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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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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榕劳社就〔2009〕126号 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 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榕财社[2009]1752号)精神,现将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单位);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榕政综[2009]100号文规定的对象,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市相关政策执行。 二、补贴条件和期限 1、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定额的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 1、2009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每人每月17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50元。 2、2009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55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25元。 四、申报补贴程序和提供材料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一)各类企业(单位) 由企业到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按季申报。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第一个月内,按规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企业所在地未成立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的,直接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季报表》(见附件1); 2、《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3、上季度新增补贴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其中凭《再就业优惠证》的,还需附上《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4、初次申报的企业(单位),应提供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手册原件、复印件; 5、上季度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缴费凭证,其中参保登记在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企业(单位)可免提供缴费凭证。 (二)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户口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每年一次(上半年缴费的,在7月份申报;下半年缴费的,在下一年度1月份申报),未成立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可直接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就业困难人员户口不在社会保险接续地的,直接向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同级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应附: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 2、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见附件4);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凭《再就业优惠证》的,还需附上《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5、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手册; 6、申请补贴年度的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参保登记在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免提供缴费凭证。 五、审核和发放 1、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受理审核。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免费提供各类登记表,指导企业和就业困难对象申报,并对企业(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申报材料比对原件认真审核(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上签盖审核人姓名)。 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年×月已申请×年×月-×年×月社保补贴”,申报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材料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信息录入审核系统软件; 2、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社区(村)报送的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复核意见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3、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区申报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与社保和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真实性,并将符合条件企业和人员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和市财政局复核。 4、企业社保补贴资金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资金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1、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的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注册地属地原则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先由市财政统一垫付,再按各自承担比例结算。 2、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户口所在地,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先由市财政统一垫付,再按各自承担比例结算。 3、以下三种情形的社会保险补贴全部由市财政承担:一是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的企业吸纳持2008年底前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保补贴未满三年的原市属以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其剩余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原市属以上企业“4050”下岗失业人员持2008年底前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未满三年的,在剩余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就业困难人员户口不在四城区但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在市一级社保经办机构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4、《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榕政综〔2006〕98号)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9年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1年。 5、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企业(单位),以及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不齐全的企业(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只缴纳养老或城镇职工医疗其中一项社会保险的,只给予其中养老或城镇职工医疗的社会保险补贴。 七、本办法自2009年开始执行,各县(市)和马尾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企业(单位)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季报表》 2、《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4、《灵活就业证明》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四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存档。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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