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史 循吏传 传名变化及循、良、能义释牛子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广东珠海 519087)摘 要:19 部正史设有 循吏传,传名先后有变化,或曰“循吏”,或曰“良吏”“良政”“能吏”。传名改变反映了史家对不同时代优秀官吏的认识。循本义为顺。司马迁以奉法循理的官吏为循吏,记述先秦优秀官吏。汉书 沿袭 史记 中“循”之含义,规定循吏为教化地方的“二千石”官吏,为后世史书所遵循。历朝有治乱之别,乱世中,循吏难寻,史书改“循吏”为“良吏”“良政”“能吏”。良即美好,良吏即能尽责办事的好官。能即胜任,能吏即有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的官吏。“良吏”与“能吏”消解了对官吏“仁德”“化治”的要求
2、,反映了汉代以后,地方官吏逐渐工具化的倾向。关键词:循吏传 循吏 良吏 能吏正史 循吏传(或称 循吏列传)是研究古代吏治的重要史料。二十四史有十九部史书设有 循吏传,然传名稍异。其中,史记汉书 后汉书 北齐书 南史 北史 隋书 新唐书 宋史 金史 明史 称 循吏列传;晋书 宋书 魏书 梁书旧唐书 元史 称 良吏列传(或称 良吏传);南齐书 称良政列传(或称 良政传);辽史 称 能吏列传(或称 能吏传)。清人赵翼认为史书改“循吏”为“良吏”“良政”“能吏”,正史循吏传传名变化及循、良、能义释“不过稍易其名”,于内容无涉。其实不然。从正史的 循吏传 良吏传 能吏传 序论及记事内容看,取用什么样的传
3、名,反映了史家对于其所撰写的某一朝代历史的认识,以及对该时期吏治情况的判断。“循吏”“良吏”“良政”“能吏”都是记载优秀官吏政绩的类传,名不同,义亦有差异。笔者反复研读各传,由其序论、传人、治事辨析史家为何以循、良、能类分古代优秀官吏,并就循、良、能之含义尝试做些解释,借以观察历史本体、史家认识与历史书写的关系。循吏传 编撰始于 史记,并置于类传之首,后世正史多仿效。司马迁将“循吏”定义为“奉法循理之吏”。唐司马贞索引按:循吏“谓本法循理之吏也”。史记循吏列传序 曰:“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奉职”亦即奉法。职即责任,吏应依法履责。职责、法如有涵盖不到的地方,则可循理而为。奉职、
4、奉法与循理,理为根本,职、法、理统一。这是司马迁对先秦以来优秀吏治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引出“循吏”概念。司马迁对“循吏”的定义仅是“奉法循理”,但对“奉法循理”没有做进一步的解释。然 史记 有 酷吏传 与 循吏传 相对,可以把两个相对的事物进行比较,理解司马迁“循吏”定义。史记酷吏列传序 曰:“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
5、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酷吏借政刑施治,循吏靠德礼行政。德不行,世乱盗贼多,法网越密,犯罪的人越多。酷吏苛暴,以恶制恶,能治一时而不能治万世。司马迁向往春秋以来的宽仁政治,并不赞成汉武帝时期的酷吏行为,故列 循吏列传 于类传之首。诚如清人方苞所云:54(清)赵翼著,王树民校正 廿二史札记校正 卷一 各史例目异同,中华书局,2001,第 6 页。史记 卷一百三十 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82,第 3317 页。史记 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 3099 页。史记 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 3099 页。史记 卷一百二十二 酷
6、吏列传,第 3131 页。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史公盖欲传酷吏而先列古循吏以为标准。”汉书 沿袭 史记 设 循吏传。颜师古注曰:“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顺公法,顺人情,顺理亦即顺应自然与社会治理的规律,颇能符合 史记 汉书 所云“循吏”之本义。汉书 定义的循吏与 史记 所言循吏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完全吸收了“奉法循理”应有之义,并在此基础上对“循吏”做了明确规范。史记 记循吏有国相、朝官;汉书 之循吏则限定为地方官,即“二千石”郡国守相。这一点被以后的史书所沿承,并将传主进一步扩充至县令长。汉书循吏传序曰:“(汉宣帝)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
7、,其唯良二千石乎!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厉,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故 汉书循吏列传 所记主要为传主任地方官时的政绩,如文翁治蜀、龚遂治渤海、召信臣治南阳等。“循”本义为顺、沿。说文解字 曰:“循,行顺也。”行顺亦即顺行。引申为依、遵循、次序等义。又通“巡”,义为巡视。尔雅释诂曰:“循,自也,率循也。”礼记射义:“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史记循吏列传序 云:“奉职循理。”即持法、理而顺行。司马迁使用“循吏”定义,保留了“循”之本义,内涵具体明确。史记循吏列传 的撰写也基本上遵从了“循”的本义
8、,并将循吏塑造为法与理的化身。循吏以表率垂范世人,“不教而民从其化”。用榜样的力量,化治地方社会,“何必威严”。这不仅体现了司马迁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也包含了儒家德与礼的主张。班固撰 汉书循吏列传,所记循吏均为具有“谨身帅先”修养,行政“居以廉平,不至于严”,并最终使“民从64?(清)方苞:方苞集 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 860 页。汉书 卷八十九 循吏列传,中华书局,1962,第 3623 页。汉书 卷八十九 循吏列传,第 3624 页。(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 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 76 页。十三经注疏 下册,尔雅注疏 卷一 释诂第一,中华书局,198
9、0,第 2569 页。十三经注疏 下册,礼记正义 卷六十三 射义,中华书局,1980,第 1687 页。史记 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 3099 页。史记 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 3099 页。史记 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 3099 页。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第 154 页。正史循吏传传名变化及循、良、能义释化”之官吏。他们践行儒家民本思想,被班固塑造为“儒吏”形象。这些儒吏兼具“吏”与“师”的双重身份,即在奉行朝廷法令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宣导教化,建立以儒教传统为代表的文化秩序。从汉初“无为而治”到文景时期的“教化之治”;从武帝时的“民用凋敝,奸宄不禁”到
10、宣帝时期富民教化、政平讼理。循吏在汉朝向儒家治国的转变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后世史书中的 循吏传 基本上沿用 汉书 定义、标准,甚至仿效 汉书 的书写方法,记录历代优秀吏治,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文献材料。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正史纂修或将 循吏传 改为 良吏传。“良吏”一词曾见于西汉 盐铁论申韩。桓宽转述儒家贤良文学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医者,贵其审消息而退邪气也,非贵其下针石而钻肌肤也。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今之所谓良吏者,文察则以祸其民,强力则以厉其下,不本法之所由生,而专己之残心,文诛假法以陷不辜,累无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
11、,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若痈疽之相泞,色淫之相连,一节动而百枝摇。”真正的良吏能消除人们的恶念,防患于未然,而非使用严法苛政祸害百姓,这与“循吏”任教而不任罚的含义相仿。然汉代法家却把严酷之吏称为良吏,可见汉代良吏称谓已出现混乱。班固有时混用“良吏”与“循吏”。汉书叙传 云:“谁毁谁誉,誉其有试。泯泯群黎,化成良吏。淑人君子,时同功异。没世遗爱,民有余思。述 循吏传 第五十九。”颜师古注云:“黎,众也。言群众无知,从吏之化而成俗也。”又 汉书循吏列传序 云:“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若赵广汉、韩延寿、尹翁归、严延年、张敞之属,皆称其位,然任刑罚,或抵罪诛。王成、黄霸、朱邑、龚
12、遂、郑弘、召信臣等,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生有荣号,死见奉祀,此廪廪庶几德让君子之遗风矣。”在 汉书 中,“良吏”泛指称职官吏,其中既包括74汉书 卷八十九 循吏列传,第 3623 页。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第 160 页。汉书 卷八十九 循吏列传,第 36233624 页。诸子集成 第七册 盐铁论 申韩篇第五十六,中华书局,1986 年据世界书局重印本,第 58 页。汉书 卷一百下 叙传下,第 4266 页。汉书 卷一百下 叙传下,第 4266 页。汉书 卷八十九 循吏列传,第 3624 页。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称其位”但“任刑罚”的官吏,也包括富民教化型循吏。汉书
13、循吏列传 所传六人皆以富民教化著称,符合循吏的标准,而将称职“任刑罚”的良吏列入酷吏、半酷吏,另立传记,在实际编撰层面将循吏与良吏分开。最早设 良吏传 者为沈约 宋书。其更名原因,传末“史臣曰”有所论述:“夫善政之于民,犹良工之于埴也,用功寡而成器多。汉世户口殷盛,刑务简阔,郡县治民,无所横扰,劝赏威刑,事多专断,尺一诏书,希经邦邑,龚、黄之化,易以有成。降及晚代,情伪繁起,民减昔时,务多前世,立绩垂风,艰易百倍。若以上古之化,治此世之民,今吏之良,抚前代之俗,则武城弦歌,将有未暇;淮阳卧治,如或可勉。未必今才陋古,盖化有淳薄也。”时世不同,社会与民风各异,治世易成“龚、黄之化”,乱世难出循吏
14、政绩,故改名“良吏传”,记述南朝宋吏治事迹。南朝宋时,南北战争惨烈,皇室父子、叔侄、兄弟相互残杀,政治不稳,州郡官员变动大而且乱,影响地方治理。故沈约在 宋书良吏列传序 中云:“莅民之官,迁变岁属,灶不得黔,席未暇暖,蒲、密之化,事未易阶。岂徒吏不及古,民伪于昔,盖由为上所扰,致治莫从。”世之治乱导致地方官治民行为有所不同,官吏身处乱世,迁转频繁,遇大事又不得擅自裁断,难以取得政绩,更无法成为“化治”的循吏。萧子显撰 南齐书 又将 良吏传 改为 良政传。他说:“魏晋为吏,稍与汉乖,苛猛之风虽衰,而仁爱之情亦减。局以峻法,限以常条,以必世之仁未及宣理,而期月之望已求治术。先公后私,在己未易;割民
15、奉国,于物非难;期之救过,所利苟免。且目见可欲,嗜好方流,贪以败官,取与违义,吏之不臧,罔非由此。擿奸辩伪,诚俟异识,垂名著绩,唯有廉平。今世之治民,未有出于此也。”萧子显总结了魏晋以来吏治的变化,礼教仁政衰歇,“垂名著绩,唯有廉平”。故设 良政传,记录吏治事迹。宋书良吏列传 南齐书良政列传 所记事迹者多非地方吏治的突出政绩。或是官吏的一些军功,如杜慧度“除使持节、督交州诸军事、84宋书 卷九十二 良吏列传,中华书局,1974,第 2272 页。指 汉书循吏列传 中所记颍川太守黄霸和渤海太守龚遂。见 汉书 卷八十九 循吏列传,第 36273635、36373641 页。宋书 卷九十二 良吏列传
16、,第 2261 页。南齐书 卷五十三 良政列传,中华书局,1972,第 922923 页。正史循吏传传名变化及循、良、能义释广武将军、交州刺史”。沈约用 308 字记述了杜慧度大破卢循,南讨林邑的战功,但是对其政绩的描述仅 57 字,且内容空泛。或是渲染官吏的清廉。如王镇之“在官清洁,妻子无以自给”;陆徽“身亡之日,家无余财”;江秉之“以简约见称。所得禄秩,悉散之亲故,妻子常饥寒”。甚至将酷政事迹入传。如 南齐书良政传 记孔琇之任吴县县令,“有小儿年十岁,偷刈邻家稻一束,琇之付狱治罪。或谏之,琇之曰:十岁便能为盗,长大何所不为?县中皆震肃”。少年犯罪,而且是初犯,不施教而任刑罚,本非良政,实为
17、酷政。沈约并未定义良吏,他在序中明确说,将“风迹粗著”的良吏政绩撰成 良吏传。良吏似乎仅是称职的官吏。关于良字本义,应与水中之梁有关,引申义为善、优秀、贤、直等。谥法解:“温良好乐曰良。”礼记月令:“陶器必良。”孟子:“天下之良工也。”?广韵:“贤也。”?尚书益稷:“元首明哉,股肱良哉。”?论语:“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朱注:“良,易直也。”?良即美好。良吏即好官,良政即善政,含义较为宽泛。良吏传 良政传 所记多为能尽责办事的官吏。品格多强调“清廉”“明察”“公平”等,而未言及“明理”。“良吏”更像普通的地方执法者,通过勤政、廉政得到百姓和皇帝的称赞,已不具备汉代“循吏”那样推动社会经济与文
18、化发展的力量。唐修正史,虽有循吏之名,但无循吏之实。如李延寿 南史循吏传 中 甄法崇传 仅记有一段“疑神见鬼”的故事,并无实际政绩;94?宋书 卷九十二 良吏列传,第 22642265 页。宋书 卷九十二 良吏列传,第 2263 页。宋书 卷九十二 良吏列传,第 2268 页。宋书 卷九十二 良吏列传,第 2270 页。南齐书 卷五十三 良政列传,第 922 页。宋书 卷九十二 良吏列传,第 2261 页。李学勤主编 字源 中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第 479 页。谥法解 原出 逸周书 卷六。唐张守节撰 史记正义,整理 谥法解,附于 史记 之后。见中华书局校点本 史记 第十册 史记正义,
19、第 30 页。十三经注疏 下册,礼记正义 卷十七 月令,中华书局,1980,第 1383 页。诸子集成 第一册,孟子正义 卷六 滕文公章句下,中华书局,1986 年据世界书局重印本,第 242 页。宗福邦、陈世饶、于婷主编 古音汇纂,商务印书馆,2019,第 1806 页。十三经注疏 上册,尚书正义 卷五 益稷,中华书局,1980,第 144 页。诸子集成 第一册,论语正义 卷一 学而第一,中华书局,1986 年据世界书局重印本,第 14 页。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王洪范传 反而记载其受贿;郭祖深上书可称刚直,但不符合循吏的标准。五代后晋修 旧唐书,循良并称。旧唐书良吏传序 曰:“自武德已还,历
20、年三百,其间岳牧,不乏循良。今录其政术有闻,为之立传,所冀表吏师而儆不恪也。”元修 辽史 推崇 汉书循吏列传 和 旧唐书良吏传,曰:“汉以玺书赐二千石,唐疏刺史、县令于屏,以示奖率,故二史有循吏、良吏之传。”史官认为辽不及汉、唐,辽史 无法比拟 汉书 旧唐书,故改名 能吏传。“能吏”一词曾见于 汉书。汉书刑法志云:“故俗之能吏,公以杀盗为威,专杀者胜任,奉法者不治,乱名伤制,不可胜条。是以罔密而奸不塞,刑蕃而民愈嫚。必世而未仁,百年而不胜残,诚以礼乐阙而刑不正也。”此处“能吏”与“俗吏”同,指“任杀”之吏。又 汉书张敞传 记萧望之以张敞为能吏,能“任治烦乱”,但是“材轻”,不适合做太子的师傅。
21、张敞是言出法随、雷厉风行、执法严格的官吏,有政绩但重赏罚、轻教化,与同时期的龚遂、黄霸等儒家循吏不同。汉书王嘉传 更是明确将“能吏”与“儒者”相区分:“儒者公孙光、满昌及能吏萧咸、薛修等,皆故二千石有名称。”这几条史料表明,班固认为“能吏”与“循吏”不同,能吏强于吏事,颇有政绩。但是,“能吏”为“吏”而不为“师”。他们虽然勤政,对处理盗贼等各种日常行政司法事务颇为熟练,但并非儒家文化的代表,不会用儒家君子的礼仪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也不推崇“化治”,其行为或近于酷吏。三国志魏书梁习传 曰豫州刺史王思“亦能吏,然苛碎无大体”。能吏无法像文翁、龚遂、黄霸、任延等循吏那样谨身帅先、革风除弊,并最终达到“
22、化治”的效果。辽史 借鉴了 汉书 中的“能吏”概念,设 能吏传,并于“传序”云:“是以治民、理财、决狱、弭盗,各有其人。考其德政,虽未05参见(清)王鸣盛馔 十七史商榷,黄署辉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第 842 页。旧唐书 卷一百八十五上 良吏列传上,中华书局,1975,第 4782 页。辽史 卷一百五 能吏列传,中华书局,1974,第 1459 页。汉书 卷二十三 刑法志,第 1112 页。汉书 卷七十六 赵尹韩张两王传,第 3226 页。汉书 卷八十六 何武王嘉师丹传,第 3492 页。三国志 卷十五 刘司马梁张温贾传,中华书局,1982,第 470 页。正史循吏传传名变化及循、良
23、、能义释足以与诸循、良之列,抑亦可谓能吏矣。”辽史 编撰者用 汉书“循吏”的标准衡量辽代官吏,认识到辽代官吏虽长于吏事,但不具备“德让君子之风”,无法“移风易俗”。辽史能吏传 多记载地方官所执行的具体行政事务。如大公鼎“奏罢完堤役以息民,拒公主假贷以守法,单骑行郡,化盗为良”。马人望任松山县令时请求上司减少当地徭役。他任警巡使时,“京城狱讼填委,人望处决,无一冤者。会检括户口,未两旬而毕”。又改任上京副留守,逮捕了大盗赵钟哥。杨遵勗“一目五行俱下,剖决如流,敷奏详敏”。这些事例皆不出“治民、理财、决狱、弭盗”之范围。但是,与 汉书记载相比,传布教令、力行教化、富民养民的政绩则未见。“能”字本义
24、指熊。说文:“熊属能兽坚中,故称贤能;而彊壮,称能杰也。凡能之属皆从能贤能、能杰之义行而本义几废矣。”“能”字可引申为有能力、有才能、胜任、善长等。尚书大禹谟曰:“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能吏即有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的官吏。与“良吏”相比,“能吏”一词更进一步消解了对官吏“仁德”“化治”的要求,转而强调完成既定本职工作的能力。孟子曰:“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以地方官为能吏,彰显其与儒者、贤者的区别,只要完成“治民、理财、决狱、弭盗”等分内事务即为好官吏,不再强调导德齐礼、移风易俗。地方官逐渐工具化。正史描写循吏形象始于 史记,成型于 汉书,并被后世史书继承。他们基于 汉书 标
25、准,认为所记官吏与汉循吏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故将传名变更为 良吏传 良政传 或 能吏传。汉代以后,地方官吏逐渐从“吏师”向技术官僚转型,对好的地方官的判断标准也从“导德齐礼”转变为“平叛”“治民”“理财”“决狱”等具体治理政绩。15辽史 卷一百五 能吏列传,第 1459 页。辽史 卷一百五 能吏列传,第 1465 页。辽史 卷一百五 能吏列传,第 14611463 页。辽史 卷一百五 能吏列传,第 1464 页。(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 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年第二版,第479 页。见李学勤主编 字源 下册,天津古籍出版社,第 885 页。十三经注疏 上册,尚书正义 卷四 大禹谟,中华书局,1980,第 136 页。诸子集成 第一册,孟子正义 卷七 公孙丑章句上,中华书局,1986 年据世界书局重印本,第 1122 页。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在记载内容上,呈现重吏事、轻德化的倾向,叙事内容颇为琐碎且杂驳不一。然而,从各篇传序和传末“史臣曰”或“论曰”中可以看出,作为文儒的史官在记录地方吏治时,依然坚守着汉代循吏的形象。当时代变迁而“循吏”难寻时,他们将“良吏”“能吏”入传,维护了 汉书 以来正史类传 循吏列传 编撰的完整性,并保留了历代吏治与地方社会治理的历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