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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1第一节 公务员职务任免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用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2 理解这一含义需要注意:在任免对象上,只包括对一般公务员的任免;领导成员的任免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进行。所谓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3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与免职的统称。任职 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的条件要求,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免职 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的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担任的一定的职务。4免职程序性免职 是指委任或聘任在职公务员新的职务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单纯性免职是指以免除现任职务为目的的免职.56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四)转任、挂职锻炼的;(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二、公务员的任职条件78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归纳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对初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第二种类型: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时的任职。职位发生变化一般有四种情形:转换职位晋升或降低职务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9三、公务员的免职条件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降低职务的;(三)转任的;(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10公务员的免职条件归纳为三种类型:当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动时,需要免去该公务员原任职务。公务员实际上已经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再履行职务时,需要对公务员做出免职。比如,退休、离职学习等。自动免职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被辞退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114 4、履行任职手续、履行任职手续3 3、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2 2、考察或者了解考察或者了解1 1、提出拟任职人选提出拟任职人选四、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程序(1)任职程序12(2)免职程序1、提出免职建议2、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3、集体讨论决定4、履行免职手续13五、公务员任职的限制条件 公务员兼职规范 机关内兼职:1、公务员任职时,原则上一人一职。2、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不作限制。(1)现实中高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低一级领导职务的现象大量存在;(2)行政执法类职务、专业技术类职务兼任领导职务的情况也将存在。14 所谓机关外,是指国家机关和党的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包括企事业组织等。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得到有关机关批准。这里有关机关是指兼职公务员的直接上级机关;如果是内设机构则是指本机关。第二、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这里兼职报酬包括金钱、物质利益等。机关外兼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五、公务员任职的限制条件 公务员兼职规范15 1、有些兼职是客观需要。比如,总理兼任全国 防汛抗旱指挥部主任。2、有些兼职是自身职务派生出来的。比如,财政局 副局长兼地税局长。3、工作或发挥特长需要。比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出于发挥其特长的需要,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比如兼任独立懂事、顾问等。4、特殊原因。比如,一些以工矿企业为主体的城 市,地方政府与企业领导交叉任职。五、公务员任职的限制条件 公务员兼职规范16案例: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 人员能否兼职?刘某是从事计算机软件设计的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单位被确认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刘某在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一直在朋友开的公司中从事计算机软件设计的兼职工作,并领取兼职报酬。后来,有人向单位领导反映刘某的情况,领导找刘某谈话,“你如果在外面有兼职领薪的话,赶快辞掉,因为依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职领薪”。刘某当时答应以后不兼了。然而,有一天,当地税务部门到单位要求刘某补交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现他还在兼职领薪,于是给了刘某行政降级处分。刘某认为,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而我是一个技术人员,也属于公务员吗?如果不是,就不能给我行政处分。17案例分析:1、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职兼薪。刘某所在单位被确认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其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都应是公务员,自然包括刘某这样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在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后,刘某就应该停止兼职兼薪。2、依据行政处分条例的规定,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3、由此看出,单位给刘某的处分是正确的。18国外公务员兼职规定 国外许多国家对公务员兼职都有规定,但一般都是禁止公务员兼任有报酬的公职,禁止公务员在营利性机构兼职,而不限制从事学术性活动、公益性活动的兼职。德国公务员法规定:政府不得批准下列兼职:1、兼职种类和范围需要占用公务员大量精力(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五分之一),以至妨碍了公务员正常履行公务。2、兼职会与公务员业务发生矛盾 3、兼职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4、兼职会损害公共行政管理形象公务员兼职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或职前教育或培训相符19法国公务员总章程规定:1、禁止任何公务员员以职业身份从事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2、禁止任何公务员,不论其职位高低,亲自或通过中间人,以某种名义,在他的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部门所管辖的或者说与之有关的企业中谋求会损害他本身职务独立性的利益;3、当一个公务员的配偶以职业身份从事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时,该公务员必须向他所属的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部门声明。20瑞士联邦公务员法规定:1、担任联邦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兼营副业。家庭中如有一个成员担任有碍于公务员执行公务或者与公务员身份不相适应的活动,这种情况与公务员担任联邦职务不能相容。2、下述情况与担任联邦职务不能相容:(1)公务员经营工商业;(2)家庭成员开办餐馆或咖啡馆,零售酒类。3、联邦委员会确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批准兼职。(1)非赢利性兼职;(2)在非赢利性协会中,担任管理委员会会成员或领导成员。4、根据互助原则建立的社团,其宗旨是谋求成员的经济好处,不应视为赢利性公司。21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1、职员除法律和命令有规定者外,不得兼任官职。职员兼职不许另给报酬。2、职员不得兼任商业、工业、金融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企业、公司和其他团体的负责人、顾问或评议员,也不得自办营利企业。3、职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营利企业的地位接受或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期间任职的由人事院规定的国家机关有密切关系的职务。4、职员为了取得报酬,兼任营利企业以外的事业团体的负责人、顾问、评议员及从事其他事业和工作,都必须得到内阁总理大臣及职员所属单位首长的批准。22第二节 公务员职务升降一、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含义 是指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工作实是指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依法提高或降低公务员职务的行为。绩,依法提高或降低公务员职务的行为。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包括:职务的晋升和降职。所谓职务晋升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讲:职务晋升包括职务的升迁和级别的 提高。从狭义来讲:职务晋升是指公务员职务的升迁。所谓公务员的降职,是指国家公务员所任职务的下降。23二、公务员晋升的条件、方式和程序(一)公务员晋升的条件 1、必备条件 (1)德才兼备;(2)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2)资历要求 3、限制性条件 (1)职数限制要求;(2)逐级晋升要求 24二、公务员晋升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具体来说,公务员晋升职务的资格条件包括:(1)考核成绩:称职以上。(2)任职资格:第一,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2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晋升副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4年以上;晋升副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5年以上。第二,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在下一级2个以上职务任职经历。25二、公务员晋升的条件、方式和程序(3)学历:晋升科级正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处、司(厅)级正副职和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部级副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状况(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6)符合任职规定的其他条件26(1)逐级晋升: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顺序由下而 上提任职务。(2)破格晋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 殊需要的,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 格方面的要求。破格晋升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报批。(3)越级晋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 的,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跨越一 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二)晋升的方式27特别优秀公务员的情形:一般界定为连续三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在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等。工作特殊需要的情形:主要是为选拔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年轻干部的需要而设置的。28川人法【2001】70号规定:可越级晋升的条件是:1、获得国务院、人事部或人事部和国务院部委联合表彰、省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记一等功奖励和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2、在工作中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出政策、意见、建议为我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3、提出了有重大改革、创新价值的理论、观点、措施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的;4、在处理重大事件、重大灾情、重大疫情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可放宽资格条件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条件是:获得省人事厅和府部门联合表彰或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和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 料29三、晋升的程序:包括三类:(一)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组织考察组织考察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30(三)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选拔任用公务员的重要方式31 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321、两者适用范围的不同。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机关或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进行。公开选拔主要适用于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法还明确规定,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公开选拔。2、竞争上岗需进行民意测验。公开选拔没有将民主测评列为主要程序,这与公开选拔人选来自于不同的地方和单位有关。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的区别:33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 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组织考察,提出人选方案 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程序34主要争议比较大的争议是,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是否已经成熟到作为职务晋升的方式之一?肯定的观点认为,这是扩大民主的重要渠道,扩大了选才视野,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否定的观点认为,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不宜写进公务员法。主要的依据是,政治应该民主化,行政应该科学化,而公开选拔本身是一种政治民主化的表现形式,最应该公开选拔的是选任制公务员,不应该是委任制公务员。35l现实中,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实行,对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为一种选拔、晋升方式,确实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1、成本较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环节较多,工作量大,时间较长,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2、如何推进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经常化、制度化,防止想搞就搞、不想搞就不搞的随意性;如何提高考试测评科学化水平,有效解决一些地方出现的“高分低能”现象等等,都是需要研究解决和探索完善的问题。评价36一、推行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的法理依据 1、1998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组通字 199833号),并召开了全国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会议,对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做出了部署。2、1999年底,中组部、人事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住机构改革的机遇,积极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关于公务员竞争上岗问题37 3、2002年7月,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并且规范了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和程序。4、2004年4月,中央集中出台“5+1”法规文件,印发了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对开展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进行了规定,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关于公务员竞争上岗问题38 5、2006年1月,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推动了竞争上岗法制化进程。6、2009年12月,中央办公厅出台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进一步强调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首次提出实施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限制,即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关于公务员竞争上岗问题39二、我国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发展现状(一)中直机关公务员竞争上岗发展现状 中直机关竞争上岗主要有三种类型:1、全员型。推行凡“晋”必“竞”。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商总局。2、达标型。拿出部分空缺职位实施竞争上岗,达到国家要求的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标准。如财政部、海关总署。3、试点型。拿出少量空缺职位或者在部分下属单位先行开展试点,不断积累经验,稳步推行。如农业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公务员竞争上岗问题40(二)各省市公务员竞争上岗发展现状 各地竞争上岗主要有三大特色:1、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推动竞争上岗科学化发展。2、集中统一组织实施,提高竞争上岗公信力。3、实施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对竞争上岗指导监督 关于公务员竞争上岗问题41三、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竞争上岗发展现状(一)覆盖面大,发展不平衡 1、实施竞争上岗范围广,但存在空白点 2、开展竞争上岗单位多,但缺乏连续性(二)各具特色,组织不规范 1、制度建设有所突破,但全省不同步 2、组织领导有所加强,但管理机制未理顺 (1)部分地市建立了审批备案制度 (2)大部分地方政府人事部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关于公务员竞争上岗问题42 3、实施范围有所扩大,但覆盖面还太小 (1)个别省辖市提出要实现全覆盖 (2)部分省辖市规定优先考虑竞争上岗 4、组织实施有所提升,但程序还不规范 (1)在环节设置方面 (2)在各个环节的权重分配方面 (3)在命题及考试方面 关于公务员竞争上岗问题43(三)尊重自选,监管不到位 1、扩大了干部选用的民主程度,但民主参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2、扩大了信息公开范围,但公开的形式、内容和时效还有待提升。3、扩大了用人单位选用干部途径,但自我监督的模式还有待改进。4、扩大了公务员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但长效监管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加强。关于公务员竞争上岗问题44四、推行竞争上岗工作的主要难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一)主要难点及原因分析1、领导思想不统一 一是怕组织麻烦;二是怕失去掌控;三是怕影响团结。2、法理依据不够硬 一是缺乏硬性规定;二是缺乏硬性指标;三是缺乏制约手段。关于公务员竞争上岗问题453、操作程序不规范 一是缺乏必选项目 二是缺乏量化标准 三是缺乏科学测评 4、公开公示不透明 一是公示内容不全面 二是公示范围不广泛 三是公示监督不较真 5、能下机制不畅通 一是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依然未根除 二是落岗人员待遇问题还没有解决 三是任期制落实难问题 关于公务员竞争上岗问题46(二)推行竞争上岗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水平 2、加强制度建设 3、完善测评机制 一是组织实施要注重程序规范 二是面试环节要注重客观公正 三是民主测评要提升量化水平 四是组织考察要注重全面客观 、公开透明 一是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以管理促公正 三是对关键的环节重点监控 关于公务员竞争上岗问题47、制度创新 一是应和干部轮岗相结合 二是应和中层干部选拔聘任相结合,实行“双向选拔”三是与选拔培养干部相结合 四是要妥善安置落岗人员、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明确竞争上岗职级与范围 二是明确统一的组织实施模式 三是开展先行试点 四是加强竞争上岗的组织领导关于公务员竞争上岗问题48四、公务员降职(一)公务员降职的含义 所谓降职就是指公务员职务的降低。包含有两个层面的内涵:(1)降职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公务员不能胜任现任职务而改任较低职务的一种管理措施。(2)降职是对公务员职务的一种正常变动、一种任用形式和任用行为,不是一种行政处分。49公务员降职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公务员降职行政处分区别(1)目的不同(2)原因不同(3)实施后果不同50(二)公务员降职的条件 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注意:公务员降职,一般只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当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别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别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别不随职务晋升。51(三)公务员降职的程序1、由其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建议2、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 3、任免机关集体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5、申诉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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