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交底记录表式(C2-5)编号工程名称清华东路(双清路八达岭高速公路)道路工程部位名称现况路两侧工序名称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二公司清华东路项目经理部交底日期2006-4-13交底内容: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1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2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3基坑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小于2m(含),与其他管线距离小于lm(含)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并注意标志管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监护。4开挖中,出现基坑顶
2、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5土层中有水时,应在开挖前进行排降水,先疏干再开挖,不得带水挖土。6基坑邻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拆移、加固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开挖。7挖掘机作业应符合挖掘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10220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水平方向1.01.52
3、.04.06.08在基坑外堆土时,堆土应距基坑边缘1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9基坑开挖与支撑、支护交叉进行时,严禁开挖作业碰撞、破坏基坑的支护结构。10人工清基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且挖掘机指挥人员同意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11基坑内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设施。审 核 人交 底 人接 受 交 底 人见后附会签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安全交底记录表式(C2-5)编号工程名称清华东路(双清路八达岭高速公路)道路工程部位名称现况路两侧工序名称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二公司清华东路项目经理部交底日期2006-4-13交底内容:12机
4、械开挖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下表规定时,可以不加支撑;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和土质发生特殊变化,不符合下表规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边坡坡度或采取支护措施。13.需挖除道路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前应根据旧路结构和现场环境,选择适宜的机具。(2)使用液压振动锤应避离人、设备和设施。(3)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4)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挖除的渣块应及时清运出场。14.基坑排降水要注意以下安全要求:(1)基坑范围内有地表水时,应设水泵排除;在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
5、的措施。(2)基坑中设排水井时,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应稳定,且不得扰动基坑边坡;水泵应安设稳固。(3)基坑排降水应连续进行,工程结构施工至地下水位以上50cm时,方可停止排降水。审 核 人交 底 人接 受 交 底 人见后附会签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安全交底记录表式(C2-5)编号工程名称清华东路(双清路八达岭高速公路)道路工程部位名称现况路两侧工序名称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二公司清华东路项目经理部交底日期2006-4-13接受交底人会签栏:序号单位接受交底人1234567891011审 核 人交 底 人接 受 交 底 人见后附会签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