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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卫防保〔2011〕9号 核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2011年酉阳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执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1年酉阳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执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十四日
主题词:基本公共卫生 执行方案 通知
报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财政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
2011年酉阳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执行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过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县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75%、农村≥50%;健康档案合格率≥90%、使用率≥90%。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
项目在全县39个乡镇实施,执行时间为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
采取分级培训方式对公共卫生人员进行适宜技术培训,县上负责到乡镇、乡镇负责到村卫生站。培训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以及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为重点。
(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医疗机构儿童防保门诊建立;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健康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专项档案由卫生院建立。以上各项工作档案根据开展服务项目认真填写。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记录内容;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健康档案管理。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接受过培训;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档案库房及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按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应长期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辖区乡镇卫生院,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5、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最终实现全县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四、经费补助 (1697850元)
建立合格健康档案8元/人,档案资料县上统一提供。
五、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资料管理等工作。乡镇卫生院每月收集整理,并于次月3日前报县疾控中心(遇节假日顺延2天);县疾控中心每季度汇总小结,并及时报送县卫生局。
六、项目实施与考核
(一)县卫生局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工作作为各单位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加强检查督导。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收集整理和督导考核等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对乡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每年进行中期和年终考核评估工作,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及时报县卫生局。
(三)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评估工作,每年对村卫生站技术指导和检查考核不得少于6次。
(四)中期和年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对乡镇卫生核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依据,对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及时拔付资金,并予以表彰;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扣减相应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限期完成。
(五)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附件:1、2011年乡镇卫生院完成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数
2、居民健康档案编码说明
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划代码表
附件1:
2011年乡镇卫生院完成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数
乡镇名称
总人口数(常住人口)
2009年
2010年
2010年建
2011年
2011年建
建档数
建档数
档任务数
建档数
档任务数
钟多镇
城市
88123(64310)
10529
17548
7019
48232
30684
农村
33631(23273)
2327
5818
3491
11636
5818
龙潭镇
城市
11854(8361)
2508
4181
1672
6271
2090
农村
43620(34295)
3430
8574
5144
17147
8573
龚滩镇
城市
3824(2697)
809
1349
539
2022
673
农村
18829(13281)
1328
3320
1992
6640
3320
麻旺镇
50117(37361)
3817
9543
5726
18680
9137
酉酬镇
25286(19141)
1995
4988
2993
9570
4582
大溪镇
15295(12799)
1361
3403
2042
6399
2996
兴隆镇
18661(12352)
1316
3291
1974
6176
2885
黑水镇
20418(15002)
1581
3953
2372
7501
3548
苍岭镇
17128(11270)
1208
3020
1812
5635
2615
丁市镇
21903(18165)
1898
4744
2846
9082
4338
小河镇
17458(11503)
1231
3097
1847
5751
2654
李溪镇
31961(23144)
2396
5989
3593
11572
5583
泔溪镇
21280(14199)
1501
3753
2252
7099
3346
后溪镇
17631(12331)
1314
3286
1971
6165
2879
涂市乡
23160(15525)
1634
4084
2450
7762
3678
板溪乡
13782(8910)
972
2430
1458
4455
2025
铜鼓乡
30611(20781)
2159
5398
3239
10390
4992
江丰乡
15947(10437)
1125
2821
1687
5218
2397
可大乡
16826(11057)
1187
2967
1780
5528
2561
偏柏乡
17591(11597)
1241
3102
1861
5798
2696
五福乡
13206(8504)
932
2329
1397
4252
1923
木叶乡
9723(6046)
686
1715
1029
3023
1308
毛坝乡
12979(8343)
916
2289
1373
4171
1882
花田乡
10973(6928)
774
1935
1161
3464
1529
后坪乡
15246(9942)
1075
2689
1613
4971
2282
天馆乡
12106(7727)
854
2135
1281
3863
1728
宜居乡
17918(13237)
1405
3512
2107
6618
3106
万木乡
21717(14506)
1532
3830
2298
7253
3423
两罾乡
11923(7598)
841
2103
1262
3799
1696
板桥乡
11791(7505)
832
2079
1248
3752
1673
官清乡
13723(8867)
968
2420
1452
4433
2013
南界乡
20149(13400)
1421
3553
2132
6700
3147
车田乡
7872(4741)
555
1388
833
2370
982
腴地乡
12200(7793)
861
2151
1291
3896
1745
清泉乡
8944(5497)
631
1577
946
2748
1171
庙溪乡
11850(9663)
1048
2619
1571
4831
2212
浪坪乡
9760(6072)
688
1721
1033
3036
1315
双泉乡
11409(7941)
875
2188
1313
3970
1782
楠木乡
6828(4004)
482
1204
722
2002
798
合计
820067(570105)
66243
154095
87822
303881
149785
附件2
居民健康档案编码说明
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
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GB/T10114-2003)编制;
第三段为2位数字,表示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
第四段为5位数字,表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在填写健康档案的其他表格时,必须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编号,但只需填写后7位编码。
附件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划代码表
行政区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钟多镇
101
五湖乡
207
龙潭镇
102
可大乡
208
龚滩镇
103
偏柏乡
209
麻旺镇
104
腴地乡
210
李溪镇
105
车田乡
211
丁市镇
106
南界乡
212
黑水镇
107
楠木乡
213
酉酬镇
108
官清乡
214
兴隆镇
109
宜居乡
215
大溪镇
110
万木乡
216
泔溪镇
111
后坪乡
217
后溪镇
112
天馆乡
218
苍岭镇
113
两罾乡
219
小河镇
114
清泉乡
220
涂市乡
201
双泉乡
221
板溪镇
202
庙溪乡
222
铜鼓乡
203
浪坪乡
223
毛坝乡
204
江丰乡
224
花田乡
205
板桥乡
225
木叶乡
206
酉阳自治县
500242
2011年酉阳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执行方案
健康教育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全县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健康教育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2012年以前,建立健全全县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人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2011年重点人群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0%,健康行为形成率≥60%。
二、实施范围时间
项目在全县39个乡镇实施,执行时间为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活动内容。
⑴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⑵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⑶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戒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⑷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⑸开展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戒毒、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2、必须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
⑴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计划应包括: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
⑵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不少于6种,正常应诊时间在门诊候诊区或观察室内循环播放。
⑶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处,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专栏应标有机构名称,应根据健康教育规律、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每季度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⑷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并利用会议、集会、电影放映等社会活动,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乡镇卫生院每年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
⑸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孕产妇、0-6岁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从而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乡镇卫生院至少每两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1次。
⑹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档案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
(二)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建设。
1、将健康教育列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2、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城市和农村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为保证健康教育活动正常开展,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1、健康教育设备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照相机、电视机、DVD机、投影仪等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设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2、开展健康教育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医务工作者进行培训,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3、加强社区和农村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定期参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现场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和纠正。县级每年至少组织1次乡镇健康教育师资培训。
4、统一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为了降低宣传材料制作成本,节约经费,保证宣传材料的科学性和质量,达到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的传播效果,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宣传材料主要由县级统一设计、招标和制作,发放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再发放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5、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大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效果。
四、项目经费预算与管理 (1290000元)
1、经费筹集。健康教育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由各级财政共同保障。
2、经费开支范围。健康教育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设施、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活动(资料设计、印刷、发放,宣传栏更新,组织讲座、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等)、效果评价、绩效考核、组织大众媒体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等。
3、主要健康教育活动补助标准。2011年,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主要健康教育活动补助标准如下:
(1)健康资料发放:由县健康教育所统一印刷健康教育资料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2)健康教育专栏制作及更新:2009年和2010年均有此项经费补助,2011年给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0元补助,村卫生室100元补助,用于专栏维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的2个专栏需每季度更新一次,每个专栏每次补助200元;村卫生室设置的1个专栏每季度更新一次,每次补助100元。
(3)公众健康咨询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6次,每次补助200元。含组织费用、专家费用、内容准备、健教物品等费用。
(4)健康教育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6次,每次补助400元,含组织、专家、健教物品准备等费用。
(5)健康教育工作资料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整理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资料,工作资料完备的,给予600元/年补助。
五、资料管理与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人员,做好资料管理和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乡镇卫生院每月收集整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于次月6日前报县健康教育所(遇节假日顺延);县健康教育所每季度汇总小结,并及时报送县卫生局。
六、项目实施与考核
(一)县卫生局负责健康教育项目工作领导与管理,并作为对各单位卫生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二)县健康教育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的检查指导每年不少2次;每年进行中期和年终考核评估工作,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卫生局。
(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负责向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乡镇卫生院承担对村卫生室村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每年不得少于6次。
(四)中期和年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对乡镇卫生核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依据,对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及时拔付资金,并予以表彰;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扣减相应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限期完成。
(五)评价指标。
1、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和任务完成情况;
(1)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2、《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宣传普及率;
3、城乡重点人群及居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
4、居民满意度等。
附件: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
附件
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形式:
主办单位:
合作伙伴:
参与人数:
宣传品发放种类及数量:
活动主题:
宣教人:
活动小结:
活动评价:
存档材料请附后
□书面材料 □图片材料 □印刷材料 □影音材料 □居民签到表
□其他材料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2011年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实施方案
孕产妇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2009年以来,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2011年重庆市基本公共生卫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孕产妇保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免费向全县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全县孕产妇产前健康管理率≥90%、产后访视率≥90%、孕产妇建卡率100%、早孕建册率≥95%、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100%。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
项目在全县39个乡镇实施,执行时间为2011年5月 至2012年4月。
三、项目内容
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免费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
(一)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结合我县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
(二)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产前检查基本知识、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对一般乡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
(三)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
逐步健全全县妇幼保健信息网络,添置、更新必要设备,提高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水平。
建立孕产妇围产期保健手册(并要求孕产妇妥善保管好)、建册率达100%,各检查单位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将检验单粘贴在孕产妇围产期保健手册上(备查),完整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本、产前检查花名册、产后访视花和辅助检查花名册(附表2、 3、4、5),所有资料和卡、册必须妥善保存以便被查,并于每季度末上报相关报表及数据(附件6、下季度首月5号之前必须上报)。
(四)免费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
按照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免费为全县孕产妇(常住人口)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服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
1、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女保健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县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建立、覆盖面达100%,非本县户籍常住人口孕产妇可根据村、社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证明到所在辖区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享受免费服务,《孕产妇保健手册》在本县范围内使用有效。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切实做好孕产妇保健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管理工作。
2、孕产妇保健服务。由有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单位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保健服务内容:孕期5次孕期保健和2次产后访视。其中5次产前检查中包括:一般体格检查5次、妇科检查1次、产科检查4次、血常规3次、尿常规3次、B超1次、产后2次访视。建立孕妇产前检查、产后访视、B超和辅助检查登记花名册。服务检查内容见附件1,登记花名册见附件2、3、4、5。
四、经费预算与管理 (1700000元)
(一)经费预算及划拨
1、经费预算
一般体格检查5次、10元/次;产前检查5次、10元/次;产后访视2次、10元/次 ;血常规3次、15元/次;尿常规3次、10元/次; B超1次、35元/次。
2、经费划拨
根据《2011年酉阳自治县基本公共生卫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实施方案》,按项目保健服务情况及考核结果进行拨付。凡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关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管理
1、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项目实施与考核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卫生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项目作为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量化工作目标、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工作。
(二)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收集整理和督导考核等工作,督导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做到公平、公正。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考核结果与评优及经费划拨挂钩,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取得实效。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分娩后,要即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填写分娩记录,并将《孕产妇保健手册》回收,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填写好后由孕产妇带回产后休养地交辖区乡(镇)卫生院,便于产后访视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会议等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目的和意义,让孕产妇主动接受免费基本保健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五)优化服务,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水平。医疗保健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满意度。
(六)主要评价指标
1、孕产妇保健覆盖面100%
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90%
3、产后访视率≥90%
附件:1、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内容、分期和时间
2、酉阳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妇产前检查登记花名册
3、酉阳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产后及新生儿访视登记花名册
4、酉阳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妇辅助检查登记花名册
5、酉阳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妇B超检查登记花名册
6、酉阳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工作情况季度统计表
附件1
产前检查的内容、分期和时间
各医疗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必须把免费产前检查的内容在墙壁上进行长期公示,让孕产妇知道产前检查的内容。一般体格检查5次,产前检查5次,产后访视2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1次,血常规3次、尿常规3次、B超1次,其它检查采取自愿自费原则)。
产前检查:
第一次:孕12周前
1、建《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
2、询问:(1)孕妇一般情况;(2)月经史;(3)生育史;(4)家庭史;(5)过去病史;(6)本次妊娠史。
3、体格检查:发育、营养、体重、血压、巩膜、甲状腺、乳房、乳头、心、肺、肝、脾、浮肿、妇科或产科检查。
4、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HbsAg、RPR、肝功能、肾功能、血型。
5、高危筛查。
6、将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初诊记录上。
第二次:孕16~20周检查
1、产科检查:(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2)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20周后)。
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红蛋白)、尿蛋白。
3、B超检查。
4、重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5、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诊记录上。
第三次:孕21~24周
1、产科检查:(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2)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
2、实验室检查:尿蛋白。
3、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高危筛查,建议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自费项目)。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诊记录上。
第四次:孕25~36周
1、产科检查:(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2)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3)初产妇与有难产史的经产妇骨盆外测量。
2、实验室检查:尿蛋白。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自费)。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诊记录上。
第五次:孕37~40周
1、检查内容:(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2)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
2、实验室检查:复查血常规(血红蛋白)、尿蛋白。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高危筛查,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自费)。
4、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5、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诊记录上。
产后访视:
第一次:
1、时间地点:出院后3-7天内;产妇休养地。
2、访视内容: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情况;测体温、血压;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和母乳喂养。
3、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母乳喂养访视与产后产妇访视记录上。
第二次:
1、时间地点:产后42天 ;产妇休养地;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访视内容:(1)询问一般情况,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情况;观察乳房、乳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母乳喂养与避孕方法。(2)测血压、称体重,妇科检查。(3)必要时做实验室检查尿蛋白、血红蛋白。(4)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母乳喂养访视与产后产妇访视记录上。
可修改编辑
附件 2
酉阳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妇产前检查登记花名册
乡(镇) 村
孕妇编码
孕妇姓名
年龄
未次月经
检查时间
第几次检查
孕妇签名(手印)
丈夫姓名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备注:孕妇编码必须和围产期保健手册的编码完全一致,表格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附件 3
酉阳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产后及新生儿访视登记花名册
乡(镇) 村
产妇编码
产妇姓名
年龄
分娩日期
产后及新生儿
产妇签名(手印)
丈夫姓名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访视时间
备注:产妇编码必须和围产期保健手册的编码完全一致,表格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附件 4
酉阳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妇及儿童辅助检查登记花名册
乡(镇) 村
孕妇
姓名
儿童
姓名
年龄
血常规检查时间
尿常规检查时间
孕妇签名(手印)
丈夫或家长姓名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备注:表格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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