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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产品尺寸检量规定.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7825050 上传时间:2025-01-1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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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Log inspection-Size measurement 本标准适用于原木产品。对原木产品有关尺寸检量作出规定。 1 原木的检尺长(简称长级)、检尺径(简称径级)、尺寸进级及公差,均按原木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检量原木的长度和直径均量至厘米止,不足厘米的舍去(以下均以cm表示)。 3 原木的长度,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最短处取直检量见图1。如量得的实际长度小于原木 标准规定的检尺长,但不超过负偏差,仍按标准规定的检尺长计算;如超过负偏差,则按下一级检 尺长计算。 图1 3.1 伐木时,根节大间的斧口砍痕,如该端断面的短径,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材长自大间 端部量起,小于检尺径的,应让去小于检尺径的长度见图2。 兜部砍成尖削的,材长应自斧口上缘量起。 图2 3.2 靠近端头打有水眼的原木(指扎排水眼),检量材长时,应让去水眼内侧至该端头的长度,再确 定检尺长见图3。 图3 4 检尺径的量取(包括各种不正形的断面),是通过小头断面的中心,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的中心 垂直量取长径(均量至厘米止,带皮者去皮厚),如短径不足26cm,其长短径之差自2cm以上,或短径 自26cm以上,其长短径之差自4cm以上者,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长短径之差小 于上述规定者,均以短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5 原木的检尺径是以2c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2cm时,足1cm的增进,不足1cm的舍去。 5.1 原木小头下锯偏斜,量取检尺径时,应将尺杆保持与材长成垂直的方位检量见图4。 图4 5.2 小头因打水眼而让尺的原木,或者原木的实际长度超过检尺长,其检尺径仍在小头断面量取 。 5.3 小头断面有外夹皮的,检量检尺径须通过夹皮处时,可用尺杆模贴原木表面检量见 图5。 图5 5.4 双心材、三心材以及中间细两头膨大的原木,其检尺径均在树干正常部位(最细处)量取。 5.5 双桠材的两个干岔,如在同一检尺长范围者,以较大一个断面量取检尺径;不在同一检尺长 范围者,以较长干岔的断面量取检尺径见图6。另一个分岔按节子处理。 图6 6 两根原木干身连在一起的,应分别检量尺寸和评定等级。 7 劈裂材(含撞裂)按下列方法检量: 7.1 未脱落的劈裂材,不论劈裂厚度大小,裂缝宽窄均按纵裂计算。量取检尺径时,如须通过裂 缝,须减去裂缝的垂直宽度。 7.2 小头已脱落的劈裂材,劈裂厚度不超过小头同方向原有直径10%的不计;超过10%的应予让尺 ,让径级或让长级。 7.2.1 让径级,则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垂直量取最长径,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 尺径见图7。 图7 7.2.2 让长级,检尺径在让去部分劈裂长度后的检尺长部位检量。 7.3 大头已脱落的劈裂材,劈裂后所余部分的长短径平均数(量法同7.2.1的规定,但根节原木须 扣除凸兜和肥大尺寸,见图8),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尺径的,以大头为检尺径。 或者让去小于检尺径的劈裂长度。 图8 7.4 小头断面存在两块以上脱落的劈裂材,让尺方法按7.2的规定进行。 7.5 大小头同时存在劈裂的,应分别按上述7.1,7.2,7.3,7.4的各项规定进行。 7.6 劈裂材让尺时,让径级或让长级,应以损耗材积较小的一个因子为准。 8 集材、运材(含水运)中,端头或材身磨损,按以下方法检量: 8.1 小头磨损厚度不超过同方向原有直径10%的,或者大头磨损后,其断面长短径平均数,经进 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这种大小头磨损均不计;如小头超过10%,或者大头小于检尺径的均应让尺。 让径级或让长级均按劈裂材的让尺方法检量。 8.2 材身磨损的原木,按外伤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原木标准起草小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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