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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定作业文件.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7856761 上传时间:2025-01-22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7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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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职业技术技术学院 作 业 文 件 版本状态:A 修订状态:0 教学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学院日常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一丝不苟地做好整个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严谨的教风,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理论、实践教学活动的管理。 3 职责 教务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院行使教学管理职责,其任务是制定教学管理文件,指导制定教学文件,并根据上述文件对全院教学活动进行分析、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系(部)教学管理工作。 3.1 教务处职责: 3.1.1 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出高等职业技术专门人才,服务于企业、社会和市场经济。 3.1.2 根据学院的教育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协助制定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会同各系(部)研究新专业的设置、专业的调整和教学班级的整合,提出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 协助主管教学领导组织和指导各系(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训室建设,督导各系(部)的教材征订、教学大纲和其它教学文件编写。 3.1.4 根据教学计划,及时下发每学期的教学任务,编制学期教学周历、实践教学总表、总课表和晚自习辅导表,组织教学调度,教室分配,组织全院性的教学活动,督导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加强基础工作,保证良好的教学管理秩序,教学质量逐步提高。 3.1.5 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和完善教学管理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系(部)的组织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3.1.6 负责审核任课教师 (含兼职、外聘)名单,审核教师是否具备授课资格,审定工作量,配合人事部门进行师资的补充、聘用、进修学习、考核、教学违章与教学事故的处理等管理工作。 3.1.7 负责全院的期末考试、过级考试、重修、补考的组织和安排工作,对考试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学生成绩的收集、统计和教务资料归档保存管理工作,审定毕业生资格,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3.1.8 及时总结经验,组织教学经验和信息的交流,组织教学方面奖励的评比工作。 3.1.9 组织各系(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3.1.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2 督学: 3.2.1 认真学习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教育理论水平。 3.2.2 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参与学院、系部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督导工作,参与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督导工作。 3.2.3 对制定教学计划实施督导,使之能合理地处理好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关系,重点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重视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便尽可能满足社会,主动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 3.2.4 对师资队伍素质建设进行督导,重点抓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对青年教师进行说课、听课、评课,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3.2.5 对专职、兼职、外聘教师全教学过程进行教学督导。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提出总体评价,建立全院教师课堂教学资料信息库。 3.2.6 对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进行教学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学进度、使用教材、教案、实验准备、作业批改、考试命题评分及分析等方面。 3.2.7 监督、检查实验课全过程教学情况,以提高实验课教学效果。 3.2.8 督学在工作实践中,应认真收集和整理各种资料,建立和健全检查、评估体系,完善督导工作档案资料。 3.2.9 向学院推荐课堂教学效果突出、有特色的教师资料。 3.2.10 督学必须坚持科学性、客观性、指导性、激励性原则;督导工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检查评估要客观、公正、准确、实事求是。 3.2.11在督导过程中,要认真履行“指导、导向”的职能,采取个别谈话、座谈讨论、集中讲评、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指导和帮助教职员工提高教学能力或教学管理水平。 3.2.12对教学活动实施督导和监控工作中,要严肃、认真、严谨、有序。督导工作要深入、细致、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2.13督学工作时,应佩带“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督学”卡,以资识别。 3.2.14兼职督学每周听课5学时左右,外聘督学每周听课8学时左右,课后要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或指导,并填写教师教学评价表。每月至少参加2次教研室活动,填写教研室活动评价表。 3.2.15督学应建议学院对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表彰,对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的教师进行处理。对个别教学质量问题较多的教师,督学有权约请有关系部或学院领导一起集中听课,共同提出改进意见,进行重点帮助、指导。 3.3 教师: 3.3.1 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3.3.2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教授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 3.3.3 担任课程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其它教学工作。教学过程中按《常规教学基本规范》认真执行,确保教学质量。 3.3.4 主持或参加编写和审议教材、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及其它教学文件。 3.3.5 主持或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术讨论及技术咨询工作。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 3.3.6 承担或参加培训新教师的工作。新教师要认真学习老教师的丰富教学经验;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3.7 组织或参与指导学生各类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主持或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基本技能达标训练工作。 3.3.8 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指导学生实验操作。 3.3.9 承担班主任及学生管理工作。主持或参与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3.3.10 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种安全措施的检查和落实,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3.3.11 负责检查,维护,保养自己所使用的教学实验设备和物品。 4 控制措施 4.1 主讲教师 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可以担任主讲教师: 4.1.1 具有高校教师上岗资格证 4.1.2 具有中级职称 4.1.3 不具有中级职称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试讲通过后可以担任非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特殊情况下)。 4.1.4 实验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含副高级)的教师,经试讲通过后,可以担任相关专业的非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 4.2 助教与青年教师 4.2.1 不具备主讲资格的教师可以担当某门课程的助教。助教的主要任务是:随堂跟主讲教师听课;备课;课外答疑与辅导;批改作业;讲解习题;承担不多于8学时的理论课教学任务等。 4.2.2 刚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教研室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认真负责的老教师作为导师,在教学方法、艺术、教学准备、教学过程等有关环节方面给予指导,教研室应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 4.2.3 刚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担任一届班主任工作,在实验室工作半年,担任不小于2次的现场实习指导工作。 4.3 开新课与新开课 4.3.1 新开课教师(第一次担任理论教学工作)原则上要有一年的助教工作经历,并视主讲教师的评价及学生的反馈意见决定是否安排教学任务。 4.3.2 新开课教师安排教学任务前,必须在教研室内试讲(试讲时间45分钟),由教研室组织同行教师评议,通过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4.3.3 开新课的教师(已有教学主讲经历,但首次开设某门课程的教师)必须在教研室内组织试讲,并由教研室组织同行评议,通过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4.4 教学准备与检查 4.4.1 所有主讲教师都必须充分熟悉教材,消化难点,把握重点,系统掌握教材的内容体系,做到备课充分。 4.4.2 开新课与新开课教师开课前应有理论课时2/3的教案或讲稿。 4.4.3 开重复课的教师应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充实教案或讲稿内容。 4.4.4 所有任课教师开学第一天应向教研室呈交教案或讲稿。 4.4.5 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学期落实教材,实验室教师应提前一学期作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 4.4.6 开学前主管院领导组织检查各任课教师的教案(讲稿)、教材等准备工作。 4.4.7 学期末,学院组织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讲稿)。 4.5 作业与答疑 4.5.1 专业基础课应布置足够数量的课外作业;专业主干课应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专业选修课可以小论文形式布置大作业。 4.5.2 所有任课教师均应认真批改作业,并对作业中暴露出的问题定期以习题课形式向学生反馈、总结。主要专业基础课习题课安排不少于3次,专业主干课不少于2次。 4.5.3 任课教师应定期安排课外辅导与答疑,以解决课程中学生难以掌握的重点、难点问题。专业基础课一般要求课外辅导与答疑的次数不少于5学时,专业主干课不少于3学时。 4.5.4 教师答凝、批改作业时应认真作好记录。 4.6 教学质量监控 4.6.1 教学准备检查 每学期教师开学报到后的第二天,由教务处长、系部主管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集中检查全院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材的落实情况等。 4.6.2 期中教学检查 每学期的9~12周为期中教学检查时间,由院教务处、教学系部及教研室、实验中心组织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效果、学生到课情况、教学秩序、教学基本条件、教材适应性、学风调查、学生管理、教师与学生的反映等。 4.6.3 院教学督导组检查 教学督导组的教学检查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教学督导组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独立开展全方位的教学检查与督导工作,并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反映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4.6.4 学生信息员反馈 为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与学习动态,各系部每一年级聘请一教学工作信息员,负责收集该年级同学学习存在的问题及有关要求,并及时向学院反馈。 4.6.5 学生问卷调查 学院每学期定期在学生班级开展问卷调查,以全面掌握教师的教学工作状态。 4.6.6 教师、学生、班主任座谈会 在每学期期中,组织一次教师、学生、班主任座谈会,以了解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4.6.7 期末教学检查与总结 4.6.7.1 课堂教学工作结束后,学院对全院教师的教案、讲稿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4.6.7.2 学期末由系部教学秘书对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 4.7 考试管理 考试的过程管理应贯彻“教、考、监、评、登”五分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4.7.1 试卷命题 4.7.1.1 理论课程的考试方式(考试、考查)根据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考试与考查均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方式。学院鼓励进行考试方式的改革。教师在采用新的考试方式前必须向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4.7.1.2 对于有多个平行班、多位教师任课的课程,试卷必须由相关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命题。命题的难度、内容范围应参照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内容覆盖面及难度应适宜。 4.7.1.3 考试与考查课程应分别同时提交内容、难度相当的3套与2套试卷;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应尽可能地从题库或卷库中产生试卷。 4.7.2 监考与巡考 4.7.2.1 教务干事应本着教学、监考、巡考、班主任四分离原则安排监、巡考人员。每一考场至少安排2名以上的监考人员。 4.7.2.2 监考人员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进入考场,认真履行监考人员的职责,监考时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考试前必须宣读考试纪律规定,并认真核对考生的有效证件,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课程重考时,安排班主任巡视考场,防止有代考现象。 4.7.2.3 监、巡考人员表一旦排定,任何人不得缺席、私自调换监考场次或私下请人代替监、巡考。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监考者,需提前与教务干事联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4.7.2.4 监考迟到、中途退场、缺席、私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均视为监考事故处理。 4.7.2.5 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员应及时填写考场信息表,会同考试试卷一同交教务干事处。如考试中发现有舞弊者,应向院主管领导作口头汇报。 4.7.3 阅卷、成绩评定与登录 4.7.3.1 阅卷 (1)阅卷要求在教研室进行,试卷不得带入教师家中。 (2)教研室应按课程性质,组织课程教学小组教师集中评卷,不得由任课教师一人评卷。阅卷完成后,由阅卷小组统计卷面分数。 (3)阅卷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主管院领导汇报。 (4)阅卷完成后,任课教师应作好考试分析。 4.7.3.2 成绩评定 (1)某门课程的总成绩一般由三部分——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余为考试成绩。 (2)平时成绩主要以平时作业、上课到课情况、学生回答问题等作为主要依据,由任课教师掌握。 (3)课程的最后成绩由任课教师或课程教学小组根据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及实验成绩计算确定。 (4)课程考试完毕后,课程教学小组或任课教师必须在三天内将最终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 (5)成绩登录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进行,不得请学生或其他人替代。 4.8 教学秩序管理 4.8.1 调课与停课 无特殊理由,教师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如确需调课、停课时,任课教师至少提前1天填写调、停课通知单,并要求落实、注明下次补课时间。调、停课通知单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后,由教学调度办理调课、停课手续,并提前通知学生班级。事后,教务处要核实补课情况。 4.8.2 教师代课 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如特殊情况需要同行教师代课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4.8.3 教学事故 任课教师的以下行为均视为教学事故: 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课堂、课堂上接听手机、私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调停课后未按计划补课、不批改作业等。 出教学事故者,学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9 实践教学组织 4.9.1 实习 4.9.1.1 所有的校外实习,各专业教研室应提前一学期进行联系,并做好相关准备。 4.9.1.2 离校实习前,教研室应组织实习动员,说明实习的目的、意义、任务、整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4.9.2 实验 4.9.2.1 开放实验室应按开放要求,向学生开放。 4.9.2.2 实验教师应按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验。实验期间,相应课程的理论课教师要求下到实验室共同指导实验,每个实验的指导次数不得少于1次。 4.9.2.3 实验时各课程实验室应严格控制每组实验人数,有条件的要求每人一组。如受条件限制,可采用加大循环次数来控制每组实验人数。基础课实验室不得超过2人一组,专业课实验不得超过5人一组。 4.9.2.4 学生做实验时,实验教师要求学生做好实验与设备使用登记。 4.9.2.5 实验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按学校规定评定学生实验成绩。实验教师应在相应课程考试之前2周向理论课教师提交学生实验成绩。 4.9.3 课程设计 4.9.3.1 教研室安排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时,应按学校要求控制师生比。 4.9.3.2 指导教师应提前作好资料准备,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 4.9.3.3 教学调度应提前一周落实课程设计专用教室。 4.9.3.4 课程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定期到设计场所进行指导、答疑。 4.9.3.5 课程设计完毕后,教研室应安排答辩,答辩教师每小组不得少于2人。 4.9.3.6 指导教师必须认真评阅课程设计作品,并评定成绩。课程设计总成绩由设计作品成绩、平时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与答辩成绩各占20%。 4.9.4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按学校要求进行全过程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4.9.4.1 各专业教研室提前一学期组织毕业设计题目的申报,并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论证,并将论证通过的毕业设计题目下发到毕业生班级,做好学生的选题与分组工作。 4.9.4.2 教学调度提前一周落实安排好毕业设计进程安排表、专用教室、设计上机、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专用手册等文件及资料。 4.9.4.3 指导教师提前一周做好毕业设计有关准备工作——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资料、设计场地等。 4.9.4.4 毕业设计开始前由学院统一组织毕业设计动员,由学院领导作动员报告,全体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专业教研室主任参加动员大会。 4.9.4.5 学院在中期通过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对毕业设计组织专项检查,监控设计进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4.9.4.6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在答辩前必须对学生作品进行认真的评阅,指出论文中的错误,并要求学生及时更正错误。未经指导教师评阅的作品不得参加答辩。 4.9.4.7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优秀论文评选 l 答辩分院级公开答辩与设计小组答辩,由教学秘书安排组织。参加院级公开答辩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或指导教师推荐,每一毕业设计小组(以学院论证通过的设计题目为准)原则不得超过1人。 l 答辩完成后,由院学术委员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从院级公开答辩论文中产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产生。 l 申请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其作品由教务干事事先安排送交有关专家评阅。 l 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按学校规定确定。 4.9.4.8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由答辩成绩与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两部分组成;申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其最终成绩由公开答辩成绩、论文评阅人给定成绩两部分组成。答辩成绩与评阅成绩的比例按学校规定确定。 4.9.4.9 毕业设计(论文)作品保管 l 毕业设计(论文)作品按专业,由各教研室管理,至少保留3年。 l 毕业设计(论文)作品要求按学院规定的规范装订,要求内容齐全。 4.10 学籍管理 根据学校学籍处理规定,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提出学籍处理初步意见,提交学院审定通过。 4.11 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 4.11.1 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中的成绩单由学生根据网上公布的成绩自行制表。成绩单上所列成绩必须与学校网上公布成绩一致。 4.11.2 就业推荐材料中的学生成绩单由班主任核定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盖章。 4.11.3 教学档案管理 4.11.3.1 教学档案管理分院、室两级管理。 4.11.3.2 各教研室、实验室应分别建立室级文档管理体系。 4.11.3.3 院教学档案由教务办公室管理。每学期末集中整理一次,各教研室、实验室应大力支持。 5 检查和考核 5.1 学院教务处定期对各系部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按《教学事故与违反教学常规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制度处理; 5.2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按照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6 相关文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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