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交底记录
表式(C2-5)
编 号
工程名称
清华东路(双清路~八达岭高速公路)道路工程
部位名称
现况路两侧
工序名称
施工单位
北京城建二公司清华东路项目经理部
交底日期
2006-4-13
交底内容: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1.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
2.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
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
3.基坑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小于2m(含),与其他管线距离小于lm(含)时,应采取
人工开挖,并注意标志管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监护。
4.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5.土层中有水时,应在开挖前进行排降水,先疏干再开挖,不得带水挖土。
6.基坑邻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拆移、加固
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开挖。
7.挖掘机作业应符合挖掘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
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8.在基坑外堆土时,堆土应距基坑边缘1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9.基坑开挖与支撑、支护交叉进行时,严禁开挖作业碰撞、破坏基坑的支护结构。
10.人工清基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且挖掘机指挥人员同意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
内作业。
11.基坑内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设施。
审 核 人
交 底 人
接 受 交 底 人
见后附会签表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安全交底记录
表式(C2-5)
编 号
工程名称
清华东路(双清路~八达岭高速公路)道路工程
部位名称
现况路两侧
工序名称
施工单位
北京城建二公司清华东路项目经理部
交底日期
2006-4-13
交底内容:
12.机械开挖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下表规定时,
可以不加支撑;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和土质发生特殊变化,不符合下表规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边坡坡度或采取支护措施。
13.需挖除道路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路结构和现场环境,选择适宜的机具。
(2)使用液压振动锤应避离人、设备和设施。
(3)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4)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挖除的渣块应及时清运出场。
14.基坑排降水要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1)基坑范围内有地表水时,应设水泵排除;在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措施。
(2)基坑中设排水井时,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应稳定,且不得扰动基坑边坡;水泵应安设稳固。
(3)基坑排降水应连续进行,工程结构施工至地下水位以上50cm时,方可停止排降水。
审 核 人
交 底 人
接 受 交 底 人
见后附会签表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安全交底记录
表式(C2-5)
编 号
工程名称
清华东路(双清路~八达岭高速公路)道路工程
部位名称
现况路两侧
工序名称
施工单位
北京城建二公司清华东路项目经理部
交底日期
2006-4-13
接受交底人会签栏:
序号
单位
接受交底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审 核 人
交 底 人
接 受 交 底 人
见后附会签表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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