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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情况的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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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县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情况的自查报告 情况的自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和国家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条例的相继出台,给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XX县区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化建设为主线,以完善计划生育执罚监督机制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计划生育法制化建设新路子。现将我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主体,为行政执法提供保障。一是明确了执法主体。根据省条例规定,明确县人口计生委和乡镇人民政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主体。二是明确了执法权限。县人口计生局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二孩生

2、育证审批,对下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等权限;乡镇人民政府具有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免费注册登记,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查验等权限,做到了权限明晰。三是明确了执法职责。规定县人口计生委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各股室按照业务特点,将依法行政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规范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一是健全规章体系。根据国家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条例和 其它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规范,制定了执收执罚财务监督和审计、错案追究、检查、公示等制度,

3、修订完善了计划生育基层管理工作规范等业务工作规范,明确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监督办法。二是统一执法文书。全县统一印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多种执法文书,实行了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制度,对备案发现的不规范或涉有违法、侵权内容的文件、制度、合同及时进行了纠正或废止。三是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对领取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坚持做到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政策界限,及时免费发放。对不严格执法或在工作中失职、渎职、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四是依法落实各项政策。完善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

4、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了处理处罚;对违法生育子女的,依法按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个别行政处罚难以落实的,坚决纳入司法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完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力。把人大、政协、行政、司法、社会监督和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狠抓了监督机制建设,建立了综合监督体系。一是完善自我监督机制,激发内部监督活力。在县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服务部门内部,制定了完善的执收执罚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 了行政领导、执法人员、财务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和监督办法,定期进行内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

5、解决。二是维护人民权益,突出人大监督作用。县人大每年都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组织人员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把依法执收执罚和“三乱”治理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促各级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人大代表经常到计生部门了解情况,始终抓住老百姓关心的焦点问题进行监督,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调研,帮助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三是实施民主监督,发挥政协参政议政的职能优势。县政协充分发挥监督覆盖面宽、掌握情况多、方式灵活、职能专业的监督优势,不定期对计划生育依法执收执罚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针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技术服务免费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服务手册发放、生育证审

6、批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政协每年都专门进行视察,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工作议案。四是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司法监督职能。县人口计生委每年都将开展计划生育执收执罚的工作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向司法部门通报,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五是严明党纪党风,实施党内和行政监督。对县计生委、服务站和各乡镇计生办、服务所进行督查评估,重点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廉洁奉公等方面进行检查,把检查结果纳入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比之中。六是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在全县实行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群众评议制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 络等新闻媒体,通过社会公示、新闻发布、村村设立政务公开栏、

7、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将计划生育工作的办事依据、权限、程序、标准、时限、结果、纪律以及监督办法等,全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服务群众,体现行政执法作用。一是维护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权益。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年内共查处各类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9人,并按照政策规定已全部处理到位(其中开除工职16人,开除留用4人,无业人员9人),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立案的26起,现正在处理中;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2007年征收总额已突破百万元;加大非诉执行力度和出生性别比整治力度,目前已突破2例“两非”案件;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完善合同管理和实

8、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二是兑现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截止目前,全县二女户共3537例,其中2007年137例,办理了1000元的保险,投保率100%,为3478例独生子女办理了计划生育爱心保险,为5677例城镇独生子女和7123户农村独生子女兑现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全县“一卡通”累计发放1.96万份,其中121人享受了就业优惠,减免11500元;114户计生个体户享受了工商管理优惠,减免35000元;1413户计生家庭享受宅基地审批优惠,减免7.8万元;600人享受就学“二免一补”优惠,减免70万元;2100人享受“三免四减半”就医优惠,减免10.8万元;1613人享受中考加分优惠(其中20

9、07年159人)。三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 优质服务。服务内涵、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手段、方式多样化,服务质量逐步提升,群众满意率达92%以上。每年县站均对全县所有的行政村进行2次生殖健康巡回服务,在今年6月的巡回服务中,足迹走遍123个行政村,服务人数达3万余人。孕情跟踪、术后随访、普查普治、流动服务车24小时接诊等服务深受广大育龄群众欢迎。 五、存在问题 1、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管理要进一步规范; 2、行政监督机制有待健全,政务公开要在内容、形式上进行规范,对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监督权要充分维护好; 3、对“一法三规”的宣传力度要加强,要通过培训、咨询等方式提

10、高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 4、要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计划生育非诉执行工作,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管力度; 5、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素质提升,打造一支过硬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7年9月6日 第二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情况汇报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 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年初工作部署,我们gg市于8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就“一法三规”和省条例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就省人口计生委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

11、检自查和整改。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使“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在全市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现将全市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全面部署自检自查工作 (一)研究制定自检自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促进“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全市贯彻执行,准确掌握各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7月下旬,齐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特别是结合ff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920号文件的通知的

12、精神要求,研究制定了gg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将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及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县(市)区,要求各地据此认真搞好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 (二)召开自检自查工作动员会 为进一步增强各地对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高度重视,8月3日,市人口计生委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检查自检自查工作动员大会。各县(市)区计生局局长、主管计生业务工作局长以及市人口计生委各科(站)的负责人参加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通报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

13、,并对自检自查和整改的时间、步骤以及方式方法进行了认真安排。市计生委主任高虹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全市“一盘棋”的工作观念,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检自查工作方案,采取领导包片、股站包乡等措施,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和整改。要以迎接检查为契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集中时间和人力,立即开展工作,力争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净化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奋斗目标的实现,奠定更加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研究制定工作指导细则

14、 全市动员大会后,市人口计生委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指导到位、有错必纠”的原则,要求各科站根据通知所确定的检查内容以及工作分工,结合业务实际,认真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细则。同时,要求各副主任和各科站,按照年初确定的领导包县(市)区的工作分工,与县(市)区一道,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大下基层,认真指导,全面落实自检自查任务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部署,各县(市)区相继制定了本地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步骤,市、县、乡联合开展了自检自查。通过自检自查,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15、贯彻实施人口法和省条例,奖励优待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自检自查结果表明,人口法和省条例所规定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奖励优待政策,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其一,人口法和省条例规定的有关婚假、产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休假规定得到了全面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按照人口法和省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育龄群众全面享受到了国家和省关于计划生育休假的规定;其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农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得到全面落实。在农村,通过逐年加大计生事业经费投入、落实省转移支付等措施,使广大农民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落实单位主要负

16、责人责任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使干部职工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 其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我市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调查并向市政府汇报后,市政府加大了督察工作力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xx53号”文件规定,逐级下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全部用于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为单位职工落实奖励费。对不能兑现奖励费的,坚决进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取消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各项评优资格。同时,强化了经费管理工作,组织由财政、

17、审计、计生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的监督机制。通过采取上述工作措施,使我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市政府还将兑现城市无业者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各地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不重不漏人的情况下,xx年前为6296人兑现了奖励扶助金,2009年又新增了1048人。 造成个别地方的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不严谨的原因一是一些领导和计生干部法制观念不强,疏于管理;二是各级财政监督管理力度不强;三是各级政府投入的计生事业费不及时。 我市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

18、导向工作机制不十分健全完善的主要根源是地域经济发展滞后,政府财力紧张。同时,也与一些政府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有直接的关系。 整体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低的原因。一是经济欠发达违法生育当事人无经济能力承担高额社会扶养费,这是造成结案率低的最主要原因。二是违法生育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把缴纳社会扶养费,作为自己应尽义务,有的甚至人为制造假象或逃避征收,给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带来了难度。三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不强,也造成了一些违法生育案件不能及时结案。 (三)整改的措施 1、努力提高奖励优待政策的兑现率。积极争取把城市无业人员的奖励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正在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之中。

19、 2、强化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各级政府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由各级政府牵头,定期组织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堵塞漏洞。并通过各种媒体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把奖励费兑现情况进行向社会公布、公示,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进一步提高违法生育案件的结案率。根据全市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难度大的实际,结合XX县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了他们的做法,并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纳入目标责任状管理,以促进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的全面提高。 4、开展护帮护学活动。组织9县(市)7区法规人员,集中到各个县(市)区,开展互相

20、学习、互相对比、互相帮助活动,提高法规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能力,也让每个县(市)区的法规工作人员在了解自己工作的同时,也了解其他各个县(市)区的工作情况,掌握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互相学习、互相对比、互相帮助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推动全市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整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互相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三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自查方案 为了全面检查2011年上半年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乡人口领导小组研究决定3月底对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上半年工作

21、进行自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自查方法 自查指标主要通过入户调查获取,部分指标通过报表或其它途径获得。本次自查通过现场调查和查看,调查时限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3月底。 二、自查主要内容 1、依法行政 (1)违法生育立案率、处理率、社会抚养征收率完成情况; (2)行政执法案卷是否按照一人一卷建档; (3)半年非诉讼计生案件申请法院执行件数; (4)2010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位率和中心户长报酬发放情况(分别走访3-5人核实); (5)一孩服务手册发放、二孩准生证审批情况; (6)单看2010年国家、自治区奖励扶助工作建档情况,是否按照一人一卷建档,是否归类存放、兑现资金签

22、字表。 2、统计准确率 (1)出生统计上报准确率 (2)村台帐、报告单与wis系统数据准确情况 (3)节育措施上报准确情况 (4)死亡上报准确率 3、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1)2010年7月1日出生、人流人员的环扎落实情况 (2)2010年7月以来长效避孕措施未落实情况 4、奖励扶助摸底上报工作 (1)奖励扶助政策摸底上报工作: (2)村人口学校基本设施和工作开展情况; (3)宣传氛围与活动开展情况。 5、孕情跟踪及统计帐卡规范管理。 (1)村室日常管理及优质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孕期随访服务和孕检等工作开展情况; (2)2010年7月以来统计台帐规范使用情况,主要自查村统计合账、村孕

23、环检记表及孕情跟踪情况。 6、流出人口管理与服务情况 (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摸底建档情况; (2)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情况; (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况信息反馈及返乡孕检开展情况; (4)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安排 本次自查由乡政府计生领导小组2名领导及计生分管主任共6人,组成自查组。进行全面检查。 四、自查时间:2011年3月至2011年3月31日 五、自查要求 1、全体自查人员要服从组长安排,入户要做到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公正负责。如实上报调查情况,如出现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元来没查出的问题和有群众举报经核实的,追究个人责任。 2、为确保自查质量,对弄虚作假的或

24、凝问较大的村委进行不定期的返点。 3、本次自查纳入年度考核。 *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1年3月5日 第四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情况汇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情况汇报 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 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年初工作部署,我们gg市于8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就“一法三规”和省条例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就省人口计生委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和整改 。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使“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在全市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现将全市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

25、密筹划,全面部署自检自查工作 (一)研究制定自检自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促进“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全市贯彻执行,准确掌握各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7月下旬,齐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特别是结合ff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920号文件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研究制定了gg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将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

26、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及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县(市)区,要求各地据此认真搞好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 (二)召开自检自查工作动员会 为进一步增强各地对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高度重视,8月3日,市人口计生委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检查自检自查工作动员大会。各县(市)区计生局局长、主管计生业务工作局长以及市人口计生委各科(站)的负责人参加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通报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并对自检自查和整改的时间、步骤以及方式方法进行了认真安排。市计生委主任高虹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全市“一盘棋”的工作观念

27、,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检自查工作方案,采取领导包片、股站包乡等措施,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和整改。要以迎接检查为契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集中时间和人力,立即开展工作,力争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净化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奋斗目标的实现,奠定更加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研究制定工作指导细则 全市动员大会后,市人口计生委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指导到位、有错必纠”的原则,要求各科站根据通知所确定的检查内容以及工作分工,结合业务实际,认真制定行政执法

28、检查工作指导细则。同时,要求各副主任和各科站,按照年初确定的领导包县(市)区的工作分工,与县(市)区一道,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大下基层,认真指导,全面落实自检自查任务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部署,各县(市)区相继制定了本地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步骤,市、县、乡联合开展了自检自查。通过自检自查,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贯彻实施人口法和省条例,奖励优待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自检自查结果表明,人口法和省条例所规定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奖励优待政策,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其一,人口法和省

29、条例规定的有关婚假、产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休假规定得到了全面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按照人口法和省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育龄群众全面享受到了国家和省关于计划生育休假的规定;其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农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得到全面落实。在农村,通过逐年加大计生事业经费投入、落实省转移支付等措施,使广大农民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使干部职工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其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我市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0、兑现情况调查并向市政府汇报后,市政府加大了督察工作力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253号”文件规定,逐级下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全部用于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为单位职工落实奖励费。对不能兑现奖励费的, 坚决进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取消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各项评优资格。同时,强化了经费管理工作,组织由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的监督机制

31、。通过采取上述工作措施,使我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市 政府还将兑现城市无业者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各地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不重不漏人的情况下,2006年前为6296人兑现了奖励扶助金,2009年又新增了1048人。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行政审批和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工作 一个多月以来,全市各级计生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以及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等项工作的审批和发放程序、相关证明材料、档案管理方面,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 1、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工作上,严格按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

32、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50号)要求,对13个和145个已经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市)区级和乡级计生技术服务站,在基本服务能力、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重新复核。经复核,全市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面,严格掌握标准,审批程序规范,档案材料健全,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乡服务站,均按照审批范围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不存在超范围服务现象。 2、在计划生育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县乡计生行政部门对2000年以来发放计划生育证存档材料进行逐一清理,并区别农民夫妻再生育、再婚夫妻再

33、生育、少数民族夫妻再生育、因子女病残的夫妻再生育等多种情况,认真核对发放计划生育证的必备条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并在档案管理上进行了规范。经自检自查,全市在计划生育证审批发放方面,完全符合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实行集体审批,审批程序严谨,佐证材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3、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掌握审批条件、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2000年以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档案进行了清理。经检查清理,我市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把关严格,手续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4、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管理上,认真核查了

3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来,特别是对2006年以来婚育证明档案资料进行了清理,做到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符合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各种证明材料齐全,档案管理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正确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行政征收和处罚实现了规范化 做好社会扶养费征收和计生行政处罚工作,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依法维护人口计生工作秩序,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市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征收和处罚工作指导力度。市计生委印发了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法律文书的函,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性质、征收程序,并将全省统一制作

35、的法律文书印发各地。特别是对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填写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一法三规”和ff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工作,下发了市计生委关于印发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的通知和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印刷要求及制作说明。经过严格的自检自查,我市县、乡两级计生行政部门,在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中,做到了及时立案,程序合法,适用实体法准确。 (四)认真贯彻“七个不准”和“六不准”,杜绝违规行为。 几年来,我市各级计生部门,把“七个不准”和“六不准”牢牢抓在手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全面维护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我市通过各级

36、新闻媒体、乡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公开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自检自查和入户走访,我市已从根本上杜绝了计划生育违规收费,违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的遏止,“七个不准”和“六不准”得到了全面落实。 (五)健全机构强化培训,行政执法队伍得到健康发展 为全面加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我市9个县(市)计生局中,有7个县(市)为政策法规股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157个乡(镇)街道也相应配备了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人员(有执法证的)都在2人以上。并及时地为新调整的人员办理执法证和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三、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严格的

37、自检自查,我市在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不高;二是个别地方的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不严谨,存在挪用、占用和坐收坐支的问题;三是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违法生育案件的结案率不高,全市年平均结案率仅有46%左右。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为有针对性地搞好整改,我市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造成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各级政府财力投入不足。这是造成城镇无业、下岗和个体工商业户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低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省计划生育

38、转移支付总数不足,致使部分领证率较高的县区,只能按全省平均领证率获得转移支付资金,使部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低。 造成个别地方的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不严谨的原因一是一些领导和计生干部法制观念不强,疏于管理;二是各级财政监督管理力度不强;三是各级政府投入的计生事业费不及时。 我市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不十分健全完善的主要根源是地域经济发展滞后,政府财力紧张。同时,也与一些政府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有直接的关系。 整体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低的原因。一是经济欠发达违法生育当事人无经济能力承担高额社会扶养费,这是造成结案率低的最主要原因。二是违法生育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把缴纳

39、社会扶养费,作为自己应尽义务,有的甚至人为制造假象或逃避征收,给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带来了难度。三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不强,也造成了一些违法生育案件不能及时结案。 (三)整改的措施 1、努力提高奖励优待政策的兑现率。积极争取把城市无业人员的奖励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正在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之中。 2、强化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各级政府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由各级政府牵头,定期组织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堵塞漏洞。并通过各种媒体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把奖励费兑现情况进行向社会公布、公示,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

40、监督。 3、进一步提高违法生育案件的结案率。根据全市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难度大的实际,结合XX县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了他们的做法,并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纳入目标责任状管理,以促进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的全面提高。 4、开展护帮护学活动。组织9县(市)7区法规人员,集中到各个县(市)区,开展互相学习、互相对比、互相帮助活动,提高法规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能力,也让每个县(市)区的法规工作人员在了解自己工作的同时,也了解其他各个县(市)区的工作情况,掌握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互相学习、互相对比、互相帮助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推动全市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整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41、。 互相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五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已经2011年11月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65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42、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的检查、评议、督促、纠正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将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加强能力建设及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相结合,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五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43、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持证执法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法定奖励落实、行政许可(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执法情况;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五)违法行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六)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组织执法检查、评议; (二)行政复议; (三)违法行政案件督办; (四)行政执法信息汇总及案

44、卷评查; (五)其他监督方式。 第八条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抄报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同时,抄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发现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建议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予以纠正。 第九条实行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报告上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执法的难点与重点、相应

45、的对策、取得的成效、需要改进的地方等。 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收集、汇总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第十条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调查笔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第十一条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国家人口计生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工作汇报; (二)查阅

46、有关执法文书、案卷、统计报表、工作台账; (三)召开群众座谈会、随机访谈、问卷调查,征求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被检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实施检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建议。行政执法检查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以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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