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一审民事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
2、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