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建造船廠基本硬體要求
船廠分類
(1)造船廠:按生產的船舶類型可分為——商船廠、工程船廠、艦艇廠等;
按產品的結構材料分為——鋼質船廠、木船廠、玻璃鋼船廠和水泥船廠等;
按生產性質和規模可分為——綜合性造船廠和總裝性造船廠兩種。
1)綜合性造船廠除製造船體和安裝儀器設備之外,還設有製造主輔機、船用設備及其他配套件的各種車間;
2)總裝性造船廠只製造船體、舾裝件管系和艙室絕緣裝飾,進行船舶的組裝和試驗,而其他船用機械、裝備和儀錶等,則由專業船舶配套廠提供。
現代的造船廠多是總裝性的工廠。
(2)修造船廠:它除了承擔船舶建造之外,還兼有船舶修理任務。
(3)修船廠:專門從事船舶修理業務,有的修船廠也兼有少量造船任務。
造船廠的發展趨勢
過去的船廠大多數是既造船體又造機器和舾裝件,而且又是建造多種船舶產品的綜合性造船廠。其管理複雜、效率低、成本高,不便於實行生產過程機械化和流水生產。近年來,為了增強造船能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及降低成本,大力發展了船舶配套工業,把主、輔機和各種舾裝件全部轉交給專業配套廠生產。船體分段也採用外包的形式,造船廠只擔負船體總裝和相應的舾裝與塗裝工作,使造船廠逐步向專業化總裝廠方向發展。
造船廠內部設施和組成結構
船廠內部設置有多個部門及車間。技術部門負責船舶的設計和相關技術研發;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生產技術準備,調度各種生產;質檢部門負責船舶建造品質檢驗;中心試驗室負責材料的理化性能試驗、儀器計量等。車間是船廠生產的基本組成單位,按其生產物件或生產性質,可劃分為基本生產車間和輔助車間兩類。基本車間是製造產品的車間,輔助車間是保證基本車間順利進行生產而設置的車間。不同的船廠因生產規模、生產性質及協作關係不同,而有不同的車間。
一般建造鋼質船舶的工廠由下列生產車間和設施組成:
(1)放樣車間(小型船廠)
目前大多利用電腦來完成船體線型、船體零部件和結構的形狀、尺寸等的放樣工作。大型船廠船體放樣則由設計部門完成。
(2)鋼材預處理車間
對鋼板、型鋼等進行校平校直,噴丸除鏽,噴塗底漆等預處理工作。
(3)船體加工車間
對鋼材進行號料、切割、彎曲,對零件進行邊緣形狀的加工
(4)裝焊車間
將零件裝配成部件,製作船體的平面分段和立體分段;船體分段經過除鏽塗底後,在本車間進行管系、機電、艙室裝修等預裝工作
(5)露天和室內船臺(船塢)及其他下水設施
合攏船體的分段,安裝軸系、舵系、上層建築和部分管系、儀器,進行部分裝修工作。船體完成外殼塗裝後,滑行或漂浮下水
(6)舾裝碼頭和車間
完成其餘的電氣、絕緣、裝飾等舾裝工作,作好碼頭試驗,進行航行交船試驗。
(7)其他設施
為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船廠的組成還必須包括配電變電所、鍋爐房、壓縮空氣站、氧氣站、乙炔站、給排水設施、通信設施、電力網及動力管道等公用設施;鋼料總倉庫、舾裝件配套倉庫、中央工具倉庫、油漆化學品倉庫、建築及耐火材料倉庫、分段堆場、油庫、電石庫等倉庫設施。此外,還應有運輸、消防、全廠性行政和技術管理機構及醫療福利等設施。
總平面設計
造船廠總平面設計的依據是生產的規模和性質,廠址的地形、地質、水文,尤其是水深、風浪、潮汐、流速、淤積、航道等水域條件,以及上述各車間的組成要求,務求做到材料、零件、分段、總段、各種機組和設備的生產流程最短最方便。選擇好舾裝碼頭、防波堤以及各種下水設施的位置和形式,保證廠區內人流的便捷和安全。大型造船廠的船體製造區和船臺區,要有寬闊的運輸道路,有足夠的部件和分段等露天堆場。有的造船廠可以儘量合併車間和下水設施,組成“室內造船廠”。
主要廠房設計
造船廠廠房中最有特點的是裝焊車間、室內船臺(船塢)車間和噴丸除鏽車間,分述如下。
裝焊車間
有一條生產線的裝焊車間,其廠房跨度為30~42米,吊車軌高20~30米,起重量30~150噸,一般設雙層吊車;柱距12~24米,有的達48米。
裝焊車間“通用地坪”多在混凝土地面上,與軸線成45°,按0.7米間距埋設T型鋼,作為分段的焊接架支座。如果分段尺度較大,須設屋面採光,其採光帶(平天窗或三角形天窗,見工業建築採光)應與分段成90°方向佈置,使胎架林立的分段內外和不同標高的工作面上都能獲得充分的自然光照。為排除電焊廢氣,應考慮屋頂通風或利用穿堂風等措施。通行分段和總段的大門,其寬度與廠房跨度相同,高度與吊車軌齊高;為便於開關,應自帶傳動裝置。因為分段高大,艙室的角落多,在工作地點可設“集裝箱式廁所”(尤其適用於露天船臺)。在吊車梁走道板標高附近可設“高空廁所”,供在高空作業的吊車司機使用。為充分利用室外的起重設備將分段或總段吊出車間,可採用移動式的風雨棚(可帶輕型橋吊,圖1)、移動式開啟屋頂的裝焊車間,其移動範圍可從1~2個柱距到整個屋頂的長度。
屋頂移動的方式有疊套的(圖2)和不疊套的兩種。移動的傳動方式有用室內吊車驅動屋頂的,有用絞車拖動屋頂的,也有在屋頂上直接安裝馬達自行驅動的。
室內船臺(船塢)車間
船臺(船塢)有一條生產線,其跨度為24~42米,吊車軌高25~37米,起重量100~200噸,也可設雙層吊車;柱距12~48米,甚至大於70米(在跨間運輸處)。
大門、屋頂採光、排氣以及廁所的設置等,均與裝焊車間的要求相同。室內船臺(船塢)車間造價高,但在嚴寒或多雨地區有良好的勞動條件,可以提高工時利用率並保證造船的工藝和技術要求(如焊接、油漆品質等)。
噴丸除鏽車間
主跨為18×12×24米(跨、高、長)的全封閉式車間(圖3),全鋼結構,內牆面和平頂均為鋼板覆面,一般在地下有較大的落丸回收坑。車間內的通風裝置應保證氣流從上至下和落丸方向一致,其密閉大門寬18米、高12米。除鏽後的船體分段由平板車送往塗裝車間噴塗底漆。
國家《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相關規定
1. 為進一步加強船舶生產企業管理, 2007年3月23日,國防科工委正式頒佈了《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簡稱《船企評價標準》),並於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了:
2. 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分級分類表
一
級
類
別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生
產
能
力
船長大於220m 或空船重量大於12000t 或主機總功率大於12000kW 的鋼質一般船舶。
船長大於150m 至220m或空船重量大於5000t至12000t 或主機總功率大於6000kW 至12000kW的鋼質一般船舶。
船長大於90m 至150m 或空船重量大於1500t 至5000t 或主機總功率大於1000kW 至6000kW的
鋼質一般船舶。
船長不大於90m 或空船重量不大於1500t 或主機總功率不大於1000kW 的鋼質一般船舶。
二
級
類
別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生
產
能
力
1)船長大於150m 至180m或空船重量大於
5000t 至8000t 或主機總功率大於6000kW 至9000kW 的鋼質普通船舶;
2)船長大於120m 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於3000t 至5000t 或主機總功率大於4000kW 至6000kW 的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鋼質特種船舶。
1)船長大於90m 至150m 或空船重量大於1500t 至5000t或主機總功率大於1000kW 至
6000kW 的鋼質普通船舶;
2)船長大於90m 至120m 或空船重量大於1500t 至3000t或主機總功率大於1000kW 至
4000kW 的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鋼質特種船舶。
1)船長大於60m 至90m 或空船重量大於500t 至
1500t 或主機總功率大於
500kW 至1000kW 的鋼質機動船舶和第一類鋼質
特種船舶;
2)船長大於30m 至60m 或空船重量大於100t 至
500t 或主機總功率大於
100kW 至500kW 的第二類和第三類鋼質特種船舶;
3)船長大於90m 至120m
的鋼質非機動船舶。
1)船長不大於60m 或空
船重量不大於500t 或主機總功率不大於500kW 的鋼質機動船舶和第一類鋼質特種船舶;
2)船長不大於30m 或空船
重量不大於100t 或主機總功率不大於100kW 的第二類和第三類鋼質特種船舶;
3)船長不大於90m 的鋼
質非機動船舶。
三
級
類
別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生
產
能
力
1)船長大於90m 至120m 或空船重量大於1500t 至3000t或主機總功率大於1000kW 至4000kW 的內河鋼質機動船舶和內河鋼質非機動船舶;
2)船長不大於60m 或空船重量不大於500t 或主機總功率不大於500kW 的第一類鋼質特種船舶。
1)船長大於60m 至90m 或空船重量大於500t 至
1500t 或主機總功率大於500kW 至1000kW 的內河鋼質機動船舶;
2)船長大於90m 至120m的內河鋼質非機動船舶。
1)船長大於30m 至60m
或空船重量大於100t
至500t 或主機總功率
大於100kW 至500kW
的內河鋼質機動船舶;
2)船長大於60m 至90m
的內河鋼質非機動船舶。
1 ) 船長不大於30m 或空船重量不大於100t或主機總功率不大於100kW的內河鋼質機動船舶;
2 ) 船長不大於60m 的內河鋼質非機動船舶。
3. 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註冊資(本)金最低要求 單位為萬元
類別
一級
二級
三級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註冊資(本)金
20000
10000
5000
2000
3000
1000
500
200
300
200
100
30
4. 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占地面積最低要求 單位為萬平方米
類別
一級
二級
三級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占地面積
15.0
12.0
8.0
4.0
8.0
4.0
2.0
1.5
2.0
1.0
0.5
0.25
5. 生產場所
各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各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具備滿足生產管理需要的生產場所,生產場所應具有良好的交通環境及供電、供水、供氣能力。
5.1 一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一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有與所生產船舶相適應的獨立的船體、船機、船電生產車間;
b) 應有獨立的滿足原材料存儲要求的倉庫或場地;
c) 應有獨立的配套設備存儲倉庫;
d) 應有獨立的辦公場所。
5.2 二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二級和三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有獨立的船體生產車間,獨立的船機、船電生產區域;
b) 應有滿足原材料存儲要求的倉庫或場地;
c) 應有配套設備存儲倉庫;
d) 應有相應的辦公場所。
5.3 三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四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有獨立的船體生產區域,滿足生產需要的機電生產區域;
b) 應有滿足原材料存儲要求的倉庫或場地;
c) 應有配套設備存儲倉庫;
d) 應有相應的辦公條件。
6. 岸線
各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各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具有滿足生產要求的岸線,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一級 I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的岸線長度應不少於 500 m;
b) 一級Ⅱ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的岸線長度應不少於 450 m;
c) 二級Ⅰ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的岸線長度應不少於 350 m;
d) 一級Ⅲ類、二級Ⅱ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一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的岸線長度應不少於300 m;
e)一級Ⅳ類、二級Ⅲ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的岸線長度應不少於 200 m;
f)二級Ⅳ類、三級Ⅰ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二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的岸線長度應不少於 150 m;
g)三級Ⅱ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三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的岸線長度應不少於 120 m;
h)三級Ⅲ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四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的岸線長度應不少於 80 m;
i)三級Ⅳ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的岸線長度應不少於 50 m。對於生產場地沒有水域的此類船舶生產企業,允許外協,應簽訂書面協定。
7. 船臺或船塢
7.1 一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一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建有永久船臺或船塢;
b)船臺或船塢應有預製的鋼筋混凝土地壟;
c)應設有與船臺相配套的滑道式或軌道式下水設施;
d)應設有與船臺或船塢相配套的塔式、門式等起重設施。
7.2 二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二級、三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建有永久船臺或船塢;
b)船臺或船塢應有預製的鋼筋混凝土地壟或混凝土平臺基礎;
c)應設有與船臺配套的塔式、門式等起重設施;二級Ⅳ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三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允許使用流動式起重設施。
7.3 其他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其他各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一般應建有永久船臺,允許使用簡易船臺,不允許直接在沙灘上鋪墩造船;
b)簡易船臺表面應進行平整和硬化處理,並能滿足所承建船舶的承壓要求;
c)應設有與船臺配套的起重設施,允許使用流動式起重設施。
7.4 船臺或船塢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其陸地耐壓部分的長度、寬度、耐壓強度應與所建造船舶相適應,並具有由船臺或船塢設計、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b)應具備良好的交通、供水、供電和供氣能力;
c)船臺或船塢上應設置船臺(塢)墩或胎架,船臺(塢)墩或胎架的設置應使船底與船臺的淨空高度不低於 0.8 m,船臺(塢)墩與船臺或船塢的接觸面積應不小於 300 mm×300 mm,單個船臺(塢)墩的受力應不超過 10 t;
d)應使用鋼質或鋼筋混凝土整體式船臺(塢)墩,不允許使用散件船臺(塢)墩,胎架應為鋼質結構;
e)應至少每年一次測量船台的下沉情況,每次測量結果應存檔。
8. 舾裝碼頭
舾裝碼頭或舾裝區域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具備良好的交通、供水、供電和供氣能力;
b) 長度、寬度、水深及風暴樁拉力和停泊能力應能滿足所建造船舶的需求;
c) 應配有相應的起重設施;
d) 應處於安全適用的技術狀態。
9. 放樣設施
9.1 一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和一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採用電腦放樣,並具有電腦放樣的相應設備和設施,並應具有與之相適應的數控切割設備。
9.2 二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和二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具備放樣設施自行手工放樣,鼓勵採用電腦放樣。允許外包放樣,應簽訂書面協議。
9.3 其他各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和其他各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允許外包放樣,應簽訂書面協議。鼓勵自行電腦放樣和具備放樣設施自行手工放樣。
10. 起重設施
各級各類鋼質船舶生產企業最低應具備的起重設施
分級分類
最大起重設施的
起吊能力
起重設施種類
是否允許外包
是否允許租借
一級I 類、一級II 類
200 t
門式、塔式等
否
否
一級Ⅲ類、二級Ⅰ類
100t
門式、塔式等
否
否
一級Ⅳ類、二級II 類、一級漁船
60t
門式、塔式等
否
否
二級Ⅲ類、二級漁船
40t
門式、塔式等
否
否
二級Ⅳ類、三級Ⅰ類、三級漁船
20t
門式、塔式等,允許流動式
是
是
三級Ⅱ類
10t
門式、塔式等,允許流動式
是
是
三級Ⅲ類、三級Ⅳ類、四級漁船
5t
門式、塔式等,允許流動式
是
是
11. 下水設施
11.1 一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一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的船舶下水應採用滑道式下水、軌道式下水或塢內下水等現代造船下水方式,具備相應下水方式的下水設施。
11.2 其他各級各類船舶生產企業的船舶下水一般應採用滑道式下水、軌道式下水或塢內下水等現代造船下水方式。允許採用其它有效而安全的下水方式(如氣囊下水)。允許外包下水,應簽訂書面協議。
12. 鋼質船舶生產企業生產設備要求 (包括船體加工設備、機加工設備和塗裝設施與設備)
12.1 船體加工設備
12.1.1 一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和一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具備下列種類的船體加工設備,數量和規格可根據企業的生產需要自定:
a)船廠專用設備:多輥校平機、折邊機、刨邊機、剪板機、彎板機、彎管機、鋼材預處理流水線、數控切割設備、熱處理設備、肋骨冷彎設備;
b)焊接設備:自動焊機或半自動焊機、普通交直流焊機、足夠容量並滿足生產需要的變電和配電設備、合金鋼焊接預熱裝置、焊條烘箱。
12.1.2 二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和二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具備下列種類的船體加工設備,數量和規格可根據企業的生產需要自定:
a) 船廠專用設備:多輥校平機、折邊機、刨邊機、剪板機、彎板機、彎管機;
b) 焊接設備:自動焊機或半自動焊機、普通交直流焊機、足夠容量並滿足生產需要的變電和配電設備、焊條烘箱;
c) 其他設備可以採用外協或採取其它等效措施
12.1.3 其他各級各類船舶生產企業應具備下列種類的船體加工設備,數量和規格可根據企業的生產需要自定:
a) 船廠專用設備:折邊機、刨邊機、剪板機、彎板機;
b) 焊接設備:普通交直流焊機、足夠容量並滿足生產需要的變電和配電設備、焊條烘箱;
c) 其他設備可以採用外協或採取其它等效措施。
12.2 機加工設備
各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各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具備下列種類的機加工設備,數量和規格可根據企業的生產需要自定:
a)鑽床;
b)車床、刨床,三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和四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可固定外協;
c)銑床、鏜床、磨床,二級各類、三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二級、三級和四級鋼質漁業
船舶生產企業可固定外協。
12.3 塗裝設施與設備
各級各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各級鋼質漁業船舶生產企業應具備下列種類的塗裝設施與設備,數量和規格可根據企業的生產需要自定:
a) 鋼板噴砂機、型材噴砂機;
b) 油漆攪拌設備;
c) 除鏽打磨機;
d) 壓力噴塗機;
e) 標準塗裝廠房。
附:江蘇金陵造船廠設備實例
江蘇金陵造船廠主要設備(儀征)
名稱
型號
數量(台、套)
備註
門式吊車
500T
4
門式吊車
150T
1
門式吊車
100T
1
橋式吊車
75T
16
門式吊車
70T
1
橋式吊車
32T
2
門座式吊車
30T
4
門座式吊車
20T
1
橋式吊車
20T
41
門式吊車
20T
21
門座式吊車
16T
1
橋式吊車
16T
1
門式吊車
15T
1
門式吊車
10T
6
橋式吊車
10T
13
電磁橋吊
8T
8
電磁橋吊
6T
3
電磁橋吊
5T
2
門式吊車
5T
8
半門式吊車
5T
25
橋式吊車
5T
10
塔吊
6T
4
塔吊
4T
2
汽車吊
25T
2
鋼板預處理生產線
3m
1
鋼板預處理生產線
4.5m
1
數控等離子切割機
CSF-8E
14
數控等火焰切割機
10
油壓機
1250Ca
1
油壓機
400T
2
肋骨冷彎機
300T
2
肋骨冷彎機(數控)
400T
1
校平機
YG41-400
1
船用卷板機
W11-30*12500B
1
12.5m
船用卷板機
30*3000
1
3m
船用卷板機
2m
2
剪板機
16*2500
1
刨邊機
B81120A
1
銑邊機
1
可擕式鉸孔機
XGJ80
1
可擕式鉸孔機
XGJ50
1
可擕式鏜孔機
XCT900
1
搖臂鑽床
ZQ3080*25
1
牛頭刨床
BS6065
1
立式升降臺銑床
X5040
1
普通機床
CDL6136/750
1
普通機床
CDE6140A/1000
1
車床
CW61125B/5000
1
平板運輸車
200T
3
平板運輸車
150T
1
平板運輸車
125T
1
平板運輸車
100T
1
貨運拖車
15
叉車
5T
14
叉車
4T
2
叉車
3T
3
高空作業車
26M-32M
14
船用高處作業吊籃
CUG400型懸掛軌道式
8
噴砂設備
8
空壓機
TM1500/4nit(s)
8
液態氧設備
50m3
2
CO2設備
30m3
2
天然氣設備
100m3
2
三頭焊機
408
單頭焊機
917
CO2焊機
1506
批逢機
140
埋弧焊機
46
焊接小車
159
垂直焊機
4
仿形切割機
17
氬弧焊機
19
半自動切割機
135
110KV變電站
裝機容量12500KVA*2台
1
碼頭
500m
1
新碼頭
碼頭
158m
1
老碼頭
船塢
10萬噸級
2
報告人:Felix
日期:2009/11/23
Frank船長的建議:
一個船廠或者說一個修船廠必要的固定設施和大型生產設備
1. 一個船廠要想具備修船的能力,必須有船塢,不管是固定的幹塢或者是浮動船塢;國內目前有船塢的現成新船廠很少,換句話說,有了船塢的船廠目前很少會出手賣掉。因為建造一個船塢要花很多精力和物力,一個5萬噸級的船塢去年的建造成本估計要到1個億人民幣。
2. 碼頭前沿的起重設備。如果是修造20000噸級以上的船舶,通常要求有250米的碼頭,岸壁前有兩部20噸左右的起重設備哦,
3. 在船塢上,通常5萬噸級的船塢或者半潛塢一般要求要有淨高超過40米,並且吊重能力超過150噸的門吊2部
4. 場地上要有大型平板車,載重能力通常要超過150噸,一個船廠有一個大塢,一輛這樣的車輛算是最少的了
5. 要有鋼板切割車間,車間有足夠的吊裝設備、切割設備、彎管設備;
6. 有足夠空間的噴塗車間,保證分段的正常噴塗,舾裝;
7. 有足夠大場地存放分段,減少塢台佔用時間,並最大化生產進度;
8. 要建造自己的供氣站,包括氧氣,乙炔,CO2,丙烷氣體等的供氣站,並將這些管線和船臺連接到船塢或者連接到施工現場;
9. 要有足夠的防爆倉庫,以保證相關危險塗裝設備或舾裝設備的堆存。
10. 一個有5萬噸級船塢的船廠,要配置各種焊接設備,通常的數量要到200台;
11. 場地移動用的小型鏟車,能力在5噸到10噸這樣的鏟車,應該有6部左右。
12. 各種吊重能力的安裝吊車,通常噸位從5噸到50噸不一而足,數量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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