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5101∕T 141—2021 成都市道路照明维护管理规范(成都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77581 上传时间:2022-06-02 格式:PDF 页数:28 大小:548.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5101∕T 141—2021 成都市道路照明维护管理规范(成都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DB5101∕T 141—2021 成都市道路照明维护管理规范(成都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DB5101∕T 141—2021 成都市道路照明维护管理规范(成都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DB5101∕T 141—2021 成都市道路照明维护管理规范(成都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DB5101∕T 141—2021 成都市道路照明维护管理规范(成都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93.080.40 CCS P 00 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 5101/T 1412021 成都市道路照明维护管理规范 2021 - 12 - 30 发布 2021 - 12 - 30 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101/T 1412021 I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照明设施 . 2 6 维护作业与安全 . 13 7 巡查和检测 . 17 附录 A(规范性) 道路照明设施的事故和缺陷分类 . 19 附录 B(资料性) 道路照明设施事故和缺陷处理登记示例 .

2、21 附录 C(资料性) 道路照明设施巡查记录示例 . 22 DB 5101/T 1412021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照明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城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照明电器协会、中国市政协会照明专委会四川分会、彭州综合行政执法局、成都市双流区路灯管理所、成都市龙泉驿区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简阳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市青白江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众

3、兴华业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天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辉、李一非、孙卫平、龚剑、王丞、杨宏、樊洪斌、陈林、刘宇航、吴颖、苏佳、刘朗、张超、罗军、李杰、李晓勇、欧天勇、张守平、余敏、陈雅玲、成浩、闵帆。 DB 5101/T 1412021 1 成都市道路照明维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成都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维护作业、巡查与检测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竣工验收交付的电压为10kV及以下城市道路(隧道、桥梁)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景观照明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

4、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34923.1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 第1部分:总则 GB/T 34923.2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 第2部分:主站技术规范 GB/T 34923.3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 第3部分:路灯控制管理终端技术规范 GB/T 34923.4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 第4部分:路灯控制器技术规范 GB/T 34923.5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 第5部分: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GB/T 34923.6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 第6部分:通信协议技术规

5、范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89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GA/T 900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常规灯 灯具安装在高度为20 m以下的灯杆或支架上, 设置在交汇区或按一定间距有规律地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间分隔带上进行照明的设施。 高杆灯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等于或大于20 m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设施。 DB 5101/T 1412021 2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 由主站、路灯控制管理终端、路灯控制器及通信网络等组成,用于路灯控制与管理的软硬件设备统称。 主站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的管理控制中心,管理、控制全

6、系统的数据传输、数据处理和数据应用以及系统的运行和安全,并管理与其他系统的数据交换。它是一个包括软件和硬件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路灯控制管理终端 安装在照明配电柜内,具有自动控制照明线路及路灯控制器的运行状态、采集运行信息,并且能与主站、路灯控制器及其他设备等进行数据交换等功能的设备。 路灯控制器 安装在灯具(杆)侧,能够实现数据采集和状态监测,可对灯具进行开关或调光控制,同时能和主站或管理终端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 引下线 从架空线路到路灯灯具的绝缘导线。 4 总体要求 照明设施功能正常,性能稳定。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中心城区应保持在 99%以上,其他区(市)县应保持在 97%以上。 照明设施维

7、护管理及时。设施故障处置及时率应达到 100%。涉及严重安全隐患故障,处置时限不超过 3 小时;低压设备装置故障,处置时限不超过 24 小时;高压设备装置故障,处置时限不超过 72 小时。 照明设施完好率应达到 95%以上。 5 照明设施 通用规定 一般照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DB 5101/T 1412021 3 道路照明设施各类部件的标识应齐全、清晰; 同一路段上的道路照明方式、杆件、灯具等宜保持一致,外观整齐; 道路照明设施应完好无损、无锈蚀,导线和电缆应连接可靠、无破损; 道路照明设施合法设置的外挂装置,应完好、稳固、整洁,其尺寸、重量、安装位置、安装方法和气象条件等均符合安全评估报

8、告的规定; 经批准搭接路灯电源的用电负荷,其数量、功率应与原审批数量、功率相符,电源搭接应安全可靠; 道路照明设施与其他设施共用接线箱、电缆井时,应检查各设施的线缆和电气装置相互隔离,能独立维护,无相互重叠、缠绕现象; 道路照明设施的基础部件周边存在基坑开挖施工时,应评估其防护措施,避免道路照明设施受损; 道路照明杆件或支架因撞击而严重受损时应予更换,轻微受损时可修复使用; 维护作业中确保道路照明设施各部件的连接紧固螺栓具有防松措施;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采用信息化管理方法,建立并更新设备设施台账及运行数据库,监测、采集和记录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状态以及养护信息,控制道路照明

9、设施的运行; 道路照明设施的内容和数量的普查核对宜每年进行一次; 新、改、扩建的道路照明设施验收合格并移交管理后,录入或更新基础资料; 巡修、故障报修、应急抢修、检测工作的时间、位置、内容、缺陷、故障情况以及维修情况等信息计入工作日志或设施设备台账,并更新基础资料。 常规灯 5.2.1 常规灯包括单挑灯、双挑灯、组合灯、庭院灯,由灯杆、灯具、光源及其附属装置、基础组成,其中灯具、 光源及其附属装置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本文件第 5.5 条的规定, 基础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 5.11 条的规定。 5.2.2 灯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部件齐全,清洁,标识清晰; 灯杆防护层良好,无裂纹、锈蚀、变形等现

10、象; 灯臂固定牢靠,单臂灯的灯臂纵向中心线与道路纵向成 90,偏差不大于 2; 灯杆安装稳固,垂直度偏差小于半个杆梢; 直线排列的灯杆,灯杆横向位置偏差小于半个杆根; 灯杆装饰座完整、清洁,装饰座中轴与杆身同轴,无歪斜、位移; 灯杆检修孔门或盖板应完整,固定良好,开启灵活,无锈蚀、变形等现象,防盗结构完好; 灯杆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5.2.3 灯杆检修孔内电缆接头和各类电气装置应配套完整, 连接可靠, 绝缘良好, 无异常发热、 烧蚀、磨损、变形等现象。 5.2.4 灯具引至主线路的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三芯铜芯护套电线,其中 PE 线连接灯具接地端子和主线路接地端子; 灯杆内不应有接

11、头; 绝缘良好,无破皮开裂等现象; 穿线孔口或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应采用绝缘套管或包带包扎(电缆、护套线除外)。 DB 5101/T 1412021 4 5.2.5 组合灯、庭院灯表面不得有影响结构性能与外观的裂纹、砂眼、疏松气孔和夹杂物等缺陷。 5.2.6 组合灯及庭院灯采用玻璃灯罩紧固时,螺栓应受力均匀,玻璃灯罩卡口应采用橡胶圈衬垫。 高杆灯 5.3.1 高杆灯包括灯杆、灯盘、升降机构、灯具、光源及其附属装置、电缆线路、配电装置、基础。 5.3.2 高杆灯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灯具、光源及其附属装置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本文件第 5.5 条的规定; 电缆线路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本文件第 5.7

12、 条的规定; 配电装置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本文件第 5.9 条的规定; 基础应满足本文件第 5.11 条的规定。 5.3.3 高杆灯应按以下方式运行: 高杆灯采用多回路运行方式时,某回路熄灯数超过 40,或相联三个灯具熄灭时停止使用该回路,另一回路投入运行;当两回路熄灯数都超过 40,则两回路同时投入运行; 当整柱高杆灯熄灯数超过 60,或相联三个灯具熄灭时应进行维护检修。 5.3.4 灯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清洁完好,标识清晰,防护层良好; 各部件齐全,无松动、断裂、锈蚀、变形等现象; 无外力重压和碰撞迹象; 灯杆安装稳固,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杆高的 3; 接闪器安装牢固,防雷接地装置良好; 灯杆检

13、修门平整,无松动、锈蚀、变形等现象,防盗结构完好; 灯杆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5.3.5 灯盘的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组成部件齐全,无松动、断裂、锈蚀、变形等现象; 灯盘定位准确,钩挂稳定,在风力作用下不会发生倾斜、扭动现象; 灯盘上无鸟巢或其他杂物; 封闭式灯盘通风散热良好; 灯具支架螺栓紧固可靠,灯具投射方向正确; 连接导线无老化、龟裂、扭曲现象,固定良好,不承受机械应力; 电气设备固定良好,紧固件无锈蚀、缺损现象。 5.3.6 升降式高杆灯灯盘升降机构的养护应按照厂商的设备技术文件执行,其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组成零部件齐全,无断裂、锈蚀、变形等现象; 传动灵活,升降平稳,安全可靠;

14、 传动滑轮和导向滑轮位置正常,运行平稳; 钢丝绳无锈蚀、断股现象,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自锁装置和失电制动功能可靠; 过载保护装置功能可靠; 电气机械限位装置功能良好,位置准确; 杆内线路固定良好,无受压、受夹、受损现象; 操控装置功能完整。 5.3.7 可倾式高杆灯倾倒机构的养护应按照厂商的设备技术文件执行,其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DB 5101/T 1412021 5 电气机械限位装置功能良好,位置准确; 电机、电控箱和限位装置之间的电器连接稳定可靠; 传动机构的防护装置完整,功能良好; 液压系统油压正常; 各管道和接头良好,无变形、漏油现象; 油缸锁紧装置功能良好。 5.3.8 杆内线缆的

15、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钢丝绳固定良好,不承受机械应力; 无受压、受夹、扭曲现象; 无中间接头; 绝缘层和保护层完好无损。 5.3.9 避雷针应保持连接可靠,针体无弯曲,无锈蚀。 杆上路灯 5.4.1 杆上路灯包括灯具、 光源及其附属装置、 灯架或挑臂、抱箍与紧固件、架空引下线, 其中灯具、光源及其附属装置应满足本文件第 5.5 条的规定。 5.4.2 灯架或挑臂的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组成部件齐全,无松动、断裂、锈蚀、歪斜、变形等现象; 无杂物缠绕; 水平方向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偏差不大于 2; 同一路段上各灯架或挑臂的高度偏差不超过 100 mm,仰角偏差不超过 2; 灯架或挑臂上的穿线孔设

16、置有绝缘护圈。 5.4.3 抱箍与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抱箍的尺寸与电杆尺寸一致; 抱箍不得使用配套附件以外的杂物衬垫; 连接螺栓的外露螺纹不少于 2 圈。 5.4.4 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引下线对称搭接在电杆两侧,且松紧一致; 引下线搭接在主线路上时应在主线上背扣后缠绕 7 圈以上; 不应有接头; 绝缘层完好,无老化、开裂、破损现象; 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 铜铝导线的过渡应采用铜铝过渡线夹或铜铝接线端子; 与其他低压线缆的间距不小于 300 mm。 灯具、光源及其附属装置 5.5.1 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补偿电容,补偿后的系统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 0.85

17、; LED 灯具在 100%光输出时,功率因数不应小于 0.9;在 50%光输出时,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5.5.2 灯具的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DB 5101/T 1412021 6 灯具完好,无裂纹、破损、锈蚀、变形等现象; 灯具清洁密封,无积水、灰尘、昆虫或其他杂物; 灯具及其支架连接牢固,无松动、脱落; 灯具纵向中心线与灯臂轴线一致,灯具横向中心线与地面平行,灯具仰角不宜超过 15; 灯具配线应穿管保护,保护管为明管时,应固定良好; 树木枝叶不应遮挡照明; 灯具、支架和管线均不得侵入道路的通行限界。 5.5.3 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光正常,稳定; 光源位置和角度恰当; LED

18、 模块、LED 控制装置、LED 灯体应外观完好,相互之间应连接紧固可靠,工作时无异常发热。 5.5.4 熔断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壳完好清洁; 固定良好,无松动; 导线位置正常,绝缘良好,连接可靠; 灯杆上有多个灯具时,每个灯具的熔断器均应独立设置。熔断器接入相线,上端连接路灯线路,下端连接灯具; 熔断体的规格应与设计要求一致,设计未明确时,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熔断体规格 灯具种类 标称功率(W) 熔断体规格(A) 气体放电灯 150 及以下 4 250 6 400 10 1000 15 LED 灯 100 及以下 2 100200 4 200300 6 5.5.5 镇流器、触发器

19、、电容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观完好无锈蚀、破损、变形现象; 气体放电灯的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的规格均应与光源匹配,工作时无异常发热; 连接可靠,运行正常,无噪音。 5.5.6 灯座应完好、与灯头连接灵活可靠,导线连接正确、稳固。 架空线路 5.6.1 架空线路包括电杆、导线、横担、拉线、绝缘子。 5.6.2 电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混凝土电杆无纵向裂缝,环向裂缝宽度不大于 0.05 mm; DB 5101/T 1412021 7 模边合缝处不应漏浆。但如漏浆深度不大于 10 mm、每处漏浆长度不大于 300 mm、累计长度不大于杆长的 10%、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 100 mm 时,允

20、许修补; 钢板圈(或法兰盘)与杆身结合面不应漏浆。但如漏浆深度不大于 10 mm、环向长度不大于14 周长、纵向长度不大于 50 mm 时,允许修补; 局部不应有碰伤。但如碰伤深度不大于 10 mm、每处面积不大干 50 cm2时,允许修补; 表面不应有蜂窝、麻面或粘皮。但如每米长度内麻面或粘皮总面积不大于相同长度外表面积的 5%时,允许修补; 内、外表面无露筋、混凝土塌落; 钢板圈坡口至混凝土端面距离应大于钢板厚度的 1.5 倍且不小于 20 mm; 无杂物缠绕; 直线杆的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 1/2; 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其杆梢向外角偏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终端杆应

21、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5.6.3 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导体完好无损、无断股现象; 导线绝缘层应无龟裂、破损、烧灼现象; 导线上不得有异物搁置或悬挂; 同一档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超过一个,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 500 mm; 同档内各相导线的弧垂应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得大于 50 mm; 导线在最大弧垂和最大风偏时,与电力线路、弱电线路、建筑物、树木、地面、水面等跨越物的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应符合 CJJ89 相关规定;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同一个灯具的相线和中性线应来自同一个配电箱。 5.

22、6.4 横担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正,无松动、锈蚀、变形等现象; 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转角杆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测; 横担安装高度不低于 6 m,最上层横担距杆顶不小于 200 mm; 横担抱箍尺寸与电杆匹配,不得使用配套附件以外的杂物衬垫; 同杆架设的多回路线路,横担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 CJJ 89 相关规定。 5.6.5 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张弛适度,连接牢固,无松弛和锈蚀现象; 在有人员、车辆通行场所的拉线,离地 2 m 高度范围设置红白相间反光警示套管,警示套管完整、整洁; 穿越带电线路时,拉线距带电部位不得小于 200 mm,且必须加装绝缘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当拉线绝缘子

23、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得小于 2.5 m。 5.6.6 绝缘子固定良好,瓷釉光洁,无破损、歪斜现象,表面无污垢和其他附着物。 5.6.7 架空导线在最大弧垂和最大风偏时,对树木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表 2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DB 5101/T 1412021 8 表2 导线对树木的最小距离 单位:米 类 别 裸 绞 线 绝 缘 线 高 压 低 压 高 压 低 压 公园、绿化区、防护林带 垂 直 3.0 3.0 3.0 3.0 水 平 3.0 3.0 1.0 1.0 果林、经济林、城市灌木林 1.5 1.5 城市街道绿化树木 垂 直 1.5 1.0 0.8 0.2 水 平 2

24、.0 1.0 1.0 0.5 电缆线路 5.7.1 电缆应无机械损伤,无扭结,绝缘层不得有龟裂、破损现象。 5.7.2 电缆两端、分支位置、检查孔(井)内的标签牌应完整、清晰。 5.7.3 铝芯电缆与铜质导体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5.7.4 电缆接头应密封和防护良好。 5.7.5 敷设在支架上或桥架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固定良好。 5.7.6 电缆保护管、支架或桥架应平整,无破损、锈蚀、变形,无水浸、鼠害、异物阻塞。 5.7.7 设在道路侧墙或防撞墙上的电缆检修孔,其盖板应平整,锁扣牢固,任何部件不得侵入道路的通行限界,不得有锈蚀、破损现象。 5.7.8 电缆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井圈安装

25、稳固、井圈及周围路面无沉陷、突起或破损; 井盖与井圈规格匹配,井盖完好,无损坏、缺失; 井盖与路面平齐,高差5 mm; 任意踩踏的情况下,井盖不得有翻翘现象; 井盖应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井盖开启正常,防盗性能良好; 井内无积水、淤泥、杂物,排水顺畅; 井内电缆接头符合绝缘防潮要求,无漏电安全隐患。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 5.8.1 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油浸式变压器无渗油或漏油,油位和温度正常; 充油套管和油位计内的油色正常,且无渗漏现象; 接线端子无虚接、松动或过热现象; 瓷套管清洁、无裂纹、损伤及放电痕迹; 变压器本体及所有附件完好无缺陷,运行声音正常; 变压器基础无下沉

26、,变压器顶盖上无异物; 防雷保护设备接线端子无松动,接地保护与主接地网连接良好。 5.8.2 箱式变电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础及周围混凝土操作平台无下沉、破损现象; 护栏无损坏,护栏及箱体上的警示标志完整、清晰,门锁完好; DB 5101/T 1412021 9 接地装置完备、连接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各部位连接点无过热、螺母无松动、脱落、发黑现象; 各部位无异常响动或异味、焦糊味,元器件表面清洁完整; 信号灯、电铃、故障报警等信号装置工作可靠,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各种仪器仪表显示准确; 三相负荷平衡且无过负荷现象,开关分合位置、仪表指示正确,控制装置正常工作; 张贴的本变电站的一、二次回

27、路接线图及巡查记录齐全、清晰、准确; 端子排无松动; 箱内应急照明装置、风机、灭火器、绝缘毯、绝缘用具等齐全有效;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4。 5.8.3 变压器投运 3 个月后应进行一次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仪器仪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正常; 部件有无积尘、堵塞、腐蚀等现象; 开关触点有无过热变色、接触不良或锈蚀等情况。 5.8.4 运行中的变压器每年应进行一次常规年检。常规年检项目包括: 变压器开关有无接触不良、失效等情况; 变压器附件和搭头有无松动、腐蚀现象; 变压器油有无渗漏现象; 变压器噪声是否达标; 变压器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值是否达标; 变压

28、器油枕、油箱、油位、油温是否正常; 高低压避雷器是否完好。 5.8.5 变压器投运 5 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检修。全面检查包括常规年检内容外,还应对变压器本体做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是否合格; 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是否合格;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是否合格; 相间不平衡系数是否满足要求; 5.8.6 变压器日常管理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变压器周围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与其它导电体保持足够距离; 箱变安装稳固,无倾斜、下沉,外观清洁整洁,无锈蚀、无异物覆盖,内外涂覆层无破损与脱落现象; 变压器警示标志完整无缺,铭牌及其它标志完好; 箱变门开启正常,无

29、翘簸,门锁牢固,使用正常; 箱变内配备的灭火器、绝缘用具齐备有效,箱内整沽、无杂物; 箱变内相色标志正确清晰、电缆排列整齐,无异物; 螺栓完整、无松动; 各个电气接头连接稳固,绝缘良好,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相间及对构件的距离符合规定; 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正确,连接可靠、无损伤; 电缆保护管保持敷设平整,无破损、无水浸,无鼠害,无异物阻塞; DB 5101/T 1412021 10 箱变套管清洁、无裂纹、损伤非放电痕迹; 油温、油色、油面正常,无异声、异味; 呼吸器正常,无堵塞现象; 焊口无裂纹、渗油; 各部密封垫无老化、开裂,缝隙无渗漏油现象; 避雷器应进行定期巡查检测维护; 接地连接可靠;

30、 日常巡检记录齐备,检修台账完整。 配电装置 5.9.1 配电装置包括配电室、配电箱(柜、屏)、电器、端子排、基础,其中基础应符合本文件第 5.11条的规定。 5.9.2 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电室内的柜、屏应安装牢固排列整齐,地面应铺设绝缘毯; 外墙坚固,门窗完好,无渗漏,室内外整洁,防火防盗防小动物装置及照明设施齐全; 各类警示标识齐全、清晰; 保护性网门、栏杆、消防设备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电缆沟内整洁、无积水,盖板平整齐全,电缆排列整齐; 配电室及其附属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规程要求。 5.9.3 配电室内的配电箱(柜、屏)应符合下列规定: 前后及两侧通道通畅,无杂物堆放; 漆层完整,

31、无损伤、锈蚀; 所有电器工作正常,无异常响声,操作机构、开关等可动元器件灵活、可靠、准确; 各部件及各类分断器触头不应有异常发热、烧灼和变形现象;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配电箱(柜、屏)及其附属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规程要求。 5.9.4 配电箱(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形平整、清洁、无倾斜、破损、变形现象; 箱体内外涂覆层无破损和剥落现象; 箱体标识完整、清晰; 箱体基础紧固件完整,无松动、锈蚀现象; 箱门或盖板平整,锁扣牢固,密封良好,开启灵活; 箱体与门保护接地连接牢固; 箱内整洁、无杂物; 箱内电气控制原理完整、清晰; 配电箱(柜)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4。 5.9.

32、5 安装在公共场所的配电箱(柜),其门或盖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高压危险”字样; 有明显的“报修电话:”字样。 5.9.6 配电箱(柜)可具有就地的定时控制功能。非联网运行或联网运行失效时,就地定时控制的时间偏差不得大于 5 min,每半年应进行校时。 DB 5101/T 1412021 11 5.9.7 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触器、开关、熔断器等电气元件工作正常,导线绝缘良好,表面清洁,无松动、缺损、变形、异常发热、烧灼等现象; 各类分断器的触头不得有烧蚀现象,运行时不得有杂音; 仪表完好,指示正确,各部件连接坚固,无松动、变形等现象; 设光控元件时,其受光面不得有遮

33、挡和污垢现象; 进出线缆排列整齐,线缆标识完整、清晰,孔洞封堵良好。 5.9.8 端子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端子排应完好无损,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绝缘良好; 端子应有序号; 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严禁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每个接线端子的连接线不得超过 2 根。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5.9.9 配电装置进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刀闸应无损坏; 电缆终端装置应完好; 下杆线与主线连接牢固; 下杆线金属保护管完好,安装稳固; 下杆金属管接地应可靠; 下杆线应无搭靠他物; 配电箱入地电缆应无裸露。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 5

34、.10.1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包括主站、路灯控制管理终端、路灯控制器及通信网络。 5.10.2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 GB/T 34923.1、GB/T 34923.2 、GB/T 34923.3、 GB/T 34923.4、 GB/T 34923.5、 GB/T 34923.6 的相关规定; 制定系统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 配备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及时备份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 禁止在系统服务器和操作终端上运行非系统配置的软件程序; 系统养护单位和人员应相对稳定,并按照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更新和升级。 5.10.3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安

35、全隔离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应从应用系统安全、身份认证机制、用户权限及访问控制、应用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等方面进行安全防护; 用户远程连接应用系统应设置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并应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部署病毒防护系统,覆盖网络内每一台计算机、服务器; 系统边界处应设置网络隔离、边界网络访问控制、信息入侵检测等安全防护措施; 采用漏洞扫描系统定期对计算机、服务器漏洞进行扫描,并及时打补丁。 5.10.4 主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站计算机机房的环境条件应符合 GB/T 2887 的相关规定; DB 5101/T 1412021 12 制定主站 24 小时值班制度,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填写系

36、统运行记录。 5.10.5 路灯控制管理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能与主站正常通信,能按照主站的指令对道路照明实施控制; 能实时采集配电箱的运行数据; 如果路灯控制管理系统设置了路灯控制器,能与路灯控制器正常通信,实时采集照明设备的运行数据; 联网运行时的时钟误差不得大于 5s,非联网运行时的时钟误差不得大于 5min。 5.10.6 路灯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观清洁,安装平整,固定良好,散热正常,工作稳定; 电路板或模块工作正常,固定和锁扣良好,标识完整、清晰; 输入输出信号正常,指示灯显示正常,中间继电器工作正常; 进出线缆排列整齐,标识完整、清晰; 互感器接线正常。 5.10.7 通信装

37、置的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件完整,各组成部分排列正常,固定良好,无松动、歪斜、变形和杂物悬挂现象; 接插件连接可靠,锁紧装置有效; 通信电缆或光缆连接可靠,防护良好,标识清晰; 天线方向正确,稳定; 天线馈线连接良好,固定装置完整有效,无破损和老化现象; 防雷装置完整有效。 5.10.8 UPS 电源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 UPS 电源时,应遵守产品说明或使用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电源接线顺序; 严格按照正确的开机、关机顺序进行操作。避免因负载突然加载或突然减载时,UPS 电源的电压输出波动大,而使 UPS 电源无法正常工作; 严禁频繁开启和关闭 UPS 电源; 禁止超负载使用,

38、UPS 电源的最大启动负载宜控制在 80%之内; 长期无停电的 UPS,应当每隔 36 个月对 UPS 放电后重新充电; 长期存放的 UPS,应当每隔 36 个月对 UPS 开机使用和充电; 定期对 UPS 电源进行维护工作,清除机内的积尘,测量蓄电池组的电压,检查风扇运转情况及检测调节 UPS 的系统参数等; UPS 电源主机设计寿命不应低于 25 年,一般情况下,蓄电池应在使用 34 年后更换一次。 5.10.9 电子门禁系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子门禁系统输入线路应当排列整齐、固定牢固、无松动、破损等现象; 闭门器应螺钉坚固、闭门顺畅,无积尘、漏油等现象。 设备基础 5.11.1 设

39、备基础周边应无威胁到基础稳定性的开挖和其他工程施工。 5.11.2 用作设备基础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完整,无沉降、倾斜、开裂现象。 5.11.3 法兰和螺栓的混凝土保护应无开裂、缺损现象。 5.11.4 基础螺栓应完整,无松动、锈蚀、变形现象,预紧力适当,外露螺纹不少于 2 圈。 接地装置 DB 5101/T 1412021 13 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地体(线)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6m;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焊接应牢固无虚焊; 接地体(线)及接地卡子、螺栓等金属件必须热镀锌,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应完好,镀锌无变色、涂漆无脱落、绝缘无损坏。 节能 5.13.1 道路照明

40、光源、 电器、 变压器的更换和选择在确保道路照明质量的情况下应符合 CJJ45 的相关要求。 5.13.2 定期对运行负荷较重的配电箱检测功率因数,确保每出线回路功率因数不低于 0.85,如测试的回路功率因数低于 0.85,应及时进行单灯补偿,更换或增加补偿电容。 5.13.3 每年应定期对陈旧、运行效率低下的高功耗、低效率的路灯设施进行集中更换。 6 维护作业与安全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6.1.1 安全工器具的存储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并配置使用的柜、架; 携带型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 绝缘工具在存储、运输时严禁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防止阳光直射

41、会雨淋。绝缘橡胶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6.1.2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包括绝缘部分有无伤痕、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 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前检查是否有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缺陷; 各类安全工器具的周期性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6.1.3 安全工器具的报废应符合下列规定: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进行备案管理。 安全防护 6.2.1 作业现场应设专职安全监

42、护人。 6.2.2 作业人员的安全着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均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白天作业时应穿戴全棉长袖工作服、安全发光背心、帆布手套,夜间作业时应穿夜间反光标志工作服、肩章闪烁灯; 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工具包; 电焊作业人员应穿戴带阻燃性的安全帽、护目镜、面罩、阻燃隔热工作服、焊接手套、焊接防护鞋; DB 5101/T 1412021 14 带电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绝缘手套、绝缘服、绝缘鞋,正确使用绝缘棒、绝缘毯。 6.2.3 交通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减少对交通的影响,作业场所应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在交通主干道维护作业时应避免早晚交通高峰,并

43、遵照 GA/T 900 的规定; 作业车辆应贴红白反光贴、配置警报灯,高空作业车还应配置频闪灯; 车辆行驶中,高空车工作斗内严禁坐人,严禁支腿伸出、工作斗未放下行驶; 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疏导现场交通和行人通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车辆在快速路、主干路或高架桥路段作业时,车后应放置“前方施工”、“限速 40”、“限速 20”、“禁止超车”反光警示标识牌,并应放置在不少于 100m 之外,之间用反光警示标志锥桶连接,连接间距不超过 5m; 车辆在非快速路、主干路或高架桥路段施工时,车后应放置“前方施工”、“限速 20”反光警示标识牌及 3 处反光警示标志锥桶,并应放置在不少于 50m 之外;

44、 车辆在交叉路口施工时,应设置“前方施工”反光警示标识牌及 6 处反光警示标志锥桶。 6.2.4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配置充足的照明设备。 6.2.5 作业现场的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夜间作业应设置不少于 6 个安全警示筒、4 个夜间闪烁灯、100 m 安全警示带; 安装 10 柱灯杆以上的作业应设置不少于 6 个围栏板、10 个安全警示筒、200 m 安全警示带; 安装 20 柱灯杆以上的作业应设置不少于 10 个围栏板、20 个安全警示筒、2 幅安全网、400 m 安全警示带; 户外配电箱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不少 3 个围栏板、6 个安全警示筒、1 幅安全网、100 m

45、 安全警示带,夜间作业还应设置不少于 4 个夜间闪烁灯; 电焊作业应设置不少于 2 个围栏板、5 个安全警示筒、100 m 安全警示带; 修枝作业每档应设置不少于 6 个围栏板、6 个安全警示筒、100 m 安全警示带; 电缆沟槽开挖作业每档应设置不少于 20 个围栏板、5 个安全警示筒; 除临时和移动作业外,占用城市道路的养护作业,应遵照 GA/T 900 的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即施工作业控制区周围除留有必要的施工人员、施工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板、路栏或锥形交通路标等设施,围板高度不应低于 1.8 m,距离交叉路口 20 m 范围内的围板 0.8 m 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式围挡。

46、 6.2.6 带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业时必须 2 人结伴进行,1 人操作,1 人监护; 严禁高压带电作业; 照明线路或控制设备维修前应切断系统电源,并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 操作前应先分清相线、中性线,选好工作位置;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中性线;搭接导线时,先搭接中性线,后搭接相线; 带电检修时,必须使用试电笔测试电器是否带电,严禁用手试探,严防造成短路事故或电弧伤人; 灯具维修前应取下该灯具的熔断体或使该灯具的隔离电器处于分断状态,显示明显分断点; 任何情况下,若发生作业人员触电,其他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组织现场抢救,并立即通知120

47、。 6.2.7 大雨时应断电作业。 DB 5101/T 1412021 15 6.2.8 小雨、中雨情况下的带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带电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雨具、绝缘胶鞋,戴上干燥的绝缘手套和其它防触电的用具;严禁不穿戴任何防护用具或衣裤被雨淋湿后带电作业; 作业时必须 2 人结伴进行,1 人操作,1 人监护; 雨天带电作业应做好防雨措施,防止雨水淋湿电器元件造成漏电伤人; 操作人员使用的作业工具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被雨水淋湿要用干毛巾擦干雨水,使工具保持干燥。 6.2.9 危害程度在大雾、大风、暴雨、暴雪及以上的气象灾害下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应急抢险外,应停止其它养护作业; 大雾作业要

4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疏导,车辆应开启应急闪烁警示灯和防雾警示灯,低速、慢行; 暴雨、暴雪情况下处理事故时,应断电作业,驾驶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6.2.10 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体检; 6 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低温或高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或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高处作业时,地面应有围栏和专职安全监护人员; 登杆操作前应对杆根部和基础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再登杆操作; 严禁攀拉电缆、操作杆及其他物件上下杆; 杆上作业应使用保护,上下杆的过程中或转移工作位置时不得脱离保护; 高

49、处作业必须用工具袋传递材料,严禁抛投; 利用横担或构件吊挂物件时,应检查是否牢固,以防物件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高空作业车车辆停稳后才能进行升降操作,车辆移动时高空作业平台上严禁载人; 在使用高空液压车进行检修时,液压车工作斗内应有 2 人,1 人操作,1 人监护,并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具。液压车驾驶员应密切注视工作斗上的作业情况。 6.2.11 高杆灯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业现场应加强围栏、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配备专职安全监护人员; 灯盘或吊篮升降运行时,地面操作人员应距离灯杆 5m 以上; 吊篮升降时应上下来回试运行 2 次,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载人升降工作; 吊篮限载四人及少量材料,严禁超载

50、; 用吊篮升至杆顶对灯盘进行检修的人员应配备通信设备,地面上的电机操作人员应听从吊篮内负责人的指挥; 灯盘上的操作人员在清除杂物时,应用吊篮放下,下杆时应将灯盘内一切杂物收拾干净; 高杆灯检修完毕后,现场的施工负责人要组织现场的清扫工作。 6.2.12 杆坑打好后,应有人监管至设备基础埋设完成为止,对于当天不能埋设完成的杆坑,每个杆坑应采取防范措施。 6.2.13 道路照明设施的清保洁工作应在断电状态下进行。 6.2.14 含酸、碱、盐等有强腐蚀性的残留物流入电缆井时,应对其及时进行封闭处理。 6.2.15 高压操作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DB 5101/T 1412021 16 停电操作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公路桥梁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