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科员年度考核规定
为了进一步发挥各科室科员作用,切实加强各科室建设,提高科员的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激励科员搞好本职工作,特制定科员考核规定。
一、考核对象
各职能科室科员。
二、考核内容
科员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事业心。
思想政治素质主要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等方面。
道德品质主要指个人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坚持“三育人”服务,办事公道。
遵纪守法主要指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法规,自觉执行组织决议或领导指示,服从学校安排,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工作事业心主要指在本职岗位上对本职工作和教育事业的热爱程度,对学校关心。
能:主要包括业务能力、协调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
业务能力主要指能熟悉掌握本职工作业务知识,能独立和有计划地完成及处理业务工作,工作能力强。
协调合作能力主要指处理协调好本部门和其它部门的工作关系、本部门内部人员之间的关系。
创新能力主要指根据社会形势和学校的发展,结合本职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对工作有参考作用的建议。
表达能力主要指讲话条理性强,能起草有关的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观点正确,文字流畅。
勤:主要包括工作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主动性、工作责任心。
工作敬业精神主要指在对本职工作的钻研精神,有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的行动。
工作态度主要指热爱本职工作,尊重同事,不计个人得失。
工作主动性主要指对本职工作要积极主动,不推适。
工作责任心主要指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意识,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质量
履行岗位职责主要指是认真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工作数量主要指在本职岗位上完成的工作量的多少。
工作质量主要指岗位工作符合要求的程度。
三、考核办法
考核由分管院领导、部门领导和群众测评三部分组成。分管院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部门领导测评占总分的50%,群众测评占总分的30%。
四、考核细则
1、分管校领导测评(100分)
德(40分):思想政治素质(10分)、道德品质(10分)、遵纪守法(10分)、工作事业心(10分)
能(10分):业务能力(4分)、协调能力(2分)、创新能力(2分)、表达能力(2分)
勤(40分):工作敬业精神(10分)、工作态度(10分)、工作主动性(10分)、工作责任心(10分)
绩(10分):履行岗位责任(6分)、工作数量(2分)、工作质量(2分)
2、部门领导测评(100分)
德(10分):思想政治素质(3分)、道德品质(2分)、遵纪守法(2分)、工作事业心(3分)
能(30分):业务能力(12分)、协调能力(8分)、创新能力(5分)、表达能力(5分)
勤(30分):工作敬业精神(8分)、工作态度(6分)、工作主动性(6分)、工作责任心(10分)
绩(30分):履行岗位责任(12分)、工作数量(8分)、工作质量(10分)
3、群众测评(100分)
德(30分):思想政治素质(10分)、道德品质(10分)、遵纪守法(5分)、工作、事业心(5分)
能(20分):业务能力(6分)、协调能力(6分)、创新能力(4分)、表达能力(4分)
勤(40分):工作敬业精神(10分)、工作态度(10分)、工作主动性(10分)、工作责任心(10分)
绩(10分):履行岗位责任(4分)、工作数量(2分)、工作质量(4分)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六、考核时间及考核结果
科员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评奖、晋级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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