技术部
200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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