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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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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合 同同 法法2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 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contractcontract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公民、法人、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义务关系的协议。32 2、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1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协由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议。(2 2)合同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合同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务关系为目的。(3 3)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合同的主

2、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其他组织。41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

3、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务。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中

4、,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52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

5、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

6、的借款合同。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63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 4、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偿还借款而与甲签

7、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

8、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7(1 1)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法。(2 2)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特征: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规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规范交易行为。范交易行为。三、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三、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8(1 1)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

9、等(2 2)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根据自身的意)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根据自身的意 愿,不受其他人的干预愿,不受其他人的干预(3 3)公平原则: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权利的享)公平原则: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权利的享 有与义务的分担应当公平合理,有与义务的分担应当公平合理,对双方都有利。对双方都有利。(4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9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就是缔约人达成这种协议的过程,即合同的订立就是缔约人达成这种协议的过程,即缔约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协议的状态。缔约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

10、达成协议的状态。二、合同成立的作用二、合同成立的作用 1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2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 3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 任的标志任的标志10三、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三、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 1、要约、要约 (1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的条件: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表明受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11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

11、件:要约必须是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必须是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具备主要条款和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具备主要条款和 一般条款一般条款 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表示约束。表示约束。该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该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12甲对乙声称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套 红木家具,价格暂定为红木家具,价格暂定为2020万万”甲对乙提出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木 家具,价格为家具,价格为2020万万”13(2 2)要约的生效

1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甲于甲于5 5月月1 1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某一价格向乙购买某种商品。某一价格向乙购买某种商品。5 5月月5 5日到达乙处。日到达乙处。何时生效?何时生效?假如假如5 5号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号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7 7号回号回来后才看到这个要约函,何时生效?来后才看到这个要约函,何时生效?到达到达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是否看到,在所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是否看到,在所不问。不问。

13、14(3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后,在在要约生效前要约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宣告取消要约。如:甲于如:甲于5 5月月1 1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信函,2 2号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号市场行情突变,于是3 3号发出撤号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的方式寄出,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的方式寄出,4 4号号到达乙处。到达乙处。5 5号到达的原要约是否有效?号到达的原要约是否有效?15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在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生效后,使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归于消灭

14、的行为。如:甲于如:甲于5 5月月1 1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信函,5 5号到达乙处,乙受到要约准备号到达乙处,乙受到要约准备8 8号号下午发出承诺。但是下午发出承诺。但是5 5号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号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快专递邮出,于8 8号一早到达乙处。乙就不号一早到达乙处。乙就不能再发出承诺了能再发出承诺了16法定的不能撤销的要约有两种法定的不能撤销的要约有两种:约定了承诺期限约定了承诺期限。如甲在发给乙的要约函中称如甲在发给乙的要约函中称“你若承诺,必须在你若承诺,必须在8 8

15、号前作出,过期不候号前作出,过期不候”。那。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明确表示这个要约不可撤销的明确表示这个要约不可撤销的,如甲为了取信如甲为了取信于乙,表明自己的决心在于乙,表明自己的决心在1 1号的函中写明号的函中写明“本要约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字样,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字样,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诺;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如甲如甲在在1 1号的要约中称号的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及早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及早作旅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合作作旅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合作/在贵方回话在贵方回话以

16、前,我们不会和其他公司联系以前,我们不会和其他公司联系”。乙方见函后。乙方见函后立即着手准备货物,并于立即着手准备货物,并于6 6号基本备齐,那么乙仍号基本备齐,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然可以发出承诺。17(4 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法律拘束力。失效的原因有:失效的原因有: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182 2、承诺、承诺(1 1

17、)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诺必须由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传达给,并传达给要约人。主体是受要约人。要约人。主体是受要约人。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受到后未置可否,丙在乙处看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受到后未置可否,丙在乙处看 见了该要约,即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到后未置可见了该要约,即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到后未置可 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的方式表示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

18、约,甲用沉默的方式表示 拒绝。拒绝。19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有效期内作出。我们国家采取作出。我们国家采取到达主义到达主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受要。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主要条款)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主要条款)则视为新要约。则视为新要约。20(2 2)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 承诺原则上采用承诺原则上采用通知通知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作出承诺的除外。如如:甲建筑公司向乙、丙两个水泥厂各发一函甲建筑公司向乙、丙两个水泥厂

19、各发一函“急急 需某型号水泥需某型号水泥10001000吨,价格吨,价格300300元元/吨,货到吨,货到 付款付款”。乙厂受到函后即传真给甲乙厂受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已收到,即日发函已收到,即日发出出”丙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送了丙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送了某型号水泥某型号水泥10001000吨,运至甲处。吨,运至甲处。此时两个合同效力问题?此时两个合同效力问题?21(3 3)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 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在承诺期承诺在承诺期届满后到达要约人。届满后到达要约人。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受要约

20、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要约;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要约;如:北京的甲于如:北京的甲于5 5月月1 1号发函给广州的乙,载明乙号发函给广州的乙,载明乙务必于务必于5 5月月1010日前承诺。函日前承诺。函5 5号到达乙处,乙于号到达乙处,乙于1111号作出承诺以快递方式发出,号作出承诺以快递方式发出,1212号到达甲处。甲号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合同不成立;如果甲立即回电称接受未置可否,合同不成立;如果甲立即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函,则合同成立。该承诺函,则合同成立。22而对于而对于意外迟延承诺意外迟延承诺,

21、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有效。所谓所谓“其他原因其他原因”包括例如邮递失误、要约人地包括例如邮递失误、要约人地址变更、要约人所留通信地址不详等情况,但注址变更、要约人所留通信地址不详等情况,但注意:这里的导致承诺迟到的意:这里的导致承诺迟到的“其他原因其他原因”应当不应当不是由于承诺人的过错造成的,如果是因为承诺人是由于承诺人的过错造成的,如果是因为承诺人写错了地址、邮政编码而导致承诺迟到,则不属写错了地址、邮政编码而导致承诺迟到,则不属于于2929条所说条所说 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

22、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承诺的,承诺无效;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承诺的,承诺无效;23如上例中乙方于如上例中乙方于8 8号作出承诺并于当日以特快专递号作出承诺并于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惯例邮出。依惯例9 9号即可到达但是到号即可到达但是到1515号,甲方才收号,甲方才收到该邮件。经查是特快专递公司职员疏忽忘投此邮到该邮件。经查是特快专递公司职员疏忽忘投此邮件,耽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没有任何回复。件,耽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没有任何回复。问:此时合同成立与否?问:此时合同成立与否?成立成立 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

23、,不接受该承诺,则合同不成立。受该承诺,则合同不成立。假设该回函确实于假设该回函确实于9 9号到达甲处,逢甲外出办号到达甲处,逢甲外出办公,于公,于1515号回来方看到此回函,合同是否成立?何号回来方看到此回函,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该合同于时成立?该合同于9 9号成立,因为到达不以要约人号成立,因为到达不以要约人看到为要件。看到为要件。24(4 4)承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内容基本一致)承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内容基本一致 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但一致只是指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但一致只是指不能进行不能进行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否则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否则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

24、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在水泥案中,如果乙方回函在水泥案中,如果乙方回函“同意发货,款到发同意发货,款到发货货”。甲受到函后立即汇去。甲受到函后立即汇去3030万到乙的帐户上。万到乙的帐户上。此时乙的回函是新要约。他们之间的合同成立,此时乙的回函是新要约。他们之间的合同成立,甲对乙的新要约以行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甲对乙的新要约以行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25(5 5)承诺的生效和撤回)承诺的生效和

25、撤回承诺通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承诺的法律效力行为时生效。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知同时到达承诺不能撤销承诺不能撤销26四、合同内容和形式四、合同内容和形式 1 1、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6、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 2)标的;)标的;(3 3)数量;)数量;(4 4)质量;)质量;(5 5)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6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PS:PS:合同法合同法61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27、确定。272 2、格式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的,在订立合、格式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的时候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在下列情况下无效:格式条款在下列情况下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非格非格式条款优先式条款优先283 3、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一般宜采用书

28、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一般宜采用书面形式。形式。合同法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94 4、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指缔约一方当事人指缔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依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造成对方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 (1 1)缔约人

29、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2 2)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 (3 3)缔约相对人遭受有损失)缔约相对人遭受有损失 (4 4)损失和缔约人的过错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失和缔约人的过错之间有因果关系30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1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 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 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4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

30、则的行为31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含义及表现一、合同效力含义及表现 1 1、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合同的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广义的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所发生的法广义的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根据律后果。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从效力角度可的规定,从效力角度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以将合同划分为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四大类。四大类。

31、32二、有效的合同二、有效的合同 、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生效要件 ()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行为能力行为能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 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332 2、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1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 (2 2)根据法律、法规应该办理相应手续的,等)根据法律、法规应该办理相应手续的,等 待手续办理后生效。待手续办理后生效。如:甲将一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商乙,两人于如:甲将一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商乙,两人于5 5月月1 1日订

32、立了合同,日订立了合同,5 5月月3 3号报国家专利局审核,国家号报国家专利局审核,国家专利局于专利局于5 5月月2828号批准并登记。问:该合同什么时号批准并登记。问:该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何时生效?候成立?何时生效?1 1号成立,号成立,2828号生效。号生效。1 1号到号到2828号期间合同为号期间合同为已经成立但没有生效状态。已经成立但没有生效状态。34(3 3)附条件生效的,所附条件成立时,合同)附条件生效的,所附条件成立时,合同生效生效(4 4)附期限生效的,所附期限至时生效。)附期限生效的,所附期限至时生效。如:甲与乙在今年如:甲与乙在今年5 5月月1 1号订立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号

33、订立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以搬进来住。约定如果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以搬进来住。如:甲与乙在今年如:甲与乙在今年5 5月月1 1号订立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号订立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的父亲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约定如果甲的父亲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3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一个重大区别,即在于后者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一个重大区别,即在于后者是肯定会到来的,具有确定性。但是如果以将来很肯定会到来的,具有确定性。但是如果以将来很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则视为该行为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则视为该行为无效无效如甲乙约定如果太阳从西方升起则甲赠乙如甲乙

34、约定如果太阳从西方升起则甲赠乙100100万,万,可见甲并无赠与乙之意。可见甲并无赠与乙之意。36三、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 1 1、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无效合同又称绝对无效合同,是指自始就确定无效合同又称绝对无效合同,是指自始就确定的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效力的合同;第一、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效力的合同;第二、无效合同是确定的不发生效力的合同;第二、无效合同是确定的不发生效力的合同;第三、无效合同是当然的不能发生效力的合同第三、无效合同是当然的不能发生

35、效力的合同。37 2 2、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种类 (1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国家利益 (2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益的 (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8 3 3、其他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其他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 (1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2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36、损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免责条款免责条款 (3 3)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情形的,或者提供格)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情形的,或者提供格 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94 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效力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效力 无效合同自始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合无效合同自始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合同所履行的,应当立

37、即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合同所涉及的财产依下列规则处理:涉及的财产依下列规则处理:一、返还财产。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二、赔偿损失。三、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三、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40四、可撤销合同四、可撤销合同 1 1、又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因意思、又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撤销权的当事人,对已经成立的合同表示有缺陷,撤销权的当事人,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第一、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 有在被撤销后

38、才是自始无效的;有在被撤销后才是自始无效的;第二、可撤销合同的发生事由是因当事人的第二、可撤销合同的发生事由是因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有缺陷;意思表示有缺陷;第三、可撤销合同是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第三、可撤销合同是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可主张无效的合同。可主张无效的合同。41 2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的合同4

39、2欺诈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识表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识表示。示。胁迫:胁迫: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的行为。胁,使对方产生恐惧的行为。乘人之危:乘人之危:利用他人危难处境或紧急需要,为谋取不正利用他人危难处境或紧急需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合同。43 3 3、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 (1 1)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40、在合同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中,在合同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中,受害当事人受害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变更或撤销。在重大误可以选择申请变更或撤销。在重大误解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中解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双方都可以双方都可以行使撤销行使撤销权。如果撤销权人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权。如果撤销权人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则可以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则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裁决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裁决。44(2 2)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4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事由之日起1 1年内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如:某甲在一商场购买钻戒一枚,商标表明是如:某甲在一商场购买钻戒一枚,商标表明是“天然钻石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是人造钻石。甲遂,买回后被人告知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甲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欲诉请法

42、院撤销该买卖关系,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支持?45五、效力待定合同五、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力能否发生处于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力能否发生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或者拒不确定状态,尚待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或者拒绝来确定的合同。绝来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代理权有瑕疵()代理权有瑕疵无权代理人代无权代理人代 订的合同订的合同 ()无权处分合同()无权处分合同46如:甲、乙为朋友,甲有一彩电委托乙代为保管,如:甲、乙为朋友,

43、甲有一彩电委托乙代为保管,乙在保管期间,不经甲同意,即以自己的名义将乙在保管期间,不经甲同意,即以自己的名义将彩电卖给丙。甲得知后,原谅了乙的行为,并告彩电卖给丙。甲得知后,原谅了乙的行为,并告诉丙诉丙“我同意乙的行为我同意乙的行为”。此时合同有效。此时合同有效47、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两种特殊情形、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两种特殊情形 (1 1)表见代理:一般发生在行为人和被代理人)表见代理:一般发生在行为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曾存在雇佣关系,但因为种种原因被代理人之间曾存在雇佣关系,但因为种种原因被代理人未将二者雇佣关系终止的事实公告或行为人手中未将二者雇佣关系终止的事实公告或行为人手中仍持有被代理

44、人的相关文书、公章等。仍持有被代理人的相关文书、公章等。如如A A公司业务员甲常年负责公司业务员甲常年负责A A公司与大客户公司与大客户B B公司的公司的业务往来。业务往来。5 5月月1 1日,日,A A公司开除了甲但未及时通知公司开除了甲但未及时通知B B公司。公司。6 6月月1010号,甲又以号,甲又以A A公司的名义与公司的名义与B B公司签公司签订了一份业务合同。该合同对订了一份业务合同。该合同对A A公司继续有效构成公司继续有效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2 2)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 48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

45、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

46、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49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概述、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地、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地、正确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正确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合同履行的特征、合同履行的特征 (1 1)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基本法律效力)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基本法律效力 (2 2)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所为的特定行为)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所为的特定行为 50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 1、适当履行原则又称为全面履行原则,、

47、适当履行原则又称为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2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1三、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三、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1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以下规定

48、履行: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以下规定履行:(1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上述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业标准履行;没有上述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52(2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指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指 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 一方所在地履行

49、;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 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履行。履行。(4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权人也可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时间。时间。(5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的方式履行。的方式履行。(6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532 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

50、指导价合同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交付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逾期交付标的物,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543 3、合同履行涉及第三人时的规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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