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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租赁代理合同.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774917 上传时间:2024-03-1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4.8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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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独家招商代理合同 独家招商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高纬物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如下合同: 1、乙方的委任 1. 1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之商业顾问并做为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乙方接受该甲方委托。 1. 2本合同中"本项目"是指位于 项目,且为甲方拥有处分权的物业。 1. 3服务的委托时间:乙方服务期共计24个月。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 1乙方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职责。为使其履行该等职责,甲方授权乙方与甲方指定的雇员、其他顾问、承包商以及项目设计师等开展积极的合作。 2.2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提供项目资料和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计划表的规划在项目定位、物业设计等方面提供优化建议(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并进行招商代理工作。 2.3 乙方有义务为项目组织适合的服务团队(请参见附件三)。乙方将提供稳定的服务团队,为保证服务团队的稳定性。 2.4 乙方有责任利用自身具有优势的国内、国际各种渠道和网络平台,配合甲方对本项目进行适宜的市场推广、宣传活动。2.5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如乙方自行对客户或商户作出的承诺事由时,按照相关法律承担责任。 3. 6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报告或工作行为提出调整要求时,乙方应予及时修改或调整,并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提交的书面建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如乙方建议未达到甲方项目需求标准,甲方有权利给予合理的书面理由,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调整新的书面建议,交付甲方并达到甲方认可标准,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若甲方没有回应乙方视为接受。 4. 7乙方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的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扩散项目资料、图纸、文件、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他相关信息。 5. 8乙方应妥善建立、保管、及时更新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档案。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项目完整的资料档案,不得丢失、损毁或擅自涂改。 3、乙方的代理佣金、预付佣金、开支 6. 1代理佣金 3.1.1 本项目物业有因乙方的招商代理而成功出租的,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根据客 户与甲方签订最终租赁合同,乙方获得的代理佣金如下: (1)、合同租金为固定租金形式的,则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租金 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不计算任何免租期) (2)、合同租金为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二者取其高形式的,则代理佣金=相应租赁 合同所约定的首年保底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3)、合同租金为纯扣点租金形式的,则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报价 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4)、甲方利用自身资源招商的客户,按照上述规则约定的相应租赁合同租金单价× 合同租赁面积× 3.1.2.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 (一)佣金提取方式: (1)本项目约定意向租赁协议且甲方收到首笔保证金或定金后,乙方开始提取佣金, 提取规则如下: 乙方将收取该笔保证金(或定金)金额的20%作为佣金; (2)商家与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收到首笔租金后,甲方支付剩余招商租赁代理佣金。 (二)上述代理佣金为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月之内所有招商租赁单位。乙方在 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清单,甲方核对后,应于次月10日前支付。 3.2 预付佣金 3.2.1为保障乙方对项目招商的顺利进行,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预付佣金。该佣金招商预付 佣金为人民币 元整(rmb元) 3.2.2招商预付佣金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七 个工作日内支付50% 〖人民币 元整(rmb 元〗;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第五个月后 七 个工作日内支付25% 〖人民币 元整(rmb元)〗;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第九个月后的 七 个工作日内支付25% 〖人民币 元整(rmb元)〗。 3.3 开支 3.3.1 乙方负责自身正常代理工作的成本。 3.3.2若甲方要求乙方到成都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出差的,乙方应将出差人员名单及费用预算 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工作。乙方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由甲方负担。 3.3.3推广工作所使用的物料的设计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4 支付方式 3.4.1 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 3.4.2 所有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4、客户权属的界定 鉴于项目采用的是联合独家招商代理模式,乙方原则上将采用业态划分、客户名单等方式确认对所推荐的租赁客户所拥有的客属权 4.1 鉴于该项目联合独家招商的工作形式,招商代理方将为项目提供自身优势的客户资源进 行招商服务为原则。以客户确认书、品牌客户授权等形式作为客户权属的确认。 4.2 若由乙方推荐并拥有客属权的客户,在该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与项目签署租赁、投资/ 销售协议的,乙方仍拥有对该客户的客属权。若该客户由乙方跟进并签署租赁合同,则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3的相关约定收取代理佣金。 4.3 以上情况及招商过程中如出现客户归属及招商方式的调整,甲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 分配裁决,乙方须接受裁决结果。 5、免责乙方对建筑师、其它专业顾问、其它顾问、各承包商、上述各方的代理人、雇员及为项目工作的其它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等情形是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 6、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和前期研究成果。 6.2甲方应指定授权代表,以代表甲方行事,并告知乙方。 6.3甲方应该协调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开展项目的联合独家招商代理工作。并客观公正的对客 户权属的归属进行判定和确认。 6.4甲方将根据条款3的相关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6.5 甲方须据实向乙方明确所委托租售物业之权属情况及物业的正确资料,并提供相关的合 法文件。包括充分的产权文件、准确的测量图纸、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测量技术指标及项目租赁标识和租赁物料。 6.6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意向客户视察物业的时间,给予最大的方便和配合。 6.7 在该合同期及终止后 六 个月内,甲方不得聘用乙方所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名单中的人 员。 7、 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30日的,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自乙方的终止合同通知发出之日终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预付佣金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2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工作责任开展工作,若未按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进行项目联合独家招商代理工作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约定服务工作。若乙方收到该书面要求后30日内,依旧没有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以等同于乙方实际收到预付佣金总额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7.3 违约金的支付 未履约方方应在收到合同终止通知书之日起 七 个工作日内向履约方全额支付违约金。逾期应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滞纳金,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8、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9、 保密 有关本项目的资料,顾问建议及其他所有信息皆为保密信息,若无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泄漏给其他任何人或公司。本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解除而无效。 10、 本合同的范围及有效期 本合同所及的3个附件,为本合同之部分,与合同条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费用承担 本合同下之基本费用和额外费用相关的一切税收和课证,由乙方承担。 12、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拥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进行有关之诉讼的部分外,本合约应继续履行。 13、 适用法律 13.1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3.2违反本合同条款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所适用之法律规定,向对方索取合 理的赔偿。 14.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收款单位:高纬物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篇二: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长沙和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 定,为搞活经营,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可依法招租的物 业的招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代理甲方依法招租的物业是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星 大道与普瑞大道交汇处勤诚达新界(项目名)的商业裙楼(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代理形式、期限及招租价格 (一)代理形式:非独家委托招租代理,甲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招租。 (二)代理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代理期为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 起即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招租价格:乙方根据市场情况与甲方协商制定具体租赁价格,乙方严格按照 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招租价格进行招租工作,遇客户要求,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该物业招 租底价的,乙方应经过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双方约定:该物业的招租底价(含税)为 元/㎡·月,租金的递增根 据商家的具体情况和租赁年限而定。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成功招租,乙方向甲方收取招租底价月的租金作为招租代理佣金;(此租金为税后净租金) 若甲方与商家为"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模式时,乙方参照租赁模式收取佣金, 标准为招租底价的倍与实际招租面积的乘积。 注:"成功招租"的解释:商家顺利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商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押金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 乙方此笔招租代理佣金的 70% ; (2)商家顺利开业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佣金剩余的30%全额支付给乙方; 2.甲方将招租代理佣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代理期间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招租,并有权选择是否与 乙方所招租商家签订正式的商铺租赁合同。 2.本合同所规定的有效期内,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 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甲方如要将该物业出售、赠与第三方,出售、赠与协议(合同) 内必须列明第三方应继续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该物业招租代理的佣金。 4.根据商家要求,甲方有义务提供给商家该物业出租的正式租赁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执行该物业的招租服务,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选择更 为优质的行业品牌商家。 2.定期向甲方通报招租工作开展情况。 3.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秘密。 4.选派专业招租人员负责招租工作,所派人员之相关工资、奖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代理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前,需提供正式的代理服务费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索赔与其他 (一)本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招租并已与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的商家不能进场经营的,视为乙方已成功招租,给商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如本合同有关具体条款已对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合同的行为有具体处理规定,则按其规定而无须再按本条之规定重复处理。 (三)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招租代理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代理佣金的 万分之五 追加违约金,如逾期5天仍未结清,甲方承担未付代理佣金的双倍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直到甲方支付完毕应付招租代理佣金为止。 (四)除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五)甲乙双方各自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 六、合同更改、补充、延期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委托期间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招租该物业,双方可以视情况续签合同。 (三)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国家征用、城市规划调整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均不向对方索赔。双方同意按实际招租成绩结算代理佣金或其它费用。 (四)甲方与非乙方招租的商家签约时,应在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招租代理活动,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招租费用。 七、通知及送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信息,必须以中文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进行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地址的变更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上述书面文件送达至对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预留的或事后书面通知的通讯地址(或代收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没有向预留通讯地址、预留的通讯地址有误或在对方发送文件后再书面通知变更地址(或代收人)的,发出通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上述文件直接送达的(以甲方所在地为送达地)须由专人签收方为有效送达,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当日为送达日(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传真机自动显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视为已送达);如用信件发出时,以交邮后的第七天视为送达日。 八、合同生效及备份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五)甲方双方在处理重大事宜时持合同原件对照,复印件无效。 (六)本合同签订后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个体户须填写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 日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月 日篇三:租赁独家代理合同(常用)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 独家代理合同 地 址: 委托人: 电 话: 北京煜堂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北京煜堂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居室一套,出租给乙方。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租第三方。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 ▁▁年▁▁个月。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给乙方的免租期▁▁▁▁天 租金标准:▁▁▁▁元/▁▁,按(□月/□季/ □半年/ □年)支付。 支 付 金 额 为:▁▁▁▁▁▁▁▁▁▁▁▁▁元整(¥▁▁▁▁▁▁▁)。 租金支付时间: ▁▁▁▁▁▁▁▁,▁▁▁▁▁▁▁▁▁,▁▁▁▁▁▁▁▁,▁▁▁▁▁▁▁▁▁, ▁▁▁▁▁▁▁▁▁▁▁▁▁▁▁▁▁▁▁▁▁▁▁▁▁▁▁▁▁▁▁▁▁▁▁▁▁。 第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燃气费 ) 等费用。甲方承担物业费及供暖费。 第五条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 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正常使用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七条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 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不能避免的意外原因,如城市规划、拆迁、检修等导致房屋及所提供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正常供应中断,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迟延交房,不得超过日,应按天计算,补交甲方租金 。 (二)第一次付款为元,因有天免租期 。 (三)乙方承诺:1)不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为;2)如将房屋以出租,借用或其他任何方式交予他人使用,将谨慎履行对使用人的考察和监督职责,保证使用人不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如乙方或经乙方许可有其他使用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全额赔偿。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承租方(乙方)签章: 北京煜堂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 -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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