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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03122101
课程名称:生态保护法
课程英文名称:Ecological Conservation Law
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本科生
学时数: 32
学分数: 2
执笔人: 王小钢
编写日期:2005年10月16日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 课程的对象和性质
生态保护法是全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选修课之一,是针对三年级或四年级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该课程要求选修学生具有一定法学基础及生态学相关知识。本课程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培养法律人才,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 课程目的
1、学习和掌握生态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提高生态保护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
2、熟悉各种生态保护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训练和提高解决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能力,以及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
3、了解生态保护法在环境法中的地位,注意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与其他环境法律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三、 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生态保护法是环境法课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学理论课程模块、行政法课程模块和民法课程模块的重要补充,主要讲授全球化时代和当下中国社会中的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核动力、世界遗产、湿地、海洋、森林、生物圈、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要素和生态功能、服务的法律保护问题。
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先修部门行政法、行政救济法、民法Ⅰ、经济法Ⅰ、法理学和生态学等其他课程。
四、教学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系统性,教师应当力求以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方式让学生掌握生态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生态保护法学的实施机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注意理论联系实践、国内联系国际和特殊结合一般的方法。
五、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
本课程的教学方法是理论讲授、课堂讨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加强学生课堂讨论力度,培养学生应用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并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考查学生应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
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制作课件,使用Seminar和Workshop等形式进行讨论,并适当布置一些课外作业,训练学生自主学习方法。
六、 推荐阅读书目:
1、曹明德:《生态法原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陈茂云、马骧聪:《生态法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3、孙儒泳等:《基础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七、参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
3、《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4、《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5、《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6、《生物多样性公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8、《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9、《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10、《核安全公约》
第二部分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 生态保护法概述 (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生态学的基础知识及基本原理,理解生态保护法的概念、基本制度的类别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掌握生态保护法区别于自然资源法和污染防治法的基本特征,为后面各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生态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
一、生态学的历史进程
二、生态学的概念和任务
三、生态学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生态学的主要分支
一、种群生态学
二、群落生态学
三、生态系统生态学
第三节 生态保护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
一、生态保护法的概念
二、生态保护法的体系
三、生态保护法的地位
考核要求
了解:生态学的历史进程,生态学的任务,生物对环境因子的适应,生物对生态因子耐受限度的调整(驯化、休眠等),主要环境因子对生物的影响,种群生态学和群落生态学的基本问题,生态保护法的地位。
理解: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基本原理,生态系统生态学的基本问题,最小因子法则,耐受法则,生态幅和生态位,“适应”及适应组合,生态保护法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生态保护法属于环境法的范畴。
掌握:生态保护法的概念,生态保护法具有不同于自然资源法和污染防治法的特点。
第二章 生态保护法基础理论( 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生态保护法的历史进程和研究对象;理解生态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理念基础;掌握生态保护法的实施机制系统和基本原则。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生态保护法的历史进程和研究对象
一、生态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生态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三、生态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第二节 生态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理念基础
一、生态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二、生态保护法的理念基础
第三节 生态保护法的实施机制系统
一、 行政机制子系统
二、 磋商机制子系统
第三节 生态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 预防、保护和保全原则
二、 风险预防原则
三、 综合保护原则
四、 公众参与原则
考核要求
了解:外国生态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生态保护法的起源,生态保护法的保护对象,生态保护法的伦理学基础、政治学基础和经济学基础。
理解:生态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生态保护法立法目的的三层次理论,磋商机制子系统,部门磋商机制、区域磋商机制和利益相关者磋商机制,生态系统管理原则。
掌握:行政磋商机制子系统,行政管制机制、经济刺激机制和行政指导机制,预防、保护和保全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第三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 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特点和种类,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历史进程,生物安全议定书的主要内容;理解共同关切事项的含义,就地保护措施和移地保护措施,转基因生物体的概念,生物安全的概念;掌握惠益共享制度和濒危物种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生物安全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和标志制度。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生物多样性概述
一、遗传多样性
二、物种多样性
三、生态系统多样性
第二节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一、历史进程
二、共同关切事项
三、就地保护和移地保护
四、惠益共享和财政、技术援助
第三节 濒危物种保护法
一、濒危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
三、 栖息地保护
第四节 生物安全法
一、 转基因生物体和生物安全
二、 生物安全议定书
三、 风险预防原则和标志制度
考核要求
了解: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产生和发展。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财政援助制度和技术分享制度。濒危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基主要内容。转基因生物体的概念。生物安全的概念。
理解:共同关切事项的提出和含义。就地保护措施和移地保护措施。栖息地保护制度。 生物安全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掌握: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惠益共享制度。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主要内容。 生物安全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和标志制度。
第四章 海洋生态保护法(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历史进程和主要内容,理解海岛生态保护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制度;掌握世界共同遗产的概念、海洋自然保护区制度、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度和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一、历史进程
二、世界共同遗产
三、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
第二节 海洋环境保护法
一、一般规定
二、海洋生态损害赔偿
三、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第三节 海岛生态保护
一、一般规定
二、海岛生态损害赔偿
三、基点海岛保护
考核要求
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历史进程,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一般规定,基点海岛保护制度。
理解:世界共同遗产的提出和含义,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自然保护区制度和特别保护区制度,海岛生态保护的一般规定和海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掌握: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熟练运用该制度分析和评估相关案件。
第五章 湿地生态保护法 (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产生发展和主要内容,理解海岸带生态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淡水湿地生态保护的基本方法和基本制度。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一、产生和发展
二、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三、明智利用和保护
第二节 淡水湿地生态保护
一、湿地生态系统管理
二、湿地最小存量维持制度
三、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第三节 海岸带生态保护
一、海岸带综合管理
二、海岸带生态保护法律比较
考核要求
了解: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历史进程,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制度,外国海岸带生态保护的典型制度。
理解: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的明智利用概念和保护概念,生态系统管理方法。
掌握:湿地最小存量维持制度,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和海岸带综合管理制度。
第六章 防治荒漠化和水土保持法 (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荒漠化的概念,水土保持的概念;理解防治荒漠化公约的主要内容;掌握防沙治沙法的主要内容,水土保持法的基本制度。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防治荒漠化法
一、防治荒漠化公约
二、防沙治沙法的原则
三、防沙治沙的保障措施
第二节 水土保持法
一、水土保持的概念
二、水土保持规划制度
三、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
四、水土流失治理制度
考核要求
了解:荒漠化的概念,水土保持的概念,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历史进程。
理解:防治荒漠化公约缔约方的义务、行动方案、科技合作和支持措施。
掌握:防沙治沙法的原则,防沙治沙法的保障措施,水土保持规划制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水土流失治理制度。
第七章 核动力、核武器和生态保护法(5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核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主要内容;理解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规制的主要制度,核安全公约的主要内容,全面禁止核实验条约的主要内容;掌握核设施规制的主要内容,核技术利用规制的主要制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主要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放射性物质和活动规制法
一、核安全公约
二、核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三、核设施规制
四、核技术和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第二节 核武器规制法
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考核要求
了解:核管理安全联合公约各缔约方的义务。
理解: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规制的主要制度,核安全公约的主要内容,全面禁止核实验条约的主要内容。
掌握:核设施规制的主要内容,核技术利用规制的主要制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 生态保护法的现在和未来(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生态保护法的基本原理;理解生态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掌握生态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生态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节 生态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一、规划制度
二、许可制度
三、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四、生态补偿制度
五、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节 生态保护法的基本原理
一、区域控制
二、生态系统管理
三、生物圈保护
考核要求
了解:生态保护法中的区域控制原理、生态系统管理原理和生物圈保护原理。
理解:生物保护法中的规划制度、许可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掌握:生态保护法中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考核;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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