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黄 石 市 人 事 局黄 石 市 公 安 局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劳社发20098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劳动人事局)、人事局、公安局(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各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机构,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劳社发200910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国务
2、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和企业招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2月23日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企业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二、检查对象此次行动的重点放在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
3、人口集中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同时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三、检查内容(一)打击对象: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的;以职业中介为名,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的;以职业中介为名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二)取缔对象: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且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虽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苏州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扰乱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三)整顿对象: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在职业中介或者招工时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职业中介机构提供不成功的职业中介服务但还向劳动者收取中介服务费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向被派遣劳动
4、者收取费用的;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四、专项行动的措施及部门职责(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依法取缔“黑职介”。 对未经许可登记,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人事、工商部门查处取缔。(三)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职业中介机构,
5、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人才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人才中介规定的,由人事部门依法处理。(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超标准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
6、项实际行动,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部门职责,认真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黄石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指导小组,名单附后),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支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和信息工作。各地也应尽快成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三)做好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将专
7、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各城区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市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派一名工作人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分组及工作人员车辆安排由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商各单位后另行确定。(四)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出统筹安排,进行全面部署,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五)加大宣传力度。必要时可邀请电台、报社等媒体参与整治活动,制造浩大声势,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期间要保持高压态势,
8、使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的猖獗势头得到扼制。(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信息互通,密切配合,把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有机结合,防止松紧不一。(七)及时上报数据报表和材料。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各组长携带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报表。各地要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和报表,落实责任制。3月12日前向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联系人:褚蓓联系电话:6266112(办)15871156699(移动电话)传真:6266337邮箱:hsldjc附:1.黄石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名单2.黄石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黄 石 市 人 事 局黄 石 市 公 安 局 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九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1黄石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名单组长:曾伏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伍晓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欧阳才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杨自立市公安局副局长姜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主题词:劳动人力资源市场通知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9年2月23日印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