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0年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
各参保职工:
为做好2010年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9]46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自2010年1月1日起,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使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待遇。不设立个人账户。本人应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
2、参保人员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
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使所有参保人员享有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按照天津市农民工综合保险费率缴费人群除外)。个人缴费人员依旧有6个月等待期。将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由6.3%提高到7.3%。不设立个人账户。
3、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调整(含公务员)
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5500元。起付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将按照年龄确定报销比例改为按照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并统一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65%,一级医院报销75%。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不变。
城镇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支付标准一览表
人员类别
起付 标准
最高 限额
支付比例
一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药店
正常
人群
在职
800
5500
75%
65%
55%
75%
退休
不满60岁
800
60(含)―70岁
700
70岁(含)以上
650
老工人
600
10000
95%
市级劳模
同上
5500
两航起义
600
10000
伤残军人
0
不限
100%
4、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自2010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80%。大额医疗费救助起付标准相应调整为1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0万元,报销比例仍为80%。
城镇职工统筹基金住院待遇支付标准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
最高限额
支付比例
一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统筹
救助
5.5万以下
5.5-15万
15-30万
正常
人群
在职
800/
270
1100/
350
1700/
500
15万
30万
85%
80%
退休
90%
老工人
95%
市级劳模
800/
270
1100/
350
1700/
500
15万
30万
两航起义
伤残军人
同正常
城镇职工统筹基金家床待遇支付标准
人员类别
起付
标准
最高限额
支付比例
统筹
救助
5.5万以下
5.5-15万
15-30万
正常
人群
在职
660元
15万
30万
87%
80%
退休
92%
老工人
95%
市级劳模
660元
15万
30万
两航起义
伤残军人
同正常人
城镇职工统筹基金门特待遇支付标准
人员类别
起付 标准
最高限额
支付比例
统筹
救助
5.5万以下
5.5-15万
15-30万
正常
人群
在职
1300元,与住院、家床进行合并
15万元
30万元
85%
80%
退休
90%
老工人
95%
市级劳模
两航起义
伤残军人
同正常人
5、个人账户基金纳入医疗费支付管理
自2010年1月1日起,新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消费(2010年以前已经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仍由参保人员自行支配)。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包括:起付标准(门槛费);个人负担比例部分;增付部分;最高限额以上部分。自费项目和垫付医疗费拒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6、全面实行医疗保险刷卡付费结算
参保人员应使用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医院进行门特、住院联网登记和结算医疗费用,如未联网结算将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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