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市离退休人员领取
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通知
瑞劳社〔2007〕18号
各有关单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为切实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防止冒领养老金,维护广大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进行年度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我市离退休(退职)人员、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企业精减下放退职职工。
二、认证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07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认证地点
上述对象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认证单位”,地址见附件1)。
四、认证方法
(一)上述对象本人持《养老金领发证》、《职工退休证》、《供养人员领发证》、《精简下发人员领发证》中任一证件,到认证单位认证。
(二)因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认证,除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行动不便或卧病者,须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特困对象可申请认证单位上门认证。
2、异地居住者,须提供《异地居住离退休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认证结果。该表可从认证单位领取,或从瑞安劳动保障网()“表格下载”栏目下的“养老保险”序列内下载,由当事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县、区社会保险机构协助认证并盖章后,报认证单位。网上下载表格的“发出认证请求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一栏,由当事人根据本文件附件2,填写认证单位联系方式资料。异地居住者也可申请认证单位向协助认证机构发出认证通知。
3、出国、出境者,须提供由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或《生存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
五、处理措施
在规定时限内不参加认证者,予以停发养老金(供养费、补助费),待认证后补发。认证中发现属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6个月等情况,冒领养老金的,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追缴有关当事人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我局将予以保密和奖励。监督举报电话:65890661,65895563。
附件:1. 瑞安市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联系方式
2. 《异地居住离退休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1
瑞安市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联系方式
所 别
地 址
邮编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市区一所
市区马鞍山路青莲小区10幢
325200
徐勤建
65831228
65831198
市区二所
市区解放路八角桥
325200
周阳义
65614025
65891916
塘下所
塘下镇南街12号
325204
薛慧珍
65350845
65350845
莘塍所
莘塍镇镇府路商业大厦1楼
325206
曾石液
65531429
65531429
仙降所
飞云镇临江路12—16号
325207
孙玉微
65563655
65566162
马屿所
马屿镇江心路3号
325208
林 瑜
65771952
65776150
陶山所
陶山镇陶峰南路6号
325215
王华鹏
65475001
65479707
高楼所
龙湖镇七中路1号
325211
董越雯
65747599
65748828
湖岭所
湖岭镇兴湖路76号
325213
唐晓海
65489606
65498001
附件2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编号:
发出认证请求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请求协助认证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单 位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退休人员基本情况(退休人员本人填写)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户口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退休人员
状况
协助认证机构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2、此表请在 年 月 日前寄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超过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此表寄达后再予补发。
3、协助认证机构系指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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