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赁合同对外租车类一、合同双方本汽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车主”)和乙方(以下简称“租车人”)共同订立并遵守。在本合同中,车主和租车人分别指车主和租车人的合法代表或授权代理人。二、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汽车租赁事宜上的权益和义务,并规定租车人对车辆的使用条件、车主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责任、租金支付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三、车辆信息1. 车辆型号:_2. 车牌号码:_3. 发动机号码:_4. 车身颜色:_5. 座位数:_6. 年份:_7. 购车价格:_四、租车人权益和义务1. 租车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和租车费用使用车辆。2. 租车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租金和租
2、期支付租金。3. 租车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定谨慎驾驶,保证车辆的安全和完整。4. 租车人不得私自改变车辆结构或性能,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五、车主权益和义务1. 车主应当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能够正常行驶。2. 车主应当按照约定的租车费用和租期出借车辆。3. 车主在租期内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六、租金支付方式1. 租车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车主支付押金,押金的金额为车辆购车价格的10%。2. 租车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租期和租金每日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租金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七、违约责任1. 如果租车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损坏车辆或导致车辆的价值减少,租车人应当向车主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2. 如果车主因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导致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免除租车人的违约责任。八、合同解除1. 合同期满后,租车人应当返还车辆并支付全部应付的租金和费用。2. 在租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九、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双方协商一致,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车主和租车人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车主:_租车人: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