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账务处理
人大经济论坛贴子
一、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计算方法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准则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 海关实征关税 + 海关实征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二、生产企业出口业务会计处理
(一)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上期《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账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存)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账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笔者建议及时做此分录,作为计提城建税及附加的依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三)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会计处理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销售收入是免税的,不计提销项税额,用于来料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直接计入成本。应税和免税共用的进项税额要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处理
1.本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1)一般贸易方式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以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以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两种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账务处理不同,但以下处理方式相同:
①对于本年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账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2.上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一般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
(1)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数。
(五)退关退运货物的会计处理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1.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1)用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存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2)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1)按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付账款(或银存等科目)(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2)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3)按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另外,出口货物退(免)税中“税”指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与之相匹配的城建税及附加要按时申报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将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文件对于执行时间和追溯时限也进行了明确,即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企业在会计上应检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的借方发生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