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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国际法上的空间
一、领土
1.领土的范围——领陆、领水、领空及其底土
2.领土主权——领土所有权和领土管辖权
3.领土主权的限制:一般限制(无害通过、外交及领事特权与豁免、使用领土顾及邻国的正当利益等)及特殊限制(共管、租借等)
4.界河:以主航道或河道中心线为界分属沿岸国,使用界水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
5.★多国河流(只对沿岸国开放,分段属沿岸国)与国际河流(依条约对所有国家开放)
多国河流的之航行、管理、使用通常由沿岸国协商解决,沿岸国不得损害他国利益
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1-74)
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
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
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
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
[正确答案]AC
6.★★★领土的取得方式
二、★★★★★海洋法
1.内海(内陆海、内海峡、内海湾、历史性海湾、港口)
港口的性质——沿海国之领土;港口国对港口内外国船舶的管辖权——民事、刑事
2.领海(属于领土,但受“无害通过制”的限制)
通过
外国船舶(不包括飞机)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条件下,可以不必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
通过须是“继续不停”和“迅速前进”:①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②从内水驶出或进入内水。③潜水艇通过时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国旗。
无害
无害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不得采取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活动,如搜集情报、在船上起落或接载飞机、捕鱼、进行研究及测量活动等均为有害通过。
沿海国对外国船舶的管辖权——民事、刑事
沿海国对外国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依据:贩运毒品、后果及于沿海国、船长或船旗国外交领事代表请求、扰乱沿海国安宁。
3.毗连区:依附性(其他性质:专属经济区或公海)
沿海国在毗连区中有四项管制权:海关、财政、移民、卫生
4.专属经济区:沿海国的主权权利、沿海国权利的三个限制(非沿海国的三项自由);
专属经济区
性质
(1)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不拥有主权,但享有《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
(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的特点:①“排他性”;②资源性”。
范围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水域、海床及底土
沿海国的主权权利
(1)勘探、开发、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生物或非生物自然资源的排他权利;
(2)从事海水、风力利用等其他经济性勘探开发的排他性权利;
(3)建造、使用、管理人工岛屿和设施;
(4)海洋科研、海洋环保方面的管辖权。
其他国家权利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5.大陆架:沿海国的主权权利(自然权利)、非沿海国的三项自由
大陆架性质
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属于自然权利、无须宣布或占领即享有
范围
不足200海里的,扩展至200海里;超过200海里的,不得不超过350海里或2500公尺等深线以外100海里
沿海国的主权权利
(1)勘探、开发、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自然资源的排他权利;(2)钻探的排他性权利;(3)建造、使用、管理人工岛屿和设施;
其他国家权利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6.公海:六大自由,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管辖权的手段包括临检权和紧追权;
公海范围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
各国在公海的权利或自由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捕鱼、科学研究、建造人工岛屿、结构和设施的自由
公海船舶碰撞管辖权
对船上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国籍国或船旗国管辖;吊销人员证书:证书颁发国;对船舶进行刑事调查和扣押:船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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