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中华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职业职业病防治法病防治法讲义讲义安全环境部主讲:2013年 9 月1立法背景(一)n从国际上看:人类社会即将告别为发展经济而破坏环境、导致公害病和职业病的工业革命时代,迈向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改善生命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n1948年联合国在全球人权宣言中宣布:所有的人享有公正和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此后,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n197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又将职业危害的相关问题列为全球必须解决的七大问题之一,要求各国尽快立法加以控制。n1994年,WHO提出“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宣言。2立法背景(二)n从国内形势看:
2、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改革开放后,职业病再次进入高发期,成为危害劳动者健康的严重社会问题。n我国是世界上尘肺发病最多的国家,现有42万尘肺病人,人数超过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并仍以每年1.52万例的速度增长。另有60余万可疑尘肺病人;全国每年报告的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数千人,死亡数百人,且呈上升趋势。新技术、新材料带来的职业危害、放射性危害和职业肿瘤问题比较突出。n据卫生部对15省30个县的乡镇企业调查,83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其中60没有配备任何卫生防护设施,90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几种主要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检出率高达15.8。3立法背景
3、(三)n从对外交流看: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严峻的国际挑战。nWTO技术壁垒协定的规定:“国家有限干预的方面是涉及国家安全、健康、环保及防止欺诈行为等。这些必须制定相应的强制性技术法规与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公约、准则、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成员国必须将安全、健康、环保纳入企业和生产的规范化、法制化的社会监管体系。国家之间进行产品贸易、技术转让和企业合资、合作或跨国经营时,在提供安全的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及企业时,必须附有“安全、健康、环保”等技术文件。由于以前我国没有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和尚未加入世贸,无法禁止外商在投资时将本国不允许生产或使用的有职业危害的企业、技术和产品
4、引入我国。4立法过程(一)n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n1957年:卫生部发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n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职业病危害问题日益突出。n1987年7月: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发布乡镇企业卫生管理办法;n1987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5立法过程(二)n1989年10月:国务院颁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n1992年以后,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法。n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多次听取卫生部的汇报并组织实地考察。n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原劳动部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划
5、归卫生部门承担,为职业病防治立法扫清了体制上的障碍。6立法过程(三)n1998年12月,卫生部完成职业病防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召开征求意见会。n草案到达国务院法制办以后,又进行了多次调研和修改。n2001年,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提出要加大处罚力度、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探索有效的职业病保险途径等问题。n2001年6月: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立法过程(四)n2001年8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对草案进行初次审议;n2001年10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n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60号主席令公布
6、,将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8立法依据、宗旨和工作方立法依据、宗旨和工作方针针n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n立法宗旨:n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n防治职业病n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n促进经济发展n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n工作策略:分类管理,综合治理9特 点n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为中心,始终贯彻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宗旨;n以三级预防的疾病预防控制理论为基础,以前期预防为核心内容,始终贯彻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n以谁造成职业危害、谁承担责任为原则,始终贯彻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负责的立法精神;n以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职业防治法
7、律关系为核心,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n科学地总结了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职业病防治的先进做法,既立足中国国情,又力求与国际接轨。10建建建建设项设项设项设项目目目目业业业业主主主主一级预防的关键环节建建建建设项设项设项设项目管理目管理目管理目管理可行性可行性可行性可行性论证论证论证论证初步初步初步初步设计设计设计设计施工施工施工施工竣工竣工竣工竣工验验验验收收收收职业职业职业职业危害危害危害危害预评预评预评预评价价价价职业职业危害危害严严重重的的项项目目三同三同三同三同时时时时控制效果控制效果控制效果控制效果评
8、评评评价价价价职业卫职业卫职业卫职业卫生技生技生技生技术术术术机构介入机构介入机构介入机构介入职业卫职业卫职业卫职业卫生技生技生技生技术术术术机构介入机构介入机构介入机构介入政府政府政府政府监监监监管管管管11二二级预级预防措施防措施一、工作场所危害管理危害识别IdentifyhazardsIdentifyhazards事故管理DealwithaccidentsDealwithaccidents危害控制ControlhazardsControlhazards危害评价AssesshazardsAssesshazards危害管理(危害管理(HazardManagementHazardManagem
9、ent)12二二级预级预防措施(防措施(续续)危害危害识别识别重要危害?重要危害?危害危害否否是是有效控制有效控制1 1.消除措施消除措施是是消除消除否否2 2.隔离措施隔离措施是是实实施施否否3 3.限制危害限制危害个人防个人防护护安全安全规规程程监测监护监测监护确保确保有效有效实实施施13三三级预级预防措施防措施n中心问题:保障职业病人的权利n职业病诊断:n诊断标准和诊断原则n诊断机构管理n诊断争议:诊断鉴定制度n职业病人的权利n治疗、康复、定期检查n调离不宜从事的工作岗位n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给予适当岗位津贴n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时,对劳动者健康检查;妥善安置职业病人n获
10、得救助与赔偿:职业危害保险、民事赔偿、社会救济14前期预防阶段(一)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n第15条: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n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5前期预防阶段(二)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制度n第16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4
11、、对放射、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制度n第18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16前期预防阶段(三)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般危害)n第14条: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6、用人单位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n(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17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一)7、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防治管理措施制度n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n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度;n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n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n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n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8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二)8、职业病防治技术革新和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n第21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
13、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n第2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19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三)9、配备、使用、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制度。n第20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n第23条第三款: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
14、停止使用。20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四)10、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告制度n第22条第一款: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求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1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五)11、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制度n第22条第二款: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求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n第25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
15、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六)n第26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求援措施等内容。产品的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23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七)12、新化学品毒性资料备案和放射性物品进口备
16、案制度n第26条第二款: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有关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n进口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进口含有超过放射性豁免水平的矿品、成品、消费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口岸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性监测检查。2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八)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n第24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n用
17、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14、禁止转嫁职业病危害制度n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5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九)15、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第30条)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n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
18、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动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责任时,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26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16、职业卫生培训制度n第31条: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n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7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一)17、
19、健康监护制度n第32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上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n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8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二)1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度n第33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
20、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n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n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29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三)19、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处理制度n第34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n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
21、进行检查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0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四)20、职业病防治费用列入生产成本制度(第38条)n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31劳动过劳动过程中的防程中的防护护与管理(与管理(续续)n n用人用人用人用人单单单单位建立位建立位建立位建立职业卫职业卫职业卫职业卫生生生生责责责责任制任制任制任制n n组织组织组织组织机构、人机构、人机构、人机构、人员员员员、各种管理制度、各种管理制度、各种管理制度、各种管理制度n n建立作建立作建立作建立作业场业场业
22、场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所危害控制制度所危害控制制度所危害控制制度n n作作作作业场业场业场业场所危害所危害所危害所危害监测评监测评监测评监测评价价价价n n危害公告、警示危害公告、警示危害公告、警示危害公告、警示标标标标志志志志n n危害控制措施:防危害控制措施:防危害控制措施:防危害控制措施:防护护护护措施、事故措施、事故措施、事故措施、事故应应应应急措施急措施急措施急措施n n劳动劳动劳动劳动者健康者健康者健康者健康监护监护监护监护制度制度制度制度n n上上上上岗岗岗岗前、在前、在前、在前、在岗岗岗岗中、离中、离中、离中、离岗时岗时岗时岗时健康体健康体健康体健康体检规检规检规检规定定定定n
23、n紧紧紧紧急情况下急情况下急情况下急情况下应应应应急体急体急体急体检规检规检规检规定定定定32劳动过劳动过程中的防程中的防护护与管理(与管理(续续)n n作作作作业业业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n n作作作作业规业规业规业规章制度章制度章制度章制度n n安全操作安全操作安全操作安全操作规规规规程程程程n n粉粉粉粉尘尘尘尘、放射性、急性危害作、放射性、急性危害作、放射性、急性危害作、放射性、急性危害作业业业业特特特特别规别规别规别规定定定定n n对对对对原材料、原材料、原材料、原材料、设备设备设备设备供供供供货货货货商的商的商的商的规规规规定定定定n n控制控制控制控制职业职业职业职业
24、危害危害危害危害转转转转移的移的移的移的规规规规定定定定33劳动过劳动过程中的防程中的防护护与管理(与管理(续续)用人用人单单位位劳动劳动者者权利:获获得得职业卫职业卫生培生培训训教育教育获获得得职业卫职业卫生防生防护护接受接受职业职业健康健康检查检查、职业职业病病诊疗诊疗、康复服、康复服务务知情知情权权:危害、危害后果、防: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护条件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拒拒绝绝强强令令违违章操作、冒章操作、冒险险作作业业批批评评、检举检举、控告、控告参与民主管理参与民主管理享受国家享受国家规规定的工定的工伤伤保保险险待遇待遇要求并要求并获获得健康得健康损损害害赔偿赔偿义务:配
25、配备备防防护设护设施、治理施、治理职业职业危害危害作作业场业场所危害所危害评评价与管理价与管理劳动劳动者健康者健康监护监护(上(上岗岗前、在前、在岗岗中、离中、离岗时岗时)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场所、培所、培训训教育)教育)建立危害建立危害监测监测和和劳动劳动者健康档案者健康档案职业职业病病报报告告义务义务对对患患职业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病者的救治、安置依法参加工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伤劳动保保险险落落实职业实职业危害治理和危害治理和职业职业病防治病防治经费经费未成年工、女工保未成年工、女工保护护3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制度 从事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
26、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认证或批准。(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第17条)(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机构;(第24条第三段)(3)职业检查健康机构;(第32条最后一段)(4)职业病诊断机构。(第39条)35职业病人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n第49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n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以及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被确诊时实行倒置推论即企业证明劳动者所得职业病
27、与你的生产环境无关,或证明劳动者所得职业病与你企业无关,否则就必须承担此职业病患者。36职业病人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n特殊情况下的职业病人待遇保障规定(1)(第53条)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2)(第54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37职业病人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职业病病人
28、依法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制度n第52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n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待遇不能全部补偿职业病病人所受的严重损害时,职业病病人仍然依法享有民事赔偿权利。这使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也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38法律法律责责任及任及处罚处罚n用人用人单单位的法律位的法律责责任:第任:第6271条条 行政法律行政法律责责任任 处罚额处罚额度最高达到度最高达到50万元万元 提提请请人民政府予以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闭 民事民事责责任任 承担健康承担健康损损害害赔偿责赔偿责任任 刑事
29、刑事责责任任n监监督督执执法部法部门门的法律的法律责责任:第任:第75、76条条 行政行政处处分分 刑事刑事责责任任n职业卫职业卫生技生技术术服服务务者的法律者的法律责责任:第任:第72、73、74条条 行政法律行政法律责责任任 1责责令停止令停止违违法行法行为为,给给予警告予警告 2没收没收违违法所得,并法所得,并处罚处罚款款 3没收收受的没收收受的财财物物 4取消取消资资格格行政行政处处分分刑事刑事责责任任连带责连带责任任39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40法律责任(两
30、大责任,四大特点)依法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对搞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有责任,二是:对职业病危害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41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二是罚款与其他行政法律相比数额较大,处罚力度较强(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2法律责任三是与民法衔接,必要时,劳动者可直接提起诉讼,追究损害者的法律责任,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四是与刑法相衔接,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1、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3n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n(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n(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n(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划分44体检与检测的法律强制性体体检检方面:方面: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 (第第6464条条第第四四项项规规定定)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未未组组织织职职业业健健康康检检查查、未未建建立立职职业业健健康康监监护护档档案案或或者者未未将将检检查查结结果果如如实实告告知知劳劳动动者者的的,
32、由由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给给予予警警告告,可可以以并并处处2 2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 5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罚款。款。45体检与检测的法律强制性检测检测方面:方面: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 (第第6565条条第第四四项项规规定定)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未未对对工工作作场场所所职职业业危危害害因因素素进进行行检检测测的的,由由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给给予予警警告告,可可以以并并处处5 5万万元元以以上上202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罚款。款。46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相关知识第二章 职 业 病 危 害 47职业病危害因素n定义: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
33、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l前前 提提存在于工作场所与特定职业相伴随l后后 果果健康损害 发发病病健康影响 降低生活降低生活质质量量48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日前印发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包括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十大类危害因素,它们是:粉粉尘类尘类: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放射性物放射性物质类质类:如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等。化化学学物物质质类类:铅、汞、砷、锰、镉、苯、氨、氯、一氧化碳、光气、磷、硫化氢、汽油、甲醇、农药等有毒化学品物理因素物理因素:高温、高湿、低温、高气
34、压、低气压、局部振动等生生物物因因素素: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物质等49n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硫酸、沥青等n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氮氧化物、紫外线、激光等n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噪声、铬及其化合物、氟化氢等n职业性肿瘤的职业危害因素:苯、砷、石棉等n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氧化锌、二异氰酸甲苯酯、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50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第三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 51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 一、生产性毒物52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一、生产性毒物)n生产性毒物:是指在生产环节中产生的毒物。1.局部刺激
35、和腐蚀作用:如硫酸、氢氧化钠等。2.阻止氧的吸收、运输和利用,致使机体出现缺氧症状甚至死亡:如一氧化碳、氨气、氮氧化物等。3.抑制酶系统的活性:如有机磷等。4.引起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免疫功能的改变:如铅引起中毒性脑病;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谷物粉尘引起免疫功能改变。5.致突变、致癌和致畸作用:如联苯胺引起膀胱癌;石棉引起间皮瘤等。53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 二、生产性粉尘54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二、生产性粉尘)n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并能较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n粉尘造成机体的损害,早期主要是支气管炎,晚期造成肺组织弹性降低、硬度增加,最终导致肺
36、组织纤维化,我们称之为尘肺。患了尘肺后,由于肺组织结构和功能都受到严重破坏,患者出现咳嗽气短、胸疼、胸闷,常易并发肺结核、肺部感染、肺气肿、肺心病,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5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 三、生产性噪声5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三、生产性噪声)n从生理学观点看,凡是使人厌烦的不需要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摩擦、冲击、碰撞、机械振动引起的声音统称为生产性噪声。n生产性噪声对机体的不良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对听觉器官的损害。早期表现为听觉敏感性下降、听力减退,晚期造成职业性耳聋,在临床上表现为耳鸣、耳聋、头痛、头昏、头胀、失眠、幻听、神经衰弱等症状。在心血管系统方面主
37、要表现为血压不稳、心率加快或减弱,还可引起消化功能的紊乱。57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 四、电离辐射58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四、电离辐射)n凡是能使物质产生电离作用的射线均称为电离辐射。n辐射按其不同效应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引起造血功能障碍、眼晶状体、皮肤损伤、甚至致癌,还可引起遗传基因方面的改变,造成胎儿畸形等。59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第四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6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n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并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6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38、测n对生产环境中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是识别其性质,掌握其浓度(强度)水平,评价卫生防护效果及劳动卫生状况,评价接触人群的受害程度,也是卫生行政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手段之一。目的目的6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n1.系统检测:主要对新、改、扩、续及技术改造 项目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n2.抽查检测:对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性测定。n3.定期定点测定:固定定点日常检测。n4.事故性检测:即事故发生后,迅速及时检测。n5.个体接触水平检测:即佩带个体采样器的检测。种种类类6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n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的粉尘作业场所每三个月检测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每月检
39、测一次。n毒物:生产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至少每3-6个月检测一次,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每半年检测一次。n噪声、微波、辐射每年至少检测一次。n高温作业气象条件每年6月中旬-9月中旬期间最热日在不同时间内测定三次。周期周期64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第五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65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n是为了充分识别和预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质、程度及其作用条件,并对远期影响的危险度进行估测,提出危险度管理的措施。目的目的66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n建设项目预防评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n作业场所作业条件的评价n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
40、接触限值的评价。n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效果评价n职业防护用品的评价种种类类67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相关知识第三章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68职业健康检查n职业健康监护是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人群所进行的健康体检。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执行。69职业健康检查n1、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筛选职业危害易感人群;n2、及时发现职业性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n3、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n4、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n5、为行政执法提供证据。目的目的70职业健康检查一、上岗前健康检查:又叫就业前检查,即对工人上岗前所
41、进行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通过就业前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防止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种和作业,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对易感者健康的损害,防止职业病发生。目目的的:发现职业禁忌症,防止职业病发生,分清责任,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方式方式71二、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又叫定期检查,是对在岗的职业有害作业者所做的定期健康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可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及时处理,减轻职业危害后果,减少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方式方式职业健康检查72三、离岗时健康检查:即工人在调离或脱离现职业、有害岗位时进行的健康检查。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整体健康状况进行一次
42、评估,判断其工作期间是否患上了职业病,有助于明确健康损害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社会负担。方式方式职业健康检查73四、应急健康检查:方式方式 对对遭遭受受或或者者可可能能遭遭受受急急性性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的的劳劳动动者者,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及及时时组组织织救救治治、进进行行健健康康检检查查和和医医学学观观察,所需察,所需费费用有用人用有用人单单位承担。位承担。五、粉五、粉尘尘接触者要接触者要进进行医学随行医学随访检查访检查职业健康检查74主要内容:职业职业健康健康检查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用人用人单单位位应应当建立当建立职业职业健康健康监护监护制度,制度,组织组织从事接触从事
43、接触职业职业危害作危害作业业的的劳动劳动者者进进行健康行健康检查检查,时间视时间视同出勤。(同出勤。(第四条第四条)健康健康检查检查和医学和医学观观察的察的费费用,有用人用,有用人单单位承位承担。担。(第十二条第十二条)75n粉尘: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作业人员每三年体检一次,游离二氧化矽含量在10%以下,检测合格率高于60%时,每二年体检一次,游离二氧化矽含量在10%以上,检测合格率低于60%时,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n毒物: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作业人员每二年体检一次,超过卫生标准,每年检查一次。周期周期职业健康检查76n物理因素:高温作业人员每年夏季前
44、检查一次,噪声、高频震动,微波作业人员一般1-2年检查一次,放射作业人员每年检查一次。n职业病患者,职业病观察对象:每年定期复查一次。周期周期职业健康检查77n按卫生部1997第60号关于下发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项项目目职业健康检查78职业禁忌证n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含含义义79职业禁忌证n职业禁忌证通常与年龄、性别、营养、健康状况、遗传因素等有关。如未成年人(16-18岁)不
45、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妇女不得从事强度过大及矿井作业,患有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特点特点80职业禁忌证n对于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按规定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对于在岗的劳动者,一旦发现职业禁忌,应当及时调离,改变作业岗位。81v尘尘肺病肺病(pneumoconiosispneumoconiosis):概念概念:是由于在:是由于在职业职业活活动动中中,长长期吸入期吸入生生产产性粉性粉尘尘并在肺内潴留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组织弥漫性弥漫性纤维纤维化化为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主的全身性疾病。82v尘尘肺病是一古老的疾病。我早在北宋肺病是一古老的疾病。我早在北宋时时代代(
46、公元公元1010世世纪纪)就有粉就有粉尘尘致病的致病的记载记载,孔平仲在,孔平仲在孔氏孔氏谈谈苑中指出苑中指出,“,“贾贾峪山采石人,石末峪山采石人,石末伤伤肺,肺焦多死。肺,肺焦多死。”德国德国18671867年提出年提出尘尘肺肺,1870,1870年确年确认认有有矽矽肺。肺。发发病概况病概况83v我国是世界我国是世界尘尘肺病大国肺病大国,病人数居世界之首。病人数居世界之首。v我国自上世我国自上世纪纪年代建立年代建立职业职业病病报报告制度以来,已累告制度以来,已累计报计报告告尘尘肺肺病人万多例,累病人万多例,累计计有有1414万多人死于万多人死于职业尘职业尘肺病。每年新增肺病。每年新增尘尘肺
47、肺病例病例约约万例,万例,现现有有尘尘肺病人肺病人4444万多例。万多例。v目前尚无有效治目前尚无有效治疗疗方法。方法。v防治关防治关键键是落是落实预实预防措施。防措施。v患者接患者接尘尘工工龄龄短短,出出现发现发病年病年龄龄越来越小的越来越小的趋势趋势发发病概况病概况84尘尘肺肺病病其其他他职职业业病病85v经济损经济损失失:根据全国根据全国4444个耐火材料厂的个耐火材料厂的统计统计,每例每例尘尘肺肺病人每年的病人每年的经济损经济损失失为为3.413.41万元万元,按照按照现现患患尘尘肺肺4444万人万人计计,直接直接损损失就达失就达150150多多亿亿元元,新增新增尘尘肺病例的肺病例的经
48、济损经济损失失也在以每年也在以每年3 3亿亿多元的速度增加。多元的速度增加。发发病概况病概况86v20022002年年4 4月月卫卫生部生部颁颁布的布的职业职业病目病目录录(卫卫生部、生部、劳动劳动保障部保障部卫卫法法监发监发2002 1082002 108号文号文)中的法定中的法定职业职业病病扩扩大大为为1010类类115115种种,其中其中尘尘肺病肺病1313种,在种,在19871987年年1212种种尘尘肺肺病的基病的基础础上上,增加了一增加了一项项:根据:根据尘尘肺病肺病诊诊断断标标准和准和尘尘肺病理肺病理诊诊断断标标准可以准可以诊诊断的其他断的其他尘尘肺。肺。发发病概况病概况87 2
49、002年年职业职业病目病目录录中的中的尘尘肺肺1矽矽肺肺 2煤工煤工尘尘肺肺 3石墨石墨尘尘肺肺4碳黑碳黑尘尘肺肺 5石棉肺石棉肺 6滑石滑石尘尘肺肺7水泥水泥尘尘肺肺 8云母云母尘尘肺肺 9陶工陶工尘尘肺肺10铝尘铝尘肺肺 11电焊电焊工工尘尘肺肺 12铸铸工工尘尘肺肺13根据根据尘尘肺病肺病诊诊断断标标准和准和 尘尘肺病理肺病理诊诊断断标标准可以准可以诊诊断的其他断的其他尘尘肺肺 88法定职业病的要件n在职业活动中产生n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疾病与危害因素之间构成因果关系n列人国家职业病名单n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89职业职业病名病名单单n n尘尘尘尘肺:肺:肺:肺:矽矽矽矽肺、煤工肺、
50、煤工肺、煤工肺、煤工尘尘尘尘肺、石棉肺等肺、石棉肺等肺、石棉肺等肺、石棉肺等12121212种和种和种和种和总则总则总则总则n n职业职业职业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等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等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等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等10101010种和种和种和种和总则总则总则总则n n职业职业职业职业中毒:各种急性、慢性中毒:各种急性、慢性中毒:各种急性、慢性中毒:各种急性、慢性职业职业职业职业性化学中毒性化学中毒性化学中毒性化学中毒55555555种和种和种和种和总则总则总则总则n n物理因素所致物理因素所致物理因素所致物理因素所致职业职业职业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